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贾谊新书
六术
人之戚属以六为法六亲有次不可相逾相逾则宗
族扰乱不能相亲是故先王设为昭穆三庙以禁其
乱何谓三庙上室为昭中室为穆下室为孙嗣今子
各以其次上下更居三庙以别亲疏有制丧服称亲
疏以为重轻亲者重疏者轻故复有粗衰齐衰大红
细红缌麻备六各服其所当服夫服则有殊此先王
之所以禁乱也
班固白虎通
宗族
宗者何谓也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
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待圣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
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
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
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
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
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
至高祖宗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
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
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
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
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丧服经曰大夫为宗子不
言诸侯为宗子也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
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
族尚书曰以亲九族族所以九何九之为言究也亲
疏恩爱究竟也谓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
谓父之姓一族也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
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
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一族也母之昆弟二族也
母昆弟子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亲故合言
之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妻之亲
略故父母各一族礼曰惟氏三族之不虞尚书曰以
亲九族义同也一说合言九族者欲明尧时俱三也
礼所以独父族四何欲言周承二弊之后民人皆厚
于末故与礼母族妻之党废礼母族父之族是以贬
妻族以附父族也或言九者据有交接之恩也若邢
侯之姨谭公维私也言四者据有服耳不相害所异
也
宋张子经学理窟
宗法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
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
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
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
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
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
不传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
问朝廷何所益曰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
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
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
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
能保国家
夫所谓宗者以己之旁亲兄弟来宗己所以得宗之
名是人来宗己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继祢则谓之继
祢之宗继祖则谓之继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谓宗主祭祀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
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独宗子之为士为庶人亦然
宗子之母在不为宗子之妻服非也宗子之妻与宗
子共事宗庙之祭者岂可夫妇异服故宗子虽母在
亦当为宗子之妻服也东酌牺象西酌罍尊须夫妇
共事岂可母子共事也未娶而死则难立后为其无
母也如不得已须当立后又须并其妾母与之大不
得已也未娶而死有妾之子则自是妾母也
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
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则本自是须低摧又
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径流泛滥则自然后
河身转而随径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
则须是却为宗主至如伯邑考又不闻有罪只为武
王之圣顾伯邑考不足以承大王之绪故须立武王
所以然者与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
之礼
至如人有数子长者至微贱不立其间一子仕宦则
更不问长少须是士人承祭祀
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
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
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
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与祭情亦可
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志不若使
之祭犹愈于已也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
如一人数子且以适长为大宗须据所有家计厚给
以养宗子宗子势重即愿得之供宗子外乃将所有
均给族人宗子须专置教授宗子之得失责在教授
其他族人别立教授仍乞朝廷立条族人须管遵依
祖先立法仍许族人将己合转官恩泽乞回授宗子
不理选限官及许将奏荐子弟恩泽与宗子且要主
张门户宗子不善则别择其次贤者立之
后来朝廷有制曾任两府则宅舍不许分意欲后世
尚存某官之宅或存一影堂知尝有是人然宗法不
立则此亦不济事唐狄仁杰颜杲卿真卿后朝廷尽
与官其所以旌别之意甚善然亦处之未是若此一
人死遂却绝嗣不若各就坟冢给与田五七顷与一
闲名目使之世守其禄不惟可以为天下忠义之劝
亦是为忠义者实受其报又如先代帝王陵寝其下
多有闲田每处与十亩田与一闲官世守之
礼言祭毕然后敢私祭谓如父有二子幼子欲祭父
来兄家祭之此是私祭祖有诸孙适长孙已祭诸孙
来祭者祭于长孙之家是为公祭
王制言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若诸
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若大夫安得有太
祖
宗子既祭其祖祢支子不得别祭所以严宗庙合族
属故曰庶子不祭祖祢明其宗也
范氏义庄规矩
勘会
知开封府襄邑县范纯仁切念臣父仲淹先任资政
殿学士日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余顷其所得租
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
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见于诸房选择子弟一名管
勾亦逐款立定规矩令诸房遵守今诸房子弟有不
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囗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
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伏望朝廷特降指挥下
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
理伏候囗旨右奉圣旨宜令苏州依所奏施行治平
元年四月十一日押
小引
先文正公于平江府兴置义庄赒给宗族德泽至厚
其始定规矩虽有版榜不足久传及有治平元年所
得朝旨亦未揭示族人兼有后来接续指置可为永
式者未曾刊定深虑岁久渐至隳废今尽以编类刻
石置于天平山白云寺先公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
承勿替今具如后
文正公初定规矩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
临时加折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
米三斗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
米
一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一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
一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
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
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
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一嫁女支钱三十贯七十七陌下并准此再嫁二十
贯
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一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
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一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
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
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
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一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
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
助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
并冬衣绢约自皇佑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桩留二
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
外有余却先支丧葬次支嫁娶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
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
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
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桩充三年以上
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桩
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皇佑二年十月日资
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押
续定规条
一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
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
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一诸位子弟纵人采取近坟竹木掌管人申官理断
一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
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
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
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
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
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力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右三项以熙宁六年六月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掌管人侵欺及诸位辄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
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
一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一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
二十石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一半
已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可保明各具不可保
明实状申文正位
一义庄勾当人催租米不足随所欠分数囗除请受
谓如欠米及一分即只支九分请受之类至纳米足
日全给已囗数更不支有情弊者申官决断
右四项以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
定
一身不在平江府者其米绢钱并勿给
一兄弟同居虽众其奴婢月米通不得累过五人谓
如七人或八人同居止共支奴婢米五人之类
一未娶不给奴婢米虽未娶而有女使生子在家及
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者自依规给米
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右四项以绍圣二年二月初八日二相公指挥修
定
一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债负
一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规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
不得侵扰干预违者许掌管人申官理断即掌管人
有欺弊者听诸位具实状申文正位
右二项以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相公指挥
修定
一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一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
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一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
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修者听
之本位实贫乏无力修完而屋舍疏漏实不可居者
听诸位同相视保明诣实申文正位量支钱完补即
不得乞添展舍屋
一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
诸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候及
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文正位候得报别给
历头起支
一积留月米并请者勿给
一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文正位指挥
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一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一诸位子弟官已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
一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
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讫注
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米
一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
阙
四字
定保明
同申文正位本位有妨嫌者不同申
阙
三字
而未得文
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
右十项以元符元年六月日二相公三右丞五侍
郎指挥参定
一诸位关报义庄事虽尊长并于文书内著名仍不
得竹纸及色笺违者义庄勿受
右一项以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三右丞指挥修
定
一义庄遇有人赎田其价钱不得支费限当月内以
元钱典买田土辄将它用勒掌管人偿纳
右一项以崇宁五年十月十二日五侍郎指挥修
定
一诸位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许诸
位觉察报义庄义庄不为受理许诸位同申文正位
公议移文平江府理断其大观元年七月以前已收
养给米者不得追讼
右以大观元年七月初十日五侍郎及二相公指
挥参定
一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
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文正位移文
平江府理断
右以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右一项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五侍郎指挥
修定
右仰义庄及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后相妨窒
碍者从后规若有违犯仰掌管人或诸位备录治
平元年中书札子所奉圣旨申官理断各令知悉
政和七年正月十三日朝散大夫充徽猷阁待制
提举亳州太清宫范续定规矩
清宪公奏
朝散郎左司谏兼侍讲范之柔奏臣不避诛辄沥诚
悃仰干天听伏念臣五世祖故参知政事谥文正臣
仲淹奋身孤藐遭世休明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远
之计自庆历皇佑以来节次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
囗立义庄赡同姓创定规矩刻之版榜以贻后人已
而臣高叔祖故尚书右仆射谥忠宣臣纯仁于治平
元年知开封府襄邑县日虑版榜不足久传且诸房
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囗条本家难为伸
理必将渐致废坏即尝具奏乞降圣旨下本州许令
官司受理继蒙朝廷依所奏施行遂得凭借保守伏
自南渡之后虽田囗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
寓民舍囗弊百出尽失初意庆元初臣与兄弟始协
谋同力尽复故基渐还旧观察定约束加备于前固
尝经本州镂给版榜揭示义宅然非更得朝廷行下
本州申明受理元降指挥恐无以善后怀此日久无
路自伸今臣幸蒙公朝轸念故家擢缀班列若不于
此时控告君父则何以副先人属望子孙之意用敢
冒昧以闻伏望圣慈俯鉴微衷特颁睿旨札下平江
府令将续添规约常切照应治平元年已降指挥受
理庶几足以囗厉来者增固旧规臣与阖族实均戴
天地施生之造所有治平元年指挥并庆元二年续
添条约谨缴连在前渎犯宸严臣无任惶惧俯伏俟
命之至谨录奏闻伏候囗旨前连治平元年已降规
约指挥十一月五日奉圣旨依
一文正公曾祖徐国公祖唐国公父周国公坟茔并
在天平山坐落间有族人辄敢于上牧羊及偷斫林
木柴薪近虽行下义庄专一责令墓客看守外今后
如有违犯之人诸房觉察申文正位罚全房月米一
年全房谓照本房请米历内口数并行住罚下皆准
此义庄辄令墓客充他役者罚掌庄子弟本名月米
一季
一天平功德寺乃文正公奏请追福祖先之地为子
孙者所当相与扶持不废香火今则不然多有疏远
不肖子弟请过义米归己却反蚕食于寺中至有欺
诈住持逼逐僧行指借舟船役使人仆亚托私酒偷
伐林木柴薪强占常住田地布种或作园圃不还租
米以至常住空虚住持数易日渐败坏今后探闻有
违犯之人罚全房月俸两月欺诈住持及占种田地
者罚全房月米一年诈过钱物经官乞行根究从条
施行田地退还常住为业毕日申文正位候回报起
支虽已退业而故作阻障不容常住囗种者亦行前
罚
一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
官司蠲免近来县道胥吏多因乞觅不从故意搔扰
今后如有似此之人许从本家经府陈理严行断理
一旧规诸房不得租种义庄田土诡名者同近来有
恃强公然于租户名下夺种者及有坝捺义庄田渭
泾囗车漕种菱不容租户车水上下者为害甚大今
后探闻有违犯之人罚全房月米半年
一义庄租户所当优恤使之安业闻有无赖族人将
物货高价亚卖显属不便今后辄有违犯罚全房月
米两月仍经官陈理
一旧规义庄事务惟听掌庄子弟自行处置虽是尊
长不得侵扰干预缘违犯者未曾有罚是以近来多
有族人专为货赂不顾义庄利害或为揽户兜纳苗
米必要多增贴耗或主张不逞之徒充应脚力及墓
客之类甚至鼓诱外郡族人挟长前来擅开仓囗妄
用米斛恣行侵扰意在破坏今后如有违犯许掌庄
指实申文正位自行体访知觉罚全房月米一年外
仍经官乞行根究征治内有乞觅过钱物之人即合
从条施行
一旧规掌庄子弟侵欺径行申官理断勒令赔填近
自移建仓宇遴选主计此弊稍革深虑日久玩习合
行关诸房今后掌庄子弟如有违犯许诸房觉察申
文正位委请公当子弟对众点算取见实侵数目以
全房月米填还足日起支仍控告官府乞行征治以
为掌庄侵欺者之戒诸房子弟即不得专擅兴词紊
烦官府
一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
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奸盗赌博斗殴陪涉
及欺骗善良之类若户门不测者非除籍之后长恶
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
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孙玷辱门户
者之戒
一旧规诸位辄取异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
今乃有将己子与人破荡他人家业却欲归宗请米
如有似此之人仰掌庄申文正位不得支行
一义宅地基久为外人占据今来复业甚为艰难宜
体文正公之意专为聚族之地即不许族人占造私
宅等用如有违罚全房月米一年仍勒还元地
一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
今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
官会钱一百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均囗其
免举人及补入太学者支官会钱五十千庶使诸房
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一岁寒堂除科举年分诸位子弟暂请肄业余时不
得于内饮宴安泊如违罚全房月米一月
朱子近思录
宗子法
正叔云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
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
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
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
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遗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
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
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
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
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
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
未绝不相识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
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
业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
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
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
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朱子宗仪
读法
说曰读古义也周礼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
于邦国都鄙及卿大夫州长党正闾族岁时属民
读之礼吾今以宗正行于祠堂以联族人亦周礼
之遗义也教之律令所以尊圣制也犯遗训者未信
得祸违律令者灾必逮身故律令者所以防淫佚厚
伦理而维持仁义之具也董子曰礼禁未然之前
施已然之后之所为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禁难知
岂非以常人之情为善待劝远恶待惧者乎示之易
见之以防淫佚厚伦理而维持乎仁义者则莫如
律令四百五条此明王所以齐御天下之术也庶民
用之可以保身从政用之可以断狱否则陷于罪辟
辱莫大焉愿我孙子钦承国典讲习律令庶其无陷
于刑辟斯宗仪第一义也祖考欲其子孙之贤岂在
别立科教哉然罪恶之起皆成于渐是故叙律之义
先轻而后重先微而后着别籍异财子孙自私之心
胜其终必至于干名犯义尊卑为婚男女谨始之道
缺其终必至于亲属****而毁骂者恶逆成弒之基
也故易曰履霜坚冰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
所由来渐矣呜呼为读者其亦慎于斯义矣乎
袁氏世范
睦亲篇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
孙得之不以济饥寒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
至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及其半者
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
乡曲紊烦官司而已不若以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
度僧田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食且有以周其
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
不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
司也
性理会通
宗法
程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也如别子五人
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
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小宗以五世为法亲尽则族散若高祖之子尚存
欲祭其父则见为宗子者虽是六世七世亦须计会
今日之宗子然后祭其父宗子有君道
后世骨肉之间多至仇怨忿争其实为争财使之均
布立之宗法官为法则无所争
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凡大宗与小宗皆不在庙数
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
继祖礼虽不言可以义起
朱子曰宗子法虽宗子庶子孙死亦许其子孙别立
庙
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
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
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
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
可以适庶论也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
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
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
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
乎
北溪陈氏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犯非族古人继嗣大
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本气脉相为感
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
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
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
盖自春秋鄫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
鄫非莒人灭之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秦以吕
政绝晋以牛睿绝亦皆一类然在今世论之立同宗
又不可泛盖姓出于上世圣人之所造正所以别生
分类自后有赐姓匿姓者又皆混杂故立宗者又不
可恃同姓为凭须择近亲有来历分明者立之则一
气所感父祖不至失祀今世多有以女子之子为后
以姓虽异而有气类相近似胜于姓同而属疏者然
贾充以外孙韩谧为后当时太常博士秦秀已议其
昏乱纪度是则气类虽近而姓氏实异此说亦断不
可行
潜室陈氏曰宗法为诸子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寖
多姓氏纷错易至殽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
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
且始封之君其适子袭封则庶子为大夫大夫不得
以祢诸侯故自别为大夫之祖是谓别子为祖也别
子之适子则为大宗使继其祖之所自出从此直下
适子世为大宗合族同宗之是谓继别为宗也别子
之庶子又不得以祢别子却待其子继之而自别为
祢继祢者遂为小宗凡小宗之适子服属未尽常为
小宗凡小宗之庶子又别为祢而其适子又各为小
宗兄弟同宗之谓继祢为小宗是也大宗是始祖正
派下虽其后支分派别皆同宗此祖则合族皆服齐
衰九月初不以亲属近远论是为百世不迁之宗小
宗是祢正派下亲尽则绝如继祢者亲兄弟宗之为
之服期继祖者则从兄弟宗之为之服大功继曾祖
者再从兄弟宗之为之服小功继高祖者三从兄弟
宗之为之服缌自此以后代常趱一代是为五世则
迁之宗宗法之立嫡长之尊有君道焉大宗所以统
其宗族凡合族中有大事当禀大宗而后行小宗所
以统其兄弟如同祢者有大事则同祢之兄弟当禀
继祢之小宗而后行一族之中大宗只是一人小宗
尽多故一人之身从下数至始祖大宗惟一数至高
祖小宗则四此古者宗族人情相亲人伦不乱岂非
明嫡庶之分有君臣之义由大宗小宗之法而然与
刘氏垓孙曰吕汲公家祭仪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继
祢之宗继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高祖之宗所以主
祭祀而统族人后世宗法既废散无所统祭祀之礼
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于宗子今宗法
虽未易复而宗子主祭之义略可举行宗子为士庶
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故今议家庙虽因
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数所得之
礼可合礼意
朱子曰大传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何也君适长为
世子继先君正统自母弟以下皆不得为宗其次适
为别子不得祢其父又不可宗嗣君又不可无统属
故死后立为大宗之祖所谓别子为祖也其适子继
之则为大宗直下相传百世不迁别子若有庶子又
不敢称祢别子死后立为小宗之祖其长子继之则
为小宗五世则迁别子者为诸侯之弟别于正适故
称别子也为祖者自与后世为始祖谓此别子子孙
为卿大夫立此别子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
世世长子当继别子与族人为不迁之宗也继祢者
为小宗祢谓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长子继此庶
子与兄弟为小宗也五世则迁者上从高祖下至元
孙之子高祖庙毁不复相宗又别立宗也然别子之
后族人众多或继高祖者与三从兄弟为宗至于五
世或继曾祖者则与再从兄弟为宗至孙五世或继
祖者与同堂兄弟为宗至曾孙五世或继祢者与亲
兄弟为宗至元孙五世皆自小宗之祖以降而言也
鲁季友乃桓公别子所自出故为一族之大宗滕文
之昭武王为天子以次则周公为长故滕文谓鲁为
宗国又有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适则不立小宗也
有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无适则不立大宗也今法长
子死则主父丧用次子不用侄若宗子法立则用长
子之子
明方孝孺宗仪
序
君子之道本于身行诸家而推于天下则家者身之
符天下之本也治之可无法乎德修于身施以成化
虽无法或可也而古之正家者常不敢后法盖善有
余而法不足法有余而守之人不足家与国通患之
况俱无焉者乎余德不足以化民而窃有志于正家
之道作宗仪九篇以告宗人庶几贤者因言以趋善
不贤者畏义而远罪他日于大者有行焉或者其始
基于此
重谱
尊祖之次莫过于重谱由百世之下而知百世之上
居闾巷之间而尽同宇之内察统系之异同辨传承
之久近叙戚疏定尊卑收涣散敦亲睦非有谱焉以
列之不可也故君子重之不修谱者谓之不孝然谱
之为孝难言也有征而不书则为弃其祖无征而书
之则为诬其祖有耻其先之贱旁援显人而尊之者
有耻其先之恶而私附于闻人之族者彼皆以为智
矣而诚愚也夫祖岂可择哉兢兢然尊其所知阙其
所不知详其所可征不强述其所难考则庶乎近之
矣而世之知乎此者常鲜趋乎伪者常多淳安之汪
氏由其身缘而上之至于鲁公之族七十余世皆有
讳字卒葬若目见而耳受之者其心以为至博也而
博不能胜其伪也越之杨氏亲炀帝之裔而耻其名
之污遂避而不言吴宁之杜氏越千余岁而宗汉之
延年晋之囗阳侯是皆知本者之所深恶而为之者
以为工也顾不惑哉天下有贵人无贵族有贤人无
贤族有士者之子孙不能修身笃行而屈为童隶而
公卿将相常发于陇囗圣贤之世不能传其遗业则
夷乎恒人而缙绅大儒多兴于贱宗天之生人也果
孰贵而孰贱乎四海之广百氏之众其初不过出于
数十姓也数十姓之初不过出于数人也数人之先
一人也故今天下之受氏者多尧舜三王之后而皆
始于黄帝譬之巨木焉有盛而蕃有萎而悴其理固
有然者人见其常有显人也则谓之着族见其无有
达者也则从而贱之贵贱岂有恒哉在人焉耳苟能
法古之人行古之道闻于天下传于后世则犹古人
也虽其族世未着不患其不着也孔子子思以为祖
而操庸猥之行则其庸猥自若也祖不能贵之也故
吾方氏出帝榆罔而谱不敢列之显于昔者众矣而
不敢附之疑者阙之以传疑不可详者略之以着实
而惟以笃学修身望乎族之人呜呼富贵利达外至
者也求之不可必得得之不可必守守之不能必传
也仁义忠信之道备乎心不求而足得之可以行行
之可以着施之盈天下而敛于身不见其隘传之被
万世而非威武势力之所能移善尊祖者思是道也
行是道也天下不惟尊其身将归德于其祖而祖益
尊祖益尊而谱益传斯其为孝大矣何必趯趯然为
伪而欺且诬哉
睦族
井田废而天下无善俗宗法废而天下无世家圣人
之立法所以收万民之心而使之萃于一一者治道
之极治功之盛不可忽也故一之所在智者无所措
其谋辨者无所措其说勇者无所措其力如裘之领
如网之纲如发之握如輹之毂如马之有辔如牛之
有纼操之则敛纵之则放招之则集撝之则退屈信
作止惟上之所令而民不能参以私先王之民非甚
异于后世也其好义而易使从化而畏法宁死于饥
寒而不忍为乱者岂砧斧鈇钺所能禁哉教之以其
所固有故其向善也安令之以其所易知故其趋化
也亟当是之时同闾接囗之人犹相亲睦信顺而大
小宗法行乎宗族之间为百世之宗者百世宗之为
五世之宗者五世宗之宗其身则守其训有所猷为
皆受命于宗子而悍戾争斗之风无自而起苟非大
奸魁诈不可教令则安有不善者乎故三代之俗非
固美也为治之具既美而习使之然也后世愿治之
主王佐之臣迭兴于世而卒不足几乎古岂民性之
不可化邪其具之废已久世主便因循而惮改作材
士昧远略而务近功区区补弊苴漏而未及乎政教
之全也民心益离而俗愈散奚独民之罪君子预有
责焉吾尝病之而未之能行则思以化吾之族人而
族不可徒化也则为谱以明本之一为始迁祖之祠
以维系族人之心今夫散处于庐为十为百而各顾
其私者是人之情也纵其溺于情而不示之以知本
则将至于纷争而不可制今使月一会于祠而告之
以谱之意俾知十百之本出于一人之身人身之疾
在乎一肢也而心为之烦貌为之悴口为之呻手为
之抚思夫一身之化为十百也何忍自相戕刺而不
顾乎何忍见其颠连危苦而不救乎何为不合乎一
而相视如涂之人乎故为睦族之法祠祭之余复置
田多者数百囗寡者百余囗储其入俾族之长与族
之廉者掌之岁量视族人之所乏而补助之其赢则
以为棺椁衣衾以济其不能葬者产子者嫁娶者丧
者疾病者皆以私财相赠遗立典礼一人以有文者
为之俾相族人吉凶之礼立典事一人以敦睦而才
者为之以相族人之凡役世择子姓一人为医以治
举族之疾其药物于补助之赢取之有余财者时增
益之族之富而贤者立学以为教其师取其行而文
其教以孝弟忠信敦睦为要自族长以下主财而私
典事而惰相礼而野不能睦族没则告于祖而贬其
主不祠富而不以教者不祠师之有道别祠之不能
师者则否
广睦
人之亲疏有恒理而无恒情自同祖推而至于无服
又至于同姓爱敬之道厚薄之施固出于天而不可
易然有亲而若疏者有疏而若亲者常情变于所习
也阅岁时而不相见则同姓如路人比庐舍同劳逸
酒食之会不绝则交游之人如昆弟使同姓如路人
他人如昆弟斯岂人之至情哉物有以移之君子未
必然而常情所不能免也圣人之治人以常人之情
为中制俾厚者加厚而薄者不至于离恐其以不接
而疏疏而不相恤也故为之祭酺之法合之以燕乐
饮食以洽其欢忻慈爱之情恐其徇于利而不知道
也肃之以乡射读法使之祗敬戒慎而不至于怠肆
祭而酺所以为乐也读法所以为礼也约民于礼乐
而亲者愈亲疏者相睦此先王之所以为盛也哉举
而行诸天下今未见其不可也然非士之职也故欲
自族而行之乡而为之制其制曰宗族岁为燕乐之
会四其时则二月也五月也八月也十有一月也其
物则时祀之余也其品则豕与羊各一酒醴羞果惟
所有而不必侈也酒以七行九行为节也位以尊卑
长幼为序也苟尊矣虽稚子犹位乎上也苟长矣虽
贫且贱以齿也其言惟孝悌忠信而勿也勿哗也
勿慢也饮虽醉而勿违礼也立子弟二人为执礼以
佐酒酒至揖请饮既饮揖请囗既囗揖请殽羞二人
歌诗其诗则蓼莪棠棣葛藟东门唐之杕杜谷风雅
之黄鸟之类贵其能感人而敦伦理也其数则如酒
也立二人讲说嘉言古之人及乎教者皆在所取也
将歌也将说也执礼揖曰请肃以听皆拱而坐坐则
肱相比行则武相御举爵饮囗食羞皆后长者毕则
旅揖辞而退少者送长者于家然后返岁为礼仪之
会三冬至也岁之初吉也夏至也冬至阳之始生也
君子之道自此始亨矣宜有庆也是日昧爽举族自
胜冠以上咸盛服造祠下相揖趋及门祝启门以次
入序立以时羞献奠酒皆再拜班趋出族之长坐别
堂次长者率群昆弟子姓捧觞称寿毕皆拜遂以次
饮酒相拜如礼典礼以谱至北向坐读之长者命众
坐众坐听善恶之在书者咸读无隐设席于南楹之
东北向署其上曰旌善之位善之多者长者命之酒
俾少者咸拜之典礼翼以就位署南楹之西曰思过
之所恶之累书而不改者俾立其下于是长者以谱
所列传绪盛衰绝续之故明言之而告以常训曰为
善如嗜饮食去恶如去毒螫慎思哉勿坠尔先祖之
祀众拱而听皆俯首就班再拜出少者授长者杖以
序行乃还于家夏至阴之始生也君子所宜慎也是
日素服谒祠如冬至礼不饮酒不相拜读谱之仪亦
如之岁之初吉庆拜如冬至礼不读谱乡党之制岁
为燕乐之会一其时以秋其物以祭社之余其坐以
齿以德以爵其礼主于让其仪如宗族之会歌诗说
嘉言亦如之其诗以伐木鱼丽南有嘉鱼菁菁者莪
宾之初筵择乡人子弟群歌之其诵嘉言也耆老之
贤者举以教在坐者皆起应曰祇奉长者之训凡族
人乡人不与于会者八悖伦纪者斗争者相讼者使
酒而酗者博奕者过累书而不改者虐乡里者言伪
而行违者皆君子之所弃也不善者弃而后知所戒
然后善者尊而益劝劝戒立而俗宁有不美者乎
章潢图书编
宗法总叙
人君欲教民和亲其道必始于宗族故欲复古之小
宗以收天下不相亲属之心古有大宗有小宗礼曰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
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
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
五世则迁者也古者诸侯之子弟异姓之卿大夫始
有家者不敢祢其父而使其嫡子后之则为大宗族
人宗之虽百世而宗子死则为服齐衰九月故曰宗
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别子之庶子
又不得祢别子而自使其嫡子为后别为小宗小宗
五世之外则无服其继祢者亲兄弟为之服其继高
祖者三从兄弟为之服其大功九月而高祖以外亲
尽则易宗故曰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小宗
四有继高祖者有继曾祖者有继祖者有继祢者与
大宗为五此所谓五宗也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为
宗则其庶子之嫡子又各为其庶子之宗其法止于
四而其实无穷自秦汉以来无世卿大宗之法不可
以复立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心者有小宗之法存
而莫之行此甚可惜也
宗法考证
大宗则一小宗则四承大宗者身继五宗祢之次子
身继四宗有大宗则事五宗祢谓父也
大宗别子为祖
别子者谓诸侯嫡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
后世为始祖也
继别为宗
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
也
继祢者为小宗
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
弟宗之也
有五世则迁之宗
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继祖之小宗则堂兄
弟宗之继曾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继高祖之
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绝所谓
五世则迁者也是之谓小宗
始祖始有封爵及始迁者为始祖长子继之子孙世
世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墓祭百世不迁
高祖传至元孙为继高祖小宗统三从兄弟主高祖
庙祭至其子五世则迁
曾祖传至曾孙为继曾祖小宗统再从兄弟主曾祖
庙祭至其孙五世则迁
祖传至孙为继祖小宗统从兄弟主祖庙祭至曾孙
五世则迁
祢所生子为继祢小宗统亲兄弟主祢庙祭至元孙
五世则迁
大宗子
按诸侯适长为世子继诸侯正统其次适为别子别
子所生之长子乃大宗子今法长子死主父丧用次
子不用侄宗子法立则用长子之子
小宗子
按别子之庶子所生之长子乃小宗子也
或问如何谓之别子曰别子诸侯之弟别于正适也
不得称其父又不可宗嗣君又不可无统属故死后
别子孙立此别子为始祖所谓别子为祖即大宗之
祖读为分别之别
或问小宗欲立祠堂止立当祭之龛却是四龛俱立
曰按本注四龛俱立若世数未满且虚其不当祭之
龛待他日世数满然后遍祭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