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或謂。大師既順古以喻顯法。何又自立附文當體二種釋題。故今釋之。如記言。雖然順古以喻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三種解釋。斥彼推喻疎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名言。皆無實義。是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不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秘密藏佛所遊處也。
【註】又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法譬也。
【記】此遮雙存以被二機。
【補】遮雙存者。玄文問。舊言此經說譬得名。云何矯義而依文耶。答非今就文。而害于譬。若苟執喻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存。故前言義推疎遠。依文親近。記曰。如此用譬。雖無經據。存之有益。二不偏廢。汝專執譬。棄親逐疎。我今雙存。親疎俱得。如玄文言。鈍根以譬擬法。利根即法作喻。故經言。甚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文佛。又空品言。為鈍根故。起大悲心。蓋鈍根守指守株。寗知兔。月。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也。又記言。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題。亦須二說。赴其利鈍。復貶從喻。如守株指。褒依法者。懸解兔月。不須株指。足見不許釋譬微意。玉師恐後人不了以法比二說為定旨。故揭出言。其如經題。是法非譬。復恐以被利鈍為證據。故又言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等也。
勝鬘等經。
【註】具云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記】波斯匿王。召女勝鬘。回國見佛。女說偈言。如來現世間。普為羣生。出亦應憫我等。宜速降此間。說畢。如來現身令見。又說偈讚佛。及種種法。如來印可。故有是經也。方便有三。一。為實施權。曲巧方便。二。理本無言。假言而言大方便。三。權實無滯大方便。初。如一佛乘分別說三。是也。二。如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也。三。如涉有未始迷空。觀空不遺於有。即佛方便知見波羅密皆已具足。是也。今是後二種。又經言。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方廣獅子吼見前。
【註】勝鬘夫人。即舍衛國波斯匿王女。末利夫人所生。為踰闍國王妃。
【記】梵語摩利室羅。翻勝鬘。相好勝母故。波斯匿。翻和悅。王多仁慈故。末利。翻鬘。
四般若時。
【記】由前方等。二乘雖發心樂大。故習猶堅。夫欲淘汰執情。必須空慧之水。故有般若時。
【註】從經題立時。般若。翻智慧。智慧輕薄。即五種不翻之一也。
【記】有分別。名智。無分別。名慧。又根本。名慧。後得。名智。今以智慧雙易般若者。顯權實一體大慧也。五不翻者。一。秘密不翻如諸陀羅尼呪。二。多含不翻。如婆伽梵含六義。三。此方無不翻。如閻浮提樹。四順古不翻。如阿耨菩提。自古存梵。五。生善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輕薄。為人生善。仍存般若也。
【備】記中分解智慧。亦一往言之。弗泥也。
說摩阿般若。光讚般若。金剛般若。大品般若等。諸般若經。
【註】摩訶。翻大多勝。以多含故不翻。
【記】非小乘故大。詮顯十八種空。乃至八萬四千波羅密故多。一切諸佛菩提。皆從般若中出故勝。多含不翻。亦五不翻之一。
【備】記解大多勝。約般若部說。其實含多義。
【註】光讚經云。於是世尊從其舌本。悉覆佛土。而出無數百千光明。照三千界。其光明中自然而植金蓮華。其蓮華上。各有諸佛講說此經。光。即光明。讚。即講說。即大品上帙。
【記】此可配於三種般若。謂從其舌本悉覆佛土。即實相般若。實相遍覆法界也。出光明照三千界句。即觀照般若。觀照。照察萬有也。其光植金蓮華。華上有佛說經。即文字般若。文字般若。從大悲心流出也。
【備】配合出記者新意。
【註】金剛。從喻立名。以金中精剛。能斷難斷。喻般若斷疑蕩相。亦名小般若乃大部六百卷中。第五百七十七卷。
【記】海中有寶。名金剛。最堅利。堅故。不為諸物壞。利故。能壞一切物。以喻般若。能斷難斷之惑。不為無明煩惱所壞。
【備】源洪師言。名小般若句。疑集註便引。蓋藏中原有小品十卷。對摩訶名小。存俟後定。此有六譯。今流通本。姚秦鳩摩羅什譯也。
【註】大品。輔行五上(七)云。大品凡列法門。無不皆以五陰為首。
【記】大品言。聲聞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輔行言。此是引證。依經義以明十境。通能覆障。五陰為初故。大品及大般若。凡列法門。皆以五陰為首。五陰。只是念處境耳。
【註】等諸般若經者。謂等於小品。放光。仁王。天王。文殊問般若等。
【補】統紀言。大品般若四十卷。按藏經目錄言。摩訶般若三十卷。光讚十卷。龍樹用此本。作智度論百卷。智者依此論。作疏二十卷。今在高麗未至。是知摩訶。光讚。皆即大品也。又統紀曰。若放光金剛等十經。皆晉宋間譯。唐。裝法師始翻出大般若六百卷。當知前十經。皆重翻也。天台諸部所引。正大品中義。是羅什翻。十經者大品。光讚。小品。大明度勝。天王。文殊問。金剛。七部均羅什譯。道行。竺朔譯。新道行。支讖譯。放光。晉羅義譯。
【備】統紀十經。仁王不在其列。又統紀曰。四教儀列般若諸經名。總別重出。難於分別。蓋摩訶。即大品。此指摩訶大品重出也。私謂。集註大部六百卷中句。亦係便寫。以六百卷乃唐所出。不須引用也。
五法華涅槃時。
【記】二乘於般若會。領知法門。故說法華開四時權。顯一乘妙。然有漏網機。及橫來眾。未聞前教。豈解佛乘。更說涅槃。重為捃拾。普令證歸佛慧。故二經同為第五時。
【註】從經題立時。以此二經同醍醐故。
【補】妙玄曰。醍醐眾味之後。涅槃稱醍醐。此經名大王膳。故同也。
【註】具云妙法蓮華經。妙名不可思議。法即十界十如權實之法。蓮華譬上權實法也。
【記】法華有三本。晉譯。名正法華十卷。秦譯。名妙法蓮華七卷。隋譯。名添品妙法華八卷。今是秦本。妙名不可思議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也。十界。謂四聖六凡。蓮華譬者。蓮華。因果同時。喻妙法權實一體。
【補】妙法即實相。十如者。如是相。相據外而可別。如是性。性據內而不改。如是體。主質名體。如是力。功能名力。如是作。構造為作。如是因。習因為因。如是緣。助因為緣。如是果。習果為果。如是報。報果為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等。為究竟等。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則有百法界千如是。
【註】涅槃。具云摩訶般涅槃那。此云大滅度。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即般若。即三德秘藏也。
【記】大者。稱體而周。法身德。體遍十方也。滅者。無縛所累。解脫德。滅除二種生死縛也。度者。破無明障。般若德。照破五住無明也。
二結立異名。
是為五時。亦名五味。
【註】結也。五時。在大部中。或作五味列。故云亦也。五時說法頌云。阿含十二方等八。二十二年般若談。法華涅槃共八年。華嚴最初三七日。
【補】今明別義。故引孤山五時說法頌。
【備】教觀綱宗。引玄義言。五味論別。別有齊限。論通。通於初後。章安言。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爾。過十二歲。有宜聞諦緣度者。豈可不說。人言第三時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依何經文知三十載也。大論言。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說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是以今問退義。若爾。大品。法華。前後何定也。智者。章安。明文若此。今人尚傳阿含十二方等八之說。乃至別五時者。約一類最鈍聲聞。具經五番陶鑄。方得入實。然此別五時法。亦不拘定歲月日時。辨訛言。五時頌局甚。然古所以病此者。以見法華有二十年除糞之言。遂謂方等。亦有藏教。故判方等八。以阿含自有成文。言是十二年前也。又見經中有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復經少時之言。便判般若為二十二歲也。私謂。玉師引頌非不知通五時義。與章安所破。但泥別。而不知通者。不同。今既。論別時前後修短。於無次第中。當有次第。故引之耳。若結集家收歸本部。此屬文通。來哲固不可泥定年分。亦不可以通難別也。記中五時。收經。結經等說。存俟後考。
【記】五時收經鹿苑收四阿含等諸小乘經。方等。除四時外。通收諸大乘經。般若。會收諸部般若經。法華。収無量義。及普賢觀經。涅槃。會收大涅槃。及像法決疑經。華嚴。會收華嚴梵網經。若論五時結經。則華嚴會。以梵網為結經。鹿苑。以遺教為結經。方等。以瓔珞為結經。般若。以仁王為結經。法華。以普賢觀為結經。涅槃。以像法決疑為結經。如來說法五十餘年。談經三百餘會。今頌該括無遺也。
【補】有本般若收諸般若經。及無量義經。法華收法華。并普賢觀經。又言般若。以無量義為結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