———以黑龙江省为案例的讨论
刘文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实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主要任务———“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可以发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张是继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的继承和延续。从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三农问题”列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再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指导思想的“两个趋势”的科学论断,直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城乡协调发展思路被认为是具体的有效路径。围绕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学术界对此的研究成果颇丰,而以往的大多数研究一直强调城乡协调发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忽略了城乡协调发展是什么的问题,结果导致出现“主观臆断”左右“客观事实”,各地如一阵风式地掀起“城市化”浪潮,导致大量土地被闲置、农地被弃荒。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被提出来之际,本文从理论上分析城乡协调发展的本质,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以往的研究大都是“泛泛而全面地”讨论,本文就城乡协调发展的现有理论与实质内涵进行详细分析之后,以黑龙江省为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进而提出有的放矢的政策建议。
一、城乡协调发展的理论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此研究颇多,我们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城乡协调发展的定义。在现有文献中,对城乡协调发展的研究很多,许多研究融于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城市化的研究之中。这些概念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城乡一体化是城市与乡村这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一种创新理念,从观念上打破城乡分割发展的思维定式,它表明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协调和处理城乡关系,解决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指导思想。而城乡协调的提出源于我国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协调是在保存城市和乡村鲜明特色的前提下,建立一种新型城乡关系,即效益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城市化则主要指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其实质是农民从农业劳动转为从事工业、商业及其他非农业劳动的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以上概念并不矛盾,只是侧重点不同,城乡一体化重点在最终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强调整体理念,城乡协调侧重城乡关系,而城市化则强调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特征(结构转型)与任务(共同富裕)来看,处理好城乡关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最终目标的手段,是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整体理念的具体内容,是指导城市化战略实施的平衡原则。因此,这里,我们强调城乡协调发展,其主要内涵应该为: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运用市场与政府两种手段,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使城乡共享现代文明。
2.城乡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近代史来看,改革开放前的城乡之间一直未能建立起均衡增长和良性循环的关系,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凝固化;改革开放后的农村生产关系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解决了曾长期困扰我们的温饱问题,为城市改革提供了稳固而广阔的农村腹地,并一度缩小了城乡差别,城乡联系也显著增强。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改革呈现出勃勃生机和跨越式发展的趋势以来,城乡差别又被拉大了,再次凸显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城乡关系不顺突出表现为城乡差距过分悬殊,这已经开始威胁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来看,自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建设一个高水平的、全面的、均衡发展的小康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为此必须改变过去的城乡分治而走向城乡协调,城乡协调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这为城乡协调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与综合效益不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三农”问题为城乡协调发展又提出了挑战。
因此,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与现实意义。
3.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容。陈加元认为,城乡协调发展应该包括:(1)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协调规划布局;(2)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协调产业分工;(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协调各项服务功能;(4)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协调环境保护;(5)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协调社会保障发展;(6)统筹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协调社会进步发展。除此以外,城乡协调发展还应该包括:使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发展机会;建立城乡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机制,提高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与效益等。
4.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主张。围绕政策在城乡间倾向的不同,我们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主张分为三大类。
(1)以城市发展为重点,优先发展城市,然后由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强调城市的主导作用,把城乡经济联系看成是以城市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一种联系,通过资源要素从城市到乡村的流动来带动乡村地区的发展,城市的辐射能力越强,其对乡村推动效应越强。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基础之上的二元经济理论。
(2)出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提出的“自下而上”的城乡关系发展政策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农村的综合发展与综合建设,积极发展非农产业,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就业机会的差别,减轻城乡收入不平衡性等。其政策主张的基础最早见于利普顿(LIPTON)对于“城市偏向”的城乡关系政策的批评。代表性的学者为托达罗,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对农业部门的忽视。
(3)城乡互动发展,建立城乡间统一的市场体系,依靠中心城市地区的集聚与辐射作用,同时,政府扶持农村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等几方面齐头并进,逐步改变城乡隔离发展、城乡差距逐渐拉大的局面,实现城乡互动发展。其核心是城乡经济利益平等,以此作为推动城乡互动发展的动力所在。该政策主张的理论基础来源于麦吉(MCGEE)教授于1989年提出的DESA-KOTA概念,即在印度尼西亚语中的“DESA”(村庄)+“KOTA”(城市)。
二、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卡尔多改进”
城乡协调发展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要先从探讨“什么是城市”开始。
城市(CITY)是指“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交通、绿化及公共设施用地的聚落,其规模大于乡村和集镇,人口数量大、密度高、职业和需求异质性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与农业分离,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引起了商品生产的萌芽和发展,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和繁荣,逐渐形成了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主体的城市,农业的发展产生剩余产品,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农业为城市提供食品和工业原料,特别是轻工业原料;城市工业的出现和集聚、城市人口的增加和需求的多样化促进了第二、三产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将大批剩余劳动力输往城市等又进一步壮大了城市规模。”这样看来,城市的产生源于农业,城市起步发展依靠农业,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得益于农业,城市的规模与“质性”却脱离于农业。也就是说,自从城市出现以来,尽管从无到有再到发展壮大,农业功不可没,但是,城市却天生地异化于农业,异化于农业发展之地———乡村,城乡之间天然地在自然环境、人口“质性”、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差别。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词“协调”的意义就在于协调的是城乡差别,而从城市的定义来看,这种差别的主要特征就在于产业差别。
这里,学术界经常有这样一个误解需要澄清。那就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常有某地的农村发展第二、三产业致富,建设起新的生活环境,农民不再或者很少依靠种地维生,大多数农民进入企业从事工作,过上城市化的生活。于是,有的学者就宣称,城乡差别协调了。对于此,我们认为,当农民脱离开农业生产之时,就恰如当初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产生城市一样,原先的“农业、农村、农民”就已经不存在或者改变了,成为“非农业、城镇、市民”。因此,何来城乡差别呢?原先的“乡”已经变为“城”了,有的只是“城城差别”(摆脱了城乡户籍制度、行政建制差别认识后,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讲,这里的农村已经是城市了),我们这里所讲的城乡协调发展应该是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基于产业差别为主要特征的城乡差别的关系协调问题。正如我国“三农”问题中农业问题是核心问题一样,农业问题同样是城乡协调发展的核心问题。
总之,我们认为,城乡协调发展的本意应该在于协调城乡间的差别,而并非是消灭城乡差别,因为城乡差别的主要特征———产业差别,在目前是不能够被消灭的。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关于分析“城乡协调发展是什么?”的理论前提如下:(1)存在城市、农村两个大的经济体;(2)两个大的经济体之间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其中产业差异是主要的差异特征;(3)每一个大的经济体都有着各自的产出(效用或者幸福)函数,城市为F1,乡村为F2;(4)两个经济体之间有着往来,其结果会产生作用于产出函数的影响ΔP,如果影响是正的,则ΔP>0,反之则ΔP<0;(5)经济生活中,存在放大效应,即如果城乡发展达到协调状态,将会有整体发展效果被放大的现象出现,即ΔP>0.在这些理论前提基础之上,我们构建理论模型用于说明“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具体如下:
TF=∑FI+ΔP(I=1为城市;I=2为农村)I=1,2
其中,TF代表整个社会的产出函数(效用函数或者幸福函数);∑FI代表无数个城市与农村的产出函数被加总求和。I=1,2
若要获得MAX(TF),则需要使得:第一,MAX(FI);第二,MAX(ΔP)。MAX(FI)是城市与乡村的各自产出最大化问题;MAX(ΔP)是城乡之间整体协调产出最大化问题。在FI既定的情况下,实现MAX(ΔP)则必定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在FI非既定情况下,实现MAX∑{ FI+MAX(ΔP)}则可能是一种“卡尔多改进”,也就是I=1,2说,此时的MAX(ΔP)可能是建立在对MAX(FI)的否定基础之上。
所谓“帕累托改进”,即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不损害任何人而能使大多数人(在他们看来)变得更好的改变。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是总体利益得到了提升,则可以认为是“卡尔多改进”。我们在对一项经济政策进行分析的时候,明确其是“帕累托改进”还是“卡尔多改进”,有助于我们正确评价其绩效,如果是“帕累托改进”则说明该项政策的实施成本为零;而如果是“卡尔多改进”则说明该项政策存在实施成本,进一步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则是探讨如何缩小实施成本,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我们所探讨的“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卡尔多改进”。因为,如果城市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是一种纯粹的互补关系,不存在替代关系,则城乡协调发展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而大多数情况下,城乡之间存在诸如“工农剪刀差”、“工业反哺农业”等相互之间的利益交流,这种利益交流实际上是一种替代关系,这种替代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整个社会的产出最大化,即MAX(TF)是以城市或者乡村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因而实现的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卡尔多改进”。
从我国城乡间的发展关系来看,无论是生产要素市场还是产品市场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农村长期以来承担着我国改革的成本,而这种改革的成就恰恰又主要体现在城市,所以农村所承担的主要是城市改革的成本。因此,我国经济整体实力的增长,实现的恰恰就是一种“卡尔多改进”。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以下两点:(1)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是一种“卡尔多改进”;(2)城乡协调发展时,推进落后的农村发展需要付出两部分的损失,即部分的ΔP和部分的FI,对FI的损失就是对城镇利益的直接损失,而对ΔP的损失则是对城乡整协利益的损失。一般来讲,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时,必须要考虑到“卡尔多改进”的成本问题,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分解、分担成本,实现改进成本最小化才有助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例如,在前一段时间的“城镇化”浪潮中,大批农民变为市民,但是,城乡的整协利益损失却处理得不好,即现代化的城镇设施+无业可就的农民式的市民,一个是现代化的城镇,一个是落后的农业劳动力,二者无法匹配,不但没有产生整协利益,反而付出了摩擦成本。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又恰恰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条新的举措,在这项方针策略中,关注“卡尔多改进”中的成本问题必将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证分析:以黑龙江省为案例的产业差别分析
按照前面的分析,我们明确了产业差别是城乡差别的主要特征,而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就在于对城乡差别实现“卡尔多改进”,即主要对产业差别进行的“卡尔多改进”。所以,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重点就在于如何突破产业差别,以最小的改进成本实现“卡尔多改进”。因为城乡产业差别缩小的最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缩小劳动生产率差距以达到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平衡发展,所以,我们以黑龙江省为例展开的分析,也将主要围绕城乡产业劳动生产率差异进行分析。
1.黑龙江省城乡产业二元结构强度的现状。我们以农业与非农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差异即城乡二元结构强度作为指标来考察黑龙江省城乡产业差别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可以看出,以城市为主体的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与以农村为主体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倍数比(二元结构强度),在1978~1997年间一直保持较为平稳的变化态势,在3.6~2.3倍之间;而1997~2000年以来呈现出较大的增长趋势,直到2000~2004年才稳定在8倍左右。这说明城乡间的产业差异进入21世纪以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
2.黑龙江省城乡产业差异、城市化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联性分析。构建黑龙江省城乡产业差异的二元结构强度、城市化率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率的线性相关函数,其中,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比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城乡协调发展的状况,因为城乡协调发展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结论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我们前面所进行的分析,它又是社会福利的增进,所以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城乡协调发展的状况;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比值(二元结构强度)作为解释变量之一代表城乡产业差异度;城市化率作为另一个解释变量代表城乡之间存在的整协利益关系,它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为正,表明城市化的推进增大了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关系为负,则表明城市化的推进有助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的缩小,即有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具体函数如下:
LNCB=ALNEG+BLNCT+ε(1)
其中,CB为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率;EG为城乡二元结构强度;CT为城市化率;ε为干扰项。依据《黑龙江省统计年鉴》相关数据作线性相关回归分析。
从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城乡二元结构强度即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城市化率对于解释代表城乡协调发展程度的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二元结构强度每增加1%可引起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扩大0.21%;城市化率每增进1%可引起城乡消费水平差距扩大1.111%。这说明,在“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指导下,城乡协调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城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城市化战略的推进不但没有缓解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反而增大,也就是说,城乡协调发展的整协利益ΔP体现为负值。
3.黑龙江省城乡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围绕如何缩小黑龙江省城乡产业差异即改善二元结构强度,以及如何节约“卡尔多改进”的成本(如城市化率变化所反映出的城乡整协利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两点政策建议。
(1)从二元经济结构强度的计算公式来看,理论上讲,有两条路径可以实现对二元经济结构强度的改善:第一,“非农产业GDP比重的缩小、农业GDP比重的扩大”有助于改善二元结构强度;第二,“农业人口比重减少、非农业人口比重增加”也有助于改善二元结构强度。从实践上来看,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要省份之一,一方面,考虑到国内的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加强农业生产的主体省份地位;另一方面,在确立工业强省、二次创业目标的前提下,坚持发展和壮大重化工业优势又是必须要完成的。这样看来,一味强调“非农产业GDP比重的缩小、农业GDP比重的扩大”这条路径在实践上并非是长期政策。那么,我们要考虑的路径则为:“农业人口比重减少、非农业人口比重增加”。但是,城市化的推广对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的扩大具有正效应,即城市化率增长扩大了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这意味着,通过推广城市化来减少农业人口比重、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以期弱化二元经济结构强度的战略意图也存在问题。
农村中的产业化发展则是一条较为有效的路径,其具体思路是:提高农村的产业化、现代化程度,使大量从传统农业中“涌流”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消化在现代农业内部和转移到其他产业中去,这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农企合作,进行农业公司化经营,走大农业的发展道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机制,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商品化。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传统农业人口的比重,另一方面在不盲目推进城市化的前提下,又增加了非传统农业人口的比重,这应该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2)针对诸如“城市化浪潮”带来的“荒地”现象,如何节约“卡尔多改进”成本?这要求建立起有效的收益—成本评估机制来进行制约。收益—成本评估机制是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为主体,通过市场的风险—收益机制,吸收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的开发与建设,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从事经济活动;政府作为“裁判”制定交易规则,执行奖惩判决,维护交易秩序,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的进行协调与控制。具体来讲,当一个涉及城乡协调发展的项目被确定下来之后,如小城镇开发项目,首先,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总体开发宗旨,它应该是宏观的、考虑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要求的标准做出的战略高度的规划,这个规划对于企业来讲,应该是明显具有指导性的;其次,政府需要为企业制定好“交易规则”与“奖惩条例”,规范企业的行为。这样,政府和企业同时有了各自的收益—成本评估机制,政府的评估结果要求实现社会福利的增进即“卡尔多改进”,而企业的评估结果要求实现企业利润的增进,如果在政府的“裁判”规则下能够实现“双赢”,则说明此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现了“帕累托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