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联产品成本分配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如炼油厂,通常是投入原油后,经过某个加工过程,可以生产出汽油、轻柴油、重柴油和气体四种联产品。
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成本,称为联合成本。“分离点”,是指在联产品生产中,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分离后的联产品,有的可以直接销售,有的还需进一步加工,才可供销售。
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1.售价法
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外,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举例说明:
“例2-17”某公司生产联产品A和B,1月份发生加工成本500万元。A和B在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总额为3 000万元,其中A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 800万元,B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 200万元。
采用售价法分配联合成本:
A产品成本=1 800/3 000×500=300(万元)
B产品成本=1 200/3 000×500=200(万元)
2.实物数量法
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单位数量(或重量)成本=联合成本/各联产品的总数量(或总重量)
举例说明:
“例2-18”资料同上例,假定A产品为560件,B产品为440件。
采用实物数量法分配联合成本:
A产品成本=500/(560 440)×560=280(万元)
B产品成本=500/(560 440)×440=220(万元)
2.4.2 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
它的产量取决于主产品的产量,随主产品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如甘油是生产肥皂这个主产品时的副产品。由于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而且在全部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而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确定其成本,然后从总成本中扣除,其余额就是主产品的成本。比如副产品可以按预先规定的固定单价确定成本。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加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