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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小序谓「大夫刺幽王」。按诗中「君子有酒」句与他篇同;而下三章言「献」、「酢」、「」,主宾之礼悉具,毫无刺意。毛、郑谓「庶人」之礼,则篇中明云「君子」矣。集传第混云「燕饮之诗」,亦只得如此说;但必以「瓠叶」、「兔首」为薄物,未免执泥古人之意,后人岂知,或偶举二物为言,无不可耳。

【瓠叶四章,章四句。】

渐渐之石

渐渐之石,维其高矣。山川悠远,维其劳矣。武人东征,不遑朝本韵。矣。赋也。下同。

渐渐之石,维其卒矣。山川悠远,曷其没矣。武人东征,不遑出本韵。矣。

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评]用事奇峭。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武人东征,不遑他本韵。矣。

将士东征,劳苦自叹之诗。小序谓「刺幽王」,亦无据。

[一章]「不遑朝」,犹「不能晨夜」之意。

[三章]集传引张子曰:「豕之负涂曳泥,其常性也。今其足皆白,众与涉波而去,水患之多可知矣。」此正指既雨后为言也。乃集传又曰「豕涉波,月离毕,将雨之验也」,何居侄炳曰,「将雨、既雨,诸说纷如,总因泥下『离毕』之义,认为苦雨;与鹳鸣蚁垤之说同一可哂。愚谓出师日久,三年六月,不知几历雨旸,武人何沾沾以此为苦若东山零雨,特就归途所遇而言,不可以彼例此也。豕性或喜群聚卑湿之所有之;若谓喜雨至于游泳波涟,鲜不『载胥及溺』矣。盖二者皆以不得其所为兴:豕性负涂而今涉波,月行中道而今离毕;武人有家室而今东征,是以行役久病,不遑他事。两两相况,意直捷而味深隽。」此说甚佳,存之。

【渐渐之石三章,章六句。】

苕之华

苕之华,芸其黄矣。心之忧矣,维其伤本韵。矣!兴也。下同。

苕之华,其叶青青。知、我、如、此,不、如、无、生、!本韵。[评]悲极。

牂。羊。坟。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鲜、可、以、饱、!本韵。[评]尤刻凿,匪夷所思。

此遭时饥乱之作,深悲其不幸而生此时也;与兔爰略同。

[三章]「牂羊」二句,但觉其奇妙,然不能深得其解。毛传曰:「『牂羊坟首』,言无是道也。『三星在罶』,言不可久也。」集传曰:「羊瘠则首大。罶中无雨而水静,但见三星之光而已。言饥馑之余,百物雕耗如此」。按,二说似皆非确义;然集传较近。

【苕之华三章,章四句。】

何草不黄

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本韵。兴也。下同。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本韵。

匪。兕。匪。虎,[评]顺承上「匪」字。率彼旷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本韵。

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本韵。

征伐不息,行者愁怨之诗。

[三章]「匪兕匪虎」,顺承上「匪民」「匪」字用来,全不必泥,犹云「此兕也,此虎也」。以兕、虎「率彼旷野」兴征夫朝夕在途,与下以狐「率彼幽草」兴栈车行于周道,同为一例语。如必欲泥「匪」字,则以二句为倒字法,曰「率彼旷野者非兕非虎耶」亦可也。从来人皆不知,执泥「匪」字求解。孔氏谓「今非是兕,非是虎,何为久不得归宿,常循彼空野之中,与兕、虎禽兽无异乎」后人皆从之。按诗人从不说理,如此解便与说理何异且语亦拙陋;又与下「有芃者狐」绝不一例。因悟大序谓「视民如禽兽」,亦已主此解矣。集传以此章为赋,下章为兴,岂有词同而体异之理盖亦沿旧解之误,故致此也。因叹千古少善说诗者!

【何草不黄四章,章四句。】

附论仪礼六笙诗

六笙诗者,仪礼所载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也。曷谓之「笙诗」仪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皆上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后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此「笙诗」所由名也。

六笙诗本不在三百篇中,系作序者所妄入;既无其诗,第存其篇名于诗中。今愚概从删去,论之曰:古之作乐者取三百篇以为歌,用其施于匏、竹诸器者,则准诸律、吕,别制为诗,犹汉以下一代皆有乐章也。此六诗者,乐中用以吹笙者也。仪礼本文,以鹿鸣诸诗曰「歌」,以南陔诸诗曰「乐」,以鱼丽诸诗曰「歌」,以由庚诸诗曰「笙」,皆可验。郊特牲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乐以人声为贵,匏、竹为贱;以堂上为贵,堂下为贱:故歌于堂上,用三百篇之诗;笙于堂下,用此六诗。既取其协于律、吕以为乐章,且亦不敢亵用三百篇之意也。南陔三篇则独奏之;由庚三篇则间歌奏之。此仪礼作乐用诗之大略也。

仪礼之书作于周末,去三百篇之世已远,其云作乐歌鹿鸣诸诗,与诗旨亦不相涉;况其为笙诗,于三百篇更奚与哉!自序诗者又出仪礼之后,见仪礼此文,认以为三百篇中所遗者,于是妄以六篇之名入于诗中;见仪礼以南陔、白华、华黍笙于鹿鸣三篇之后,故以之共为鹿鸣之什;见仪礼间歌以由庚、崇丘、由仪笙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之中,故以之附于其后。既不见笙诗之辞,第据其名妄解其义,以示序存而诗亡。于南陔、白华皆言「孝子」,因前后诸诗为忠,故以孝厕其间;用意甚稚。夫诸诗既为朝庙所用,言臣之忠,可也,何由及于家庭之孝子乎于华黍为宜黍、稷,此不必言矣;于由庚、崇丘、由仪则难揣摹其义,第泛言万物得所之意,以合乎国家治平景象而已。其彷佛杜撰,昭然可见。由是传之于世,诗有三百十一篇矣。

按:古所传诗唯三百五篇。孔子曰「诗三百」,举成数言之。史记言「古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龚遂谓昌邑王曰「大王诵诗三百五篇」。王式曰,「臣以三百五篇谏」。以及汉之谶纬诸书,亦无不言三百五篇者。皆历历可证汉世从无三百十一篇之说。且诗自秦后未有一篇缺失,不应唯经所用为笙诗者则尽失之;此即问之童稚而亦不信也。况人谓序作于周人:诗既失矣,序何由存序既存矣,诗何由失此又不待言者也。

且仪礼之乐章甚多,不止此六篇。燕礼记、大射皆云「奏肆夏」;礼记、左传亦同。乡饮酒、燕礼、大射皆云「奏陔」。此即南陔。大射又云「奏狸首」及「公入,」。燕礼记又云「下管新宫」。此等皆乐章名,皆有辞也。笙诗六篇,同是一篇。观此,则当时作乐,被于八音诸器,皆系别有乐章,唯用三百篇为歌,甚明矣。左传于文王之三、鹿鸣之三曰「工歌」,于肆夏之三曰「金奏」,亦可验。第此诸乐章所习者为工瞽之徒,附于乐以行,又篇帙寥寥无多,故乐亡而诗与之俱亡耳;不若三百篇经圣人手定,褎然巨帙,传之于学士大夫,朝夕弦诵,宜乎其独存也。幸而序诗者不以肆夏等篇名亦入于三百篇,若入之,又令后人枉生疑障,议论起矣。此愚之独断,自信为确然无疑者。不知何以从来说诗家竟不一知之,于此六篇纷然猜拟,各出意见

毛传谓「有其义而亡其辞」;郑氏谓「辞、义皆亡」。夫他不亡,何以独亡仪礼所用之为「为笙诗」之「为」,疑是「六」之误文。笙诗,前已辩之矣。刘原父以「亡」作「无」,谓「本有声而无词」。董氏、郑樵氏主其说,而朱仲晦从之。朱谓「仪礼曰『笙』,曰『乐』,曰『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词明矣」。其据仪礼用字,亦略见及;而不虞其不知别为乐章而以为无词也。

辩之者,严氏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即所歌之诗也。若本无其辞,则亦无由有其义矣。」郝氏曰:「辞生于心;声托于器。乐由心生;声由辞生。有辞然后有声;声无辞不成章。所谓『鼓瑟而歌』者,手弹、口和,故曰『歌』。口吹而辞奏乎其中,故曰『笙』,曰『乐』,曰『奏』,未可以此为有声无辞之证也。」以上辩「无辞」之非皆是,而惜其不知为非三百篇之诗也。朱又曰:「意古经篇题之下必有谱焉,如投壶鲁鼓、薛鼓之节;而亡之耳。」此尤可笑。射与投壶所歌者,狸首、驺虞,以鼓为之节也。若以南陔诸诗为鼓而无辞,则狸首、驺虞亦无辞乎既谓之谱,自无有辞;既有南陔诸名,自非为谱:何贸贸也至于执仪礼工歌之序为据,谓毛公所移篇次为失,于是复移易之,沾沾自喜,谓悉依仪礼正之,嗟乎,则是以仪礼为经,三百篇为传,颠倒惑乱至于如此,更何足与辩哉!

于是后人又有求其说而不可得,别为怪诞之论者。邹肇敏谓六篇之辞即在小雅之内,南陔即天保云云。何玄子踵其意而变之,谓南陔即草虫云云。皆不备录。竞出新意,逞奇巧,滔滔奚止,更足叹也!

故愚将此篇名直从删去,俾还「三百五篇」之旧;勿令别制乐章,以乱圣人「各得其所」之雅、颂。爰详述其意,附诸小雅末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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