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讲争讼,主张不可轻启争端。对管理者而言,在管理活动中要以和为贵。
讼卦的上卦“乾”为天,下卦“坎”为水,天在上,水在下,双方行动的方向不同,而且格格不入,所以必有争讼之事发生。讼卦的“上九”是在三个阳爻的上层,过于刚强,恃强争胜,结果必有凶险。就此卦的整体而言,“乾”刚在“坎”险之上,也就是充实地踏在陷阱上,因而自恃逞强,则行不通而遇风险。但也有化解的方法,讼卦卦辞中的“利见大人”,是指找一个有水平的人来处理争执比较有利,也就是指谈判、和解。
讼卦的中心思想是反对诉讼,劝人们不要随随便便找当官的打官司,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本卦六爻均以不讼而得吉,讼则凶示人。只有处在九五的爻位(尊位)上,“讼,元吉。”其余爻位上全部不克讼。翻开历史,看看现实,的确如此,一般人是打不赢官司的,只有有权有势的人,或运气相当好的人才可赢了官司。
柔而不讼得吉
按照讼卦的思想,最好是不要打官司。因为打官司往往是“终凶”,有好结果的极少。处理任何事情都不可轻启争端,最好是采取中和的方法,或者在争讼初起时就中止,或者请德高望重、有权位的人来加以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较为吉利。当然,保持警惕,不埋下争端的种子,防患于未然,这是最好的办法。
初六爻“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争讼将起,首先应该做的是友好协商,能调解就调解,不要为一些小的纷争闹不愉快,轻易上法庭。如果能做到“不永所事”,就可以大事化小,“终吉”。
在很多实例中,打官司仅仅是一时的气盛引起的。在决定打官司之前,要好好想一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很多人想通过打官司来找回自己的公道,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后如愿以偿的没有几个人。所以,有了矛盾和纠纷,应该通过协调和对话来解决矛盾,而不应依赖诉讼的手段。
商业之间会有竞争,会有相互侵权,损害对方利益的事情存在。有些会有商业道德的约束力,但是想要靠道德的微薄影响力去制约和制止的话,这是不现实的。有时,竞争双方或者合作双方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以求公正的判决。但并不是所有的判决都公正。有些法律诉讼会持续很久。时间长,诉讼成本增加,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反而得不偿失。有时,各方相互退一步,也能解决问题。管理者在管理企业时举起法律保护自己与企业时,要计算成本。如果诉讼成功的概率很低,不但不能减少损失,而且还增加本企业的讼诉成本的话,就不要诉讼,另想途径解决。其他解决方案以不触犯法律为底线。
20世纪80年代,孙寅贵闯荡北京之前,曾在湖南家乡做了两年兼职律师。据孙寅贵讲,这段经历对他产生了很大影响。他觉得自己懂法,这绝对是比一般人高深的地方。在以后的那些年当中,一遇风吹草动,他的律师情结便会萌动,动不动就想打官司一决输赢。
孙寅贵到北京发展后,在他经营百龙矿泉壶的那几年,大大小小的官司始终伴随着他。百龙也想通过打官司这种形式,扩大自己的影响,树立自己的形象。那么,企业从这连绵不断的官司中得到了什么呢?我们还是听听孙寅贵的总结:
我们与别人打的大官司共打了三个,一是与富豪的专利权官司;二是与德国大众的官司;还有一个是跟消费者韩成刚的官司。1992年,矿泉壶市场突然出了一匹黑马——“富豪”,对百龙构成极大威胁,我们的想法自然是把它“灭掉”。我们发现富豪矿泉壶不仅在原理上有仿造百龙壶之嫌,而且在其最初的外包装上直接印上了百龙壶图案。1993年,我们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告富豪矿泉壶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百龙经济损失300万元。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最终是我们打胜了,可胜诉完全是精神安慰,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经济赔偿,还付出了近百万元的诉讼费、审计费、代理费等。这场官司打得我满身疲惫,到后来只有一个愿望,就是法庭赶快宣判,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当中。
与大众的官司,在经济上和声誉上都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影响。接下来与韩成刚的那场官司,简直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当时整个矿泉壶行业在宣传上大话不少。1993年,山西一位叫韩成刚的消费者,不断在报上撰写文章批评矿泉壶企业的做法,其中不少话对行业来讲是致命的。其实,这件事情眼看就要过去了,因为读者已经对他的文章没有什么兴趣了。可我偏偏旧病复发想告他,这一告,就把事情弄得复杂了。在新闻界的关注下,矿泉壶行业里的种种“内情”,都被公之于众,消费者对矿泉壶的信任降到了最低点,仅百龙在山西省太原市的直接损失就超过300万元。一审我们虽然胜了,但是虽胜犹败:整个矿泉壶市场已经无可救药。此后,韩成刚上诉,而我们已经没有打这场官司的心情了。二审仅判他言词失当。
现在对企业打官司这件事我的反思是,懂法和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没有错,相反还值得在企业大力提倡。但因此认为诉讼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根本之道则走入了另一个极端。百龙的经历证明“法庭上见”是要付出代价的和风险的,无论胜败都将筋疲力尽。我刻骨铭心的体会是再也不想打官司了。我觉得,打官司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远离诉讼更是一种自我保护,尤其对那些规模不大、时间不长、处世不深的中小企业来说,更经不起几番诉讼的折腾。如果有一天企业间的诉讼少了,我认为那将是中国企业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之一。
君子以做事谋始
《象传》说:“君子以做事谋始”。在事情开始之前就应该认真思考,以免导致不良的后果。这话是孔子说的,告诫人们,事情一开始就要想到结果,要注意理顺各种关系,从事情的起端就止息讼端,防患于未然,免得陷于争讼之泥潭,难以自拔。蒙牛总裁牛根生说,最好在创业初期就把蛋糕分好,等事业做大了再去分红,不进法庭也得把脑袋打烂,就是这个思想。
再则,初六爻“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告诉我们不要让有可能产生纠纷的事情发展,在萌芽状态就把它解决,也是避免上法庭的关键。在生意场上,有好多人喜欢含含糊糊,这是不好的习惯,不地道的做法,近几年来的商业纠纷、合作纠纷大都是这类性质的。
讼卦卦辞解释过争讼产生的原因:“有孚窒惕。”争讼的产生是因为诚信遭受窒塞,当双方失去了信任感时,必定会产生猜疑,进而产生误会和指责,最终发展成争讼。在企业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同事与同事之间,争执的现象时常可见,当你对这些争执的事件进行分析时,通常会得到两个原因:有一方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双方当初考虑不周,导致分工不够明确。
某公司因为业务转型,需要重新制作公司宣传片,由企划部负责这项任务。企划部门在分工时只是开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宣传片的内容。公司领导在检查这项工作时,发现企划部竟然毫无进展。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这种严重拖拉的现象必须进行罚款,企划部门的每位员工都被罚100元。这100元引起了企划部门内部的一场争执。这场争执持续了很久,会议室内不断传出他们的争吵声。不得已,公司领导出面处理这件事。首先,公司领导要求他们安静下来,然后依次表达自己的看法。最终,公司领导发现这件事的根源在于:公司的文案当时随口答应了这件事,可是最终却把这件事忘记了。当然,企划部的负责人也有很大的责任,这么重要的工作怎么能够如此疏忽地对待?最终,公司领导将罚款的对象确定为公司文案和企划部经理,这场争执才平息下来。
员工之间的争执原因往往都是如此,争执的目的是推卸责任,可是责任往往是无法推卸的。因此,对于管理者来说,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在事前进行深入考虑,并且始终保持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