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有的话说得太明了,也就嫌深了。说明了和说深了都可能触及到对方的尴尬处,所以,为避免难堪,保持对方面子,有些明话可以暗示过去。
问题的深处总要牵涉到本质上,就本质问题争执不下,容易构成僵局,问题搞僵了,不但关系到彼此的利害,也关系到彼此的面子和尊严。这时就应该从深的问题中爬出来,绕过本质,在浅明的问题上导引变通。这样就可以使深的问题被掩盖起来,让对方产生积极的行动。
在现代商务谈判中,当对方在较深的问题上固执己见时,我们可以故意把对方捧到优势的位置上去,表明决定权在对方手上,我方则处于“附庸”顺从的地位,使对方在心理上获得一定的满足。然后,我们可以以弱者、小者的身份表明自己态度,并且软中带硬地指出对方如一味固执己见,则我方迫于无奈只好采取某种消极行动,甚至退出合作,终止关系。对方站在“强者”的位置上,一方面碍于面子,一方面也要考虑现实后果,因而不得不有所变通,接受我方的意见。
做人的准则应该是以诚实为本,做老实人,说老实话,但并不是说凡事、凡话都实打实凿,不讲技巧。说话直,嘴巴像炮筒子似的未必处处受欢迎,未必能把事情办好,那该怎么办呢?实话虚说,以虚探实,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导致人们说“过头话”,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语言表达上的问题。因此,要想把话说得恰到好处,就需要做多方面的考虑。其中最要紧的是端正自己的思想认识,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语言是思想的直接显示,”语言的失当,往往是思想片面的必然结果。要防止谈吐过头,首先需要从端正思想认识入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学会全面、辩证、发展地看问题,力争使自己对人对事有一个公正全面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注意口语表达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人们说话办事能否成功,说话的形式是很重要的。针对具体情况,有时需要深话浅说,而有时又需要浅话深说。
在说话和辩论时,可以巧用对方或第三者的言行来为自己服务,可以说是借人之势,长自己之威风,灭对方之锐气。
一般人并不怕听反对自己的意见,不过人人都愿意自己用脑筋去考虑一下各种问题。对于自己未必相信的事情,都愿意多听一听,多看一看,然后再下判断。
为了给别人考虑的余地,你要尽量缓冲你的判断结论。你把你的判断,限制一下,声明这只是你个人的看法,或者是你亲眼看到的事实,因为可能别人跟你有不尽相同的看法。
除去极少数的特殊事情外,日常交往中,你最好能避免用类似这样的语句来说明你的看法。例如,“绝对是这样的”、“全部是这样的”或者“总是这样的。”你可以说“有些是这样的”、“有时是这样的”,甚至你可以说“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
凡是对自己没有亲历亲为,或不了解全部事实,或存有疑点的问题发表看法时,要注意选择恰当的限制性词语,准确地表达。如说:“仅从已掌握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我认为……”“这仅仅是个人的意见,不一定正确……”这些说法都做了必要的限制,不但较为客观,而且随着掌握新情况的增多,要进一步发表意见,或纠正自己原来看法的余地,较为主动。
有时是因事实尚未搞清,有时是因涉及面广,或者自己不明就里,都不宜说过头话,而应借助委婉、含蓄、隐蔽、暗喻的策略方式,由此及彼,巧妙地表达本意,揭示批评内容,让人自己思考和领悟,使这种批评达到“藏颖词间,锋露于外”的效果。
例如,可以通过列举和分析现实中他人的是非,暗喻其错误;通过列举分析历史人物是非,烘托其错误;也可通过分析正确的事物,比较其错误等。此外,还可采用多种暗示法,如故事暗示法,用生动的形象增强感染力;笑话暗示法,既有幽默感,又使他人不感到尴尬;轶闻暗示法,通过轶闻趣事,使他人听批评时,即使受到点影射,也易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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