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十五章》
地、天和道都是按自然规律运行的,人当然不能例外。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在分析研究了宇宙各种事物的矛盾,找出了人、地、天、道之间的联系之后,所作出的论断。道法自然揭示了宇宙中事物间的关系,是人们处事必须遵循的原则。
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的承载之恩,所以其行为应该效法大地;而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此大地应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周流不息;“道”是化生天地的万物之母,其本性是无为的,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这又好像“道”是效法“自然”的行为,因此说“道法自然”。实际上“自然”是“道”的自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天地万物都是自然生成的,而自然规律更是自然中产生的,所以有许多事物发展变化,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要尊重自然,尊重自然规律。
老子认为,懂得人的行止,立足于自然的规律,居处于自得的环境,明白应变,屈伸自如,就可以说是道的较高境界了。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自由自在,人,呈现出天然本质,物,也呈现出天然本性。人,假如能常守自然本性,便能外在态度安详,内在精神平静,有一种天德,也就成了生命自然的宠儿。于是,人敬人爱,外物也不伤不害。我们应当明白:行事,只能行可行之事;辩论,只能辩可辩之理;智慧,就是在于发现不可勉强进入的地方,叫人止步。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从天地而来,人本该秉从天地的禀性,自然而然地来到这个世界,又自然而然地长成,自然而然地求衣食,又自然而然地离开这个世界,回到天地的怀抱。一切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过犹不及。
这里又出现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然呢?自然就是一人一物一事的自身本来的样子。世间一切都是自然的,人也是自然的一分子,人也是自然,不增加什么,也不减少什么,就是自然。加或减都是损害自然。
老子认为,人之所以有惊恐、疑惧、喜悦、苦恼、忧伤、快乐,是因为人向来有改变自然的冲动,人也就注定背起苦难去追求幸福。但实际上,人的本来样子却是另外一个样子的。
人与世上的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能活动的泥土。不过人是有智慧的,人不过是能创造奇迹的泥土。我们从天地而来,我们又回归天地老家,但我们传达了天地的神奇,宣泄了天地的奥秘。那就是我们的生命,那就是我们的生命创造,或者,那就是我们生命的意义。
所以,老子以神悟天慧的心与口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若保持先天而来的那种同于天地的自然德性,那人就和天地一样泰然自若,又像天地一样宽宏伟大,这样的人就可称“王”了。当然,这个王不是帝王的那种王,不是帝王的那种杀伐、霸道、强横的赫赫威势,而是有如天地的那种自然造化之功,宽宏和顺之德。当然有此功德者,这些帝王也就是名副其实的王了。
在生活和工作中,有的人一味迎合他人,强装笑脸,自己屈心抑志,憋得慌,在一旁观看的人,也觉得难受得很。有的人故作高傲,完全按自己的主意行事,与人交往时合则留,不合则去,比自己强的人不接近,比自己差的人不迁就,自己的心灵也很寂寞,也感到压抑。
然而,有的人则自然地与人相处:比自己差的人,也谦虚地和他相处;把功利放在一边,把评价放在一边,何况功利与评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呢!自然地与人相处,别人舒服,自己也舒服,这样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