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党中央、国务院的处理决定;没想到省长、部长真的受到了处分,没想到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会判刑。”一位海难死者家属说,近些年,因发生事故而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恐怕没有比这次级别更高的。
实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当严格的官员问责制。在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后,除直接责任人外,有关领导也是“众矢之的”。对于“11·24”特大海难的处理,正是遵循了同样的原则。
“领导的责任体现在哪里?除了看政绩,也应该强调对重大事故的后果负责。”一位学者认为,某些地方爆炸事故不绝于耳,沉船悲剧连连重演,与过去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失职行为追究不严有密切关系。
“11·24”特大海难发生后,各级领导对“责任”二字有了深刻体会。山东省更是警钟长鸣,对安全工作反复拉网式检查,各项事故明显减少,伤亡人数大幅下降。
但是,也有一些政府官员私下里嘀咕:“处罚不过是一种对外交待的形式而已”,根本没有从思想深处警醒。或许,“问责制”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刚性力度。从这次党中央、国务院严肃追究处理有关领导可以看出,那些工作掉以轻心、出事诿过于人的干部,今后的日子不会好过了。
江泽民同志曾以“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干部做好安全工作,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重大特大事故除了造成人民生命的伤亡外,还使国民经济受到重大损失,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亿元,更使一些本来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由此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为此,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对于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同时,对疏于执法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者,也要严肃处理。
警钟长鸣,悲歌当休。我国水上运输迫切呼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运行规则早日出台。依法管理水运,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水上运输生产结构,万里水上航线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持续繁荣。
§§第十一章 让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