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清穿文里喜欢把女主变成清宫里的女官,这里要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清朝宫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不设女官,宫女由内务府管理,均为满族,而且服务一段后自动出宫而不是终生服务。
***清朝后宫贴身宫女的配置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贵妃8名;妃嫔6名,常在2名,答应1名。但还有很多宫女负责照顾皇子、公主、和各种杂役。康熙、乾隆年间的宫女总数为3000多人,光绪时则为1900多人。
下面介绍一些关于清朝宫女的知识,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选秀女和选宫女是两回事:
清朝宫女常规是每年一选,对象为上三旗年满13岁的女子,要求五官端正、行动敏捷、口齿清楚;13岁以前擅自定亲者为违例。由内务府会计司将候选人按旗属和年岁造册。面试一般在故宫御花园进行,只面试一次,每批5-6人。落选者回家后方可以结婚[1]。
雍正七年下谕规定,服务于贵人或更高级别者的宫女可以是官员、世家的女儿,常在、答应的侍女则只能来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家之女”)。
选宫女和三年一次的八旗选秀女(做妃嫔)是分开进行的,因此落选秀女不会被改为宫女,除非是本人特别再去参选宫女。唯一的例外是已成为后妃者偶尔被降为宫女作为惩罚。例如咸丰帝的玫贵妃早年有一次触怒咸丰帝,被从贵人降到常在,又降为宫女,但8天后又恢复到常在的地位。但宫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宠幸而成为妃嫔。
宫女的任务是和太监一起做杂役,服务皇室。入宫后要先经过年长宫女(称为“姑姑”)****,学习宫廷礼仪和服务规矩。普通宫女多住在宫门附近的小屋,每屋10人,轮流当值。不当值的时候有一定空闲时间。家属每月可以进宫看望一次。
宫女不得单人行动、私自出宫或在宫中乱走。违规或犯罪的宫女可能遭到罚跪、杖责(打板子)甚至被杖死,驱逐出宫等惩罚。但责罚宫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打脸。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责打一名宫女导致其伤重死亡。乾隆将惇妃降为嫔以示惩罚,并下谕让其他妃嫔、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随意虐待奴仆。
宫女根据地位、服务年头和主人宠爱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赏钱。另外宫女利用闲暇时间做针线女红,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补贴收入。
出路
在宫中被处死或赐死(令自尽)。有两种可能:本人犯严重错误或被殉葬。
被皇帝看中,有可能(但不一定)封为妃嫔,从而不得出宫。
随公主陪嫁。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载乾隆曾赐纪昀两名宫女为妾。
除上述原因,满一定年纪(按大清会典规定一般25岁,主子特别喜欢的可能延长至35岁,但也有特别受到宠爱的宫女,在出宫之后蒙恩而在再度回宫供职,传闻中慈安太后身边的一名宫女,名唤双喜,就曾经二度进宫重回慈安太后身边服侍)的宫女自动出宫回母家,其后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这些宫女因为侍奉过皇室,在婚后被认为比丈夫地位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