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
企业改革与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而明确了企业改革的突出地位。企业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改革,初步解决了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使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外贸、价格,政府机构、人事劳动、工资分配、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等等一系列改革,为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企业改革与经济领域各方面的改革互相促进,互为条件,不断深化,推动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的改革的决策,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得到了启示,在此情况下,开始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改革从企业改革抓起。
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从分配制度改革入手。《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过去僵化的经济模式“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活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经济责任制、企业整顿、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到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等;从计划经济和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创新,结构调整、股份制、规模经营、集团化发展等等,邓小平都有重要的论述。特别是1992年春天他的南巡重要讲话,给我们留下了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他指出:“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判断的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重要指示,极大地促进人们思想的解放,对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充满信心。
企业改革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1979年-1984年)。主要是进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试点,实行经济责任制。也可以说是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从分配入手,探索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探索克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途径。第二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到党的十四大(1985年-1992年)。主要是改革企业经营方式,建立企业经营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探索“两权分离”的途径。在这个阶段中,进行了以税代利、税利分流的探索,实行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租赁经营形式等。在企业领导体制方面制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工作条例》、《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简称“三个条例”),进而产生了我国第一部《企业法》。第三个阶段,党的十四大(1992年)以后,企业改革进入转机建制、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并提出到20世纪末,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随后,1993年12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公司法》。
现就企业改革的发展过程、主要经验及贯彻实施的领导详述如下:
第一部分 扩大企业自主权
(一)四川省率先进行100户企业的改革试点
工业企业的改革是从四川省开始的。1978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绸厂等6户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办法是给这些企业分别制定了当年增产增收的目标,允许他们在实现目标后,提留少量的利润。到年底,这6户试点企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79年初,四川省委批转了省经委党组《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简称“十四条”),批准对四川化工厂等100户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有:1.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抓好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利润;2.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没有完成当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企业,要扣发企业党委书记、厂长不超过15%原本人标准工资;3.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对于超储积压的资金收取高额利息;4.在实行“五定”(产量、品种、质量、利润、供贷合同)的基础上,试行经济合同,互负经济责任。
第二,规定企业在6个方面的经济权利。①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内市场和出口的需要,组织增产和接受来料加工。②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销售物资、供销、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可以自己组织展销。③全面完成国家8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试点企业,可按年工资总额或计划利润指标,进行计划内利润留成(5%)和超计划利润留成(石油、电力企业按15%,煤矿按25%,其他企业按20%);④固定资产折旧中企业留用的部分由40%提高到60%;企业留用更新改造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贷款;企业用更新改造资金和企业基金发展技术,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而新增的利润,两年内全部留在企业作为企业基金使用。⑤完成8项国家经济技术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企业,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提取10%至20%的奖金;完成产量、质量、消耗、利润和供货合同的企业,可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提取8%至10%的奖金;企业还可根据超额完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多少,提取超额奖金。⑥凡是有条件增加出口产品和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的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与有关厂商进行联系、洽谈、交流情况;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利用外资、对外装配加工和补偿贸易等办法,增加出口产品和引进技术;出口产品的外汇收入,企业可按国家的规定进行分成。
概括起来说,这些试点企业开始拥有了部分的计划权、利润留成权、资金运用权、产品销售权和劳动人事权。这在当时来讲,是实践性的。1979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工业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十二条”),决定从1980年起,第一批试点的100户企业中的54个改为执行“十二条”,同时,新批准了一批企业按“十四条”进行试点。“十二条”新增加的主要内容是:
①把原来从工资总额或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中提留企业基金,改为利润全额分成。1980年四川省54个执行“十二条”的企业核定的分成比例为18.67%。利润留成资金主要用来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分成比例核定后,原则上3年不变。②企业提留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由1979年的60%扩大到70%,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上缴折旧费。③企业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比例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企业基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其次用于修建职工住房和其他集体福利项目,少部分用于职工奖励。④企业可以将生产发展基金同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和固定资产转让费捆在一起使用。⑤企业可以投资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⑥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来确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和产品结构;企业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产品的价格。
四川省企业改革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善了职工的生活。由于扩权,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按客观经济规律运营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得到了增强。增强了企业克服困难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增强了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我更新改造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主管理的能力。特别是企业管理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开始树立了经营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观念,企业的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在管理中把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一些企业开始实行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
(二)国家六部门确定京津沪8户国有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试点
在四川省企业改革率先起步的同时,全国范围的企业改革也在酝酿之中。1979年2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必须扩大企业权力》的社论,指出:扩大企业的权力,是民主集中制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的具体运用。我们提倡企业有自主权,是在集中指导下的自主权。但是,目前总的情况是自主权太小,权力过于集中,所以,当务之急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并且要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4月13日至20日,国家经委在京召开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提出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具体措施。①主管部门要把企业的产品方向、生产规模、燃料动力和主要原材料来源及协作关系尽快确定下来。②国家对企业主要考核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执行情况。③企业所需的物资条件必须保证,燃料、原材料有节余时,企业可以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④按国务院的规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企业用取得的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并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⑤从1979年开始,折旧基金70%留给企业。⑥除重大新产品的试制费用由企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拨付外,新产品试制费用可以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留用。⑦企业有权申请产品出口,参与外贸部门同外商的谈判,并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⑧企业在招工计划内,按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地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考工标准,择优录取职工。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明显经济效果的,在生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给予奖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必要的处分,甚至开除。⑩企业在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有显著提高、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前提下,在调整工资时,经上级机关批准,职工的升级面可以略高于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在定员、定额内,企业有权根据精简、提高效率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层以下干部。会议将上述内容形成了《关于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纪要》。
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六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转发了这个会议纪要,并确定在首都钢铁公司、北京内燃机总厂、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彭浦机器厂等8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为了搞活国营企业,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显然,这8户企业试点,标志着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同时也标志着各部门的配套改革开始启动。
这8户企业试点取得相当不错的效果。首钢1980年铁、钢、钢材的产量分别比1979年增长了20.75%、3.97%和8.52%,实现利润44361万元,比1979年增长了20.25%,企业留利5467万元,比1979年增长了83.95%。北京内燃机总厂扩权试点之后,在全国第一个引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并把试点内容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扩权、留利为动力,大力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79、1980年,实现利润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25.37%、47.64%。上海彭浦机器厂以扩权试点为动力,进行了企业整顿。一是整顿领导班子,二是以质量为重点,整顿企业管理,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年与1978年相比较,该厂的产量增长了25.14%、销售收入增长了34.6%,实现利润增长了24.3%。天津自行车厂扩权后制定了企业改革的3年规划,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学赶上海为目标、以品种质量为重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开展“三全”(全面抓质量、抓核算、抓改造)工作,使企业逐步达到“四化”(工作标准化、生产流程化、生产组织合理化、生产文明化)的要求。扩权后3年中就投产了25个新品种,使高中档车占总量的45%。产品、品种、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和提高。扩权后比扩权前3年利润平均增长23.9%;上交利润平均增长8%。在当时国民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京、津、沪8户试点企业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是难能可贵的。
(三)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面推开
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国家同企业的关系上,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企业在计划、生产、物资、劳动、财务等方面权力太小,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同职工的物质利益又不结合,使企业容易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性。”“在整个经济的管理体制上,总的看来是集中过多,计划搞得过死,财政上统收统支,物资上统购包销,外贸上统进统出,吃‘大锅饭’的思想盛行,不讲经济效果。”“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对这个问题,现在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为扩权政策的制定奠定了思想基础,明确了方向和原则。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按照《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5个改革管理体制文件组织试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自通知下达后,一律按这5个文件的规定进行企业扩权试点。5个文件为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制定了原则和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企业的各项经济计划应由一个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并保证企业生产建设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燃料、动力、原料、材料的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的需要,制定补充计划。按照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首先由商业、外贸、物资部门选购。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不收购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或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富余时,可以承担协作任务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2.实行企业利润留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企业留成的比例按照下列各项费用与开支占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予以核定:①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费;②国家拨给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科研经费和职工技术培训经费;③按工资总额的11%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④按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开支的奖金。上述各项资金从利润中留成后,国家不再拨款,也不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及企业的留成比例。从1980年起,工交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要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70%由企业安排使用,30%上缴主管部门在企业间有偿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的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
4.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向国家缴纳固定资产税。固定资产税按固定资产原值征收,税率按不同行业定为每月2%-5%。对于政策性亏损或微利企业,其固定资产税可以酌情减免。用基本建设贷款增加的固定资产,在还清贷款后开始征收固定资产税。企业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有权出租或有偿转让,所得收入只能用于购置需要的固定资产,不得挪做他用。
5.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为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加速资金周转,国营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由银行贷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不同用途可分为定额贷款、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等。定额贷款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所需的最低限额资金,这部分资金经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核定后,由财政拨到银行,银行以贷款方式供应。定额贷款的利息全部上交财政。超定额贷款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季节因素和临时周转所需的定额流动资金,其贷款利息是定额贷款的2倍。超储积压贷款指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造成的超储积压物资所占用的资金,银行对此按照超定额贷款利率加倍计收利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流通过程的周转,不得挪做他用。
6.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企业新产品的研究、试验、设计、试制等费用,除增添设备等措施所需的费用仍由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开支外,可规定一定比例,从企业实现利润中留用,留用比例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规定。企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不再开支新产品试制费用。重大新产品试制所需的费用,由企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拨款。新产品可以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或由企业自行试销。在试销期间,成本高、利润过低或有亏损的,经批准可减税或免税。
7.企业有权向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分成可用于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材料和派人出国考察、实习等方面的开支。
8.企业有权按照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用职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考试招工标准,经考试招收职工。企业有权对违反厂纪的职工给予开除处分。企业在定员定额内可按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下层干部。机构设置不必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口。
9.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向企业抽调人员、设备、材料和资金,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经批准借调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工资等费用。
1980年9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
1981年4月1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在调整中把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的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试点企业要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对两年来的扩权试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和进一步把试点企业搞活的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计划指导和监督;完善利润留成办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81年4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提出: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4种办法:①已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企业,继续实行利润分成;②亏损和微利企业实行减亏包干或利润包干;③小企业逐步实行自负盈亏,以税代利;④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里按行业实行利润包干。
1981年5月10日,国家经委等单位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了10条办法,其中包括:国务院有关利润留成办法要继续执行;对企业留利过高的,要适当调整;扩权企业要实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在大中城市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试行按行业利润留成的办法;小企业可逐步实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办法等内容。
1981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委颁发了《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提出国家对企业和主管部门实行5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即:对生产正常、利润比较稳定的部门和企业,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或全额利润留成的办法;对潜力较大的微利部门和企业,实行上交利润包干、超收分成或留用的办法;对因客观原因发生亏损的部门和企业,实行亏损定额补贴包干办法;对因调整期间生产任务不足,利润大幅度下滑的部门和企业,实行超计划利润留成的办法。
通过以上的回顾可以看到,从1979年7月国务院5个扩权文件的下发,到1981年12月针对不同情况而实行的若干不同的扩权办法,经历了一个逐步摸索、总结经验、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由于有了这一系列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政策、规定,使得企业扩权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效果
在津、京、沪扩权试点以后,企业扩权试点工作很快在全国开展起来。到1980年底全国进行扩权试点的国营工业企业有2100多户。试行各种利润留成办法的国营工业企业达到6000多户,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15%,产值占60%,利润占70%。据统计,全国试点企业平均总的留成比例是四六开,即企业的利润留成约占当年增长利润部分的40%,国家占60%,做到了国有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要求。扩权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活力,即使在1980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企业面临很多困难的情况下,绝大部分扩权企业仍实现了增产增收。
实践表明,企业改革从分配入手是正确的。正如通常所说的:“企业没有自主钱,就没有自主权”。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可以自行支配的资金,就没有办法正常运转。后来的实践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扩大企业自主权取得的成果是很明显的。一是企业有了一定的财权,有助于搞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开始根据市场的需要比较灵活地安排生产,初步改变了统收统支、统购统销的状况。二是企业有了初步的自主发展的条件。改革以后,企业的利润留成对于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了责任制,开始改变过去单纯用行政办法管理企业的状况。企业完成了任务则可以得到规定的留成额,完不成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留成额,这实际上就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营责任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包括经济核算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促进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打破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痼疾。企业生产的好坏,利润的增减,与职工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使职工努力工作,关心企业发展,许多企业建立和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是取得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的经济效果。以上海为例,1979-1984年这4年中,全市扩权试点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上交国家的部分占91%,企业留用9%。在企业留用资金中,40%以上用于发展生产,29%用于集体福利,25%用于职工奖励。
(五)企业扩权工作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经过了5年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试点的不断探索,各地区、各部门、广大企业和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1984年3月23日,福州第二化工厂等福建省国有骨干企业的55位厂长经理发出《给我们松绑》的呼吁,《人民日报》全文转发,并加了编者按。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即著名的“扩权10条”。“扩权10条”既是前5年扩权试点经验的总结,又反映了广大企业的呼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加以肯定,明确规定了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概要如下:
1.在生产计划方面。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在执行国家计划中,如遇到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计划。
2.在产品销售方面。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者外,企业可以自销分成的产品、国家计划外超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销售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库存积压的产品。
3.在产品价格方面。属于工业生产资料的产品,企业自销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20%的幅度,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属于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价格。
4.物资选购方面。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在订货时企业有权选择供货单位。企业可以和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直接供应,直接结算。
5.在资金使用方面。企业可将留成所得的资金,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有权自主支配使用。折旧基金企业留用70%,其余30%由有关部门和省(区、市)掌握。企业暂时不用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向企业外投资,以利于把资金用活。
6.在资产处理方面。企业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和有偿转让,出租转让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7.在机构设置方面。企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定员编制范围内,有权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任何部门都不得硬性规定企业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比例。
8.在人事劳动管理方面。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厂内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任免。企业可以从外单位、外地区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企业可以从工人中选拔干部。
9.在工资奖金方面。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地区类别和津贴制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选工资形式。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晋级面为3%。企业对奖励基金有权自主分配。
10.在联合经营方面。企业有权参与或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经营;有权择优选点,组织生产协作或扩散产品。
“扩权10条”不仅对扩权中探索的许多问题给以充分肯定,而且加以规范,使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并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使企业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 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
(一)工业经济责任制的提出
早在1975年邓小平重新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等文件。文件指出:“生产愈发展,科学技术愈发展,反映这种发展所需要的规章制度就愈来愈严密,愈来愈要求人们严格地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什么时候都需要,一万年也需要。”“规章制度关键是一个责任制,现在的问题是无人负责。”“责任制,是企业规章制度的核心,要把建立责任制,作为整顿企业的重要一环。每件工作,每个岗位,都要有人负责,每个干部、工人、技术人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
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他指出:“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使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要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责任到人就要权力到人。二要善于选用人员,量才授予职责。三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总之,要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
邓小平的重要讲话是工业经济责任制形成的思想基础。同时,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成功,给了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以有益的启示。另一方面,也是在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中,各种岗位责任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演进的结果。
工业经济责任制是伴随扩大企业自主权而产生和发展的。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进行。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政策,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尤其是对企业实行5种利润留成(包括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盈亏包干),为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创造了条件。
1981年至1982年,工业经济责任制全面推开,全国大多数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1年,国家与企业之间形成了3种类型7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3种类型是: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7种形式有: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全额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留成;利润包干;亏损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1981年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七条原则和八项工作。七条原则是:必须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职工收总水平只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稳定增长;必须奖惩分明,有奖有惩;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国家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八项工作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同企业整顿紧密结合,重点抓好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加强计划指导和监督,讲求社会经济效益;继续抓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促进工业改组和联合;改革要同步配套,有关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是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第一个文件。此后,国务院又先后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等《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1年11月11日);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1982年11月8日)。
在1982年11月8日的文件中,把“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改为“工业经济责任制”,进而又明确为“经济责任制”。这个文件指出,“经济责任制是企业扩权的继续和发展”。“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为了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文件提出要着重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强调把责、权、利三者统一起来,其中责是第一位的。企业的责任是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二是要把重点放在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上面。三是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强调在分配上一定要做到国家多收,保证国家适当集中财力进行重点建设,企业和职工所得的增长,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来实现。并提出,利润留成形式,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的7种利润留成形式和原则,选择一种办法实行。四是要把完善经济责任制和企业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强调企业必须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五是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抓好典型。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抓好两个环节;实行经济责任制要和企业技术改造结合起来。从而使企业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进步,放在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上来。这对以后的深化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两个环节
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两个环节:一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即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二是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即在企业内部实行的经济责任制。
1.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制。首先,明确企业对国家承担的基本责任,即必须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不但要完成利润、税金、成本、占用资金等指标,还要完成产量、质量、品种、消耗等指标。第二,国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并根据企业承担和实现经济责任的情况给予企业相应的经济利益。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制,从分配形式上看,如前所述主要有3种形式7种办法。通过这些办法把企业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不管采取哪种方法,企业利润留成部分,都必须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而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更新改造。
2.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是实现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基础和保证。它把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之间纵横交错的经济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建立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项专业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而且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同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直到每个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使企业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保证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承担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保证企业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
根据首钢等一批企业的经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体系,包括3个组成部分: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经济责任制、职能科室经济责任制、基层生产单位经济责任制。
(1)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经济责任制,一般分为厂(公司)、车间、班组(工段)三级。主要管理权限集中在厂部,同时,车间、班组也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指挥、逐级负责。
(2)职能处(科)室经济责任制,一般包括5个方面内容:即技术经济指标;基本任务;服务与协作要求;管理业务基础工作;领导交办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基层生产单位经济责任制。车间的基本职责是完成企业下达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把这些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干部、班组、职工个人,使人人都明确对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各个部分、各个环节、各道工序之间,形成一个统一的生产活动机体,协调一致地工作。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项目一般包括:不同品种的产品产量、质量要求;劳动定员和出勤率;车间费用;设备开动率、完好率;在产品资金;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外协作任务等。班组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车间下达的经济责任,对班组检查、考核的指标主要是产量、质量、品种、工时和设备利用率、出勤率、消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协作任务等。
(4)岗位经济责任制。岗位经济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体系的基础,企业内部各级、各类的经济责任制,最终都要落到岗位经济责任制上。岗位经济责任制是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完成岗位生产、工作任务为直接目标,责权利相结合、责任到人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它包括责任指标、工作指标、协作要求和奖罚规定4个方面的内容。
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指标分解,“包、保、核”的经济责任制。一般实行连续生产的冶金、石油、化工等工业,采用这种形式。围绕企业最终经济效益的总目标,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经过纵向和横向的层层分解,纵向分解到生产单位,横向分解到职能部门。北京的企业形式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把大指标分解成小指标,层层落实到每个车间、科室、班组,使企业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经济活动上下左右之间形成互相联系、互相保证的完整体系。“包”就是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要求,落到每一个职工。“保”就是把单位之间、岗位之间互为条件、互为保证的具体协作要求,作为经济责任,一件一件地落实到人。“核”就是对每个单位、每个岗位的每项包保责任都要严格考核,并与经济效益和奖惩挂钩,实行按劳分配。这种经济责任制形式的特点,是通过指标的层层分解和落实,使企业人人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任何局部或个人的指标完成的好坏,都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密切相关,促进职工加强团结协作,共同为实现企业总目标而努力。职工利益分配的多少,不仅取决于个人贡献的大小,还取决于集体的劳动成果和企业对国家的贡献。
——车间增利计奖经济责任制。对于组合装配型的机械制造企业和分步加工的纺织企业,车间能够独立生产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采取这种形式。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总目标,分解到车间,核定车间增利指标,计算车间增利计奖率,然后按增利多少与职工奖金挂钩。这种形式的特点,一是以车间为计算效益的整体单位,强化了车间的经济地位,职工的利益摸得着看得见,便于调动生产一线人员积极性;二是经济责任的起点高,不是有利就有奖,而是增利才计奖,完成利润计划发基本工资,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按增利多少发奖金,完不成计划减发有关人员一定比例的工资。
——联产计酬经济责任制。对于手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如矿山、装卸、缝纫等企业,效益高低主要受产量大小制约的,适于实行联产计酬经济责任制,分不同情况实行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和浮动工资的计酬方法。
——技术攻关承包责任制。对于正常岗位责任制范围内解决不了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促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行技术攻关承包责任制。
以上这些,都是广大企业、广大职工在改革实践中的创造,是广大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和智慧的体现。
值得指出的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更加完善。邯钢把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把内部经济责任制运用得淋漓尽致,创出了著名的“模拟市场、成本否决”的邯钢模式。
第三部分 探索多种企业经营形式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有企业和经济理论界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和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方面,成功地摸索出利税分流、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这些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多种经营形式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税利分流经营形式
税利分流经营形式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国家行政权力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国营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这种经营形式,起源于1979年“以税代利”(即企业以上缴所得税取代上缴利润)试点,经第一步利改税、第二步利改税改革,成为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规范经营形式。1987年全国普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这一形式改为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国有企业已实现了国家收税、所有者分利的改革模式。税利分流经营形式,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1.企业初试“以税代利”
1979年初,湖北省对光化县15户县属国营工业企业进行了将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的试点,一般称为“独立核算、以税代利、自负盈亏”或“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试点,简称“以税代利”试点。1981年10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以税代利、自负盈亏”作为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三种类型之一。到1981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6户工业交通企业和100余户商业企业试行了“以税代利”。
各地企业实行“以税代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除了缴纳所得税这一共同点外,试点做法差别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是所得税税率不同。缴纳所得税税率作法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在比例税率中,各企业税率在40%至70%不等,基本上是一户一率;在累进税率中,免征点不同,累进级和累进税率不同。
二 是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做法不同。有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由企业安排使用;有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地方主管部门集中一部分;有的用调节税、资金占用费或资金分红等形式再提取企业一部分利润。
三 是除缴纳所得税之外缴纳其他的税种和费用不同。四川省试点的5户企业除缴所得税外,还要交收入调节税和固定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上海市试点企业是交“四税两费”,即收入调节税、所得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广西柳州市试点企业是“两税一分红”,即企业缴纳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国家与企业按企业资金利润率进行资金分红。北京、天津的试点企业是缴纳“三税两费”,即调节税、城市建设税、所得税和固定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
四 是税后留利使用有所不同。如:上海市规定试点企业缴纳“四税两费”后留利41%用于生产发展基金,32%用于职工福利基金,27%用于职工奖励基金;北京试点企业税后留利建立生产、福利、奖励、后备四项基金,奖励基金控制在10%至20%之间,其余基金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安排。上海、北京的试点企业折旧费企业全部留用。
2.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
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发出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通知。试行办法规定:自1983年1月1日起,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国有企业由原来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被简称为“利改税”。由于1984年利改税具体办法再次作出改革,就把1983年的改革称作“第一步利改税”。
“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国营大中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上交国家部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交、固定比例上交、交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交等4种办法。国营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
第一步利改税原为一定三年不变,实际只执行一年。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通知中说:“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为落实企业自主权提供必要条件”。
财政部文件规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将国营企业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对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设置了11个税种,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条例,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用税法形式固定下来。它既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第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我国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改革。
第二步利改税规定:国营大中型企业仍按第一步利改税确定的55%税率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还需缴纳调节税,核定调节税税率时,是一户一核。国营小型企业改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第二步利改税的重要成果是把统一的工商税变为产品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按不同产品分别定率计征,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增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和控制能力。对国有企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缓解由于价格因素造成企业苦乐不均的作用;考虑到企业折旧率低、留利不多的实际情况,规定采取税前还贷的办法,使许多企业得以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增强了企业后劲。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第二步利改税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第二步利改税设计上对大中型企业还保留了调节税。而且是由国家先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的合理留利水平,然后再由各地逐级分解下达到企业。这样就未能达到通过利改税改革直接激励企业的目的。特别是经济效益越好的企业调节税率越高,企业普遍反映这仍然是“鞭打快牛”。
1985年9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明确“对于经济效益好、调节税率高的先进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免调节税。需要调减的企业由国家经委会同财政部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鞭打快牛”的情况。
3.税利分流的试点
继第二步利改税之后,财政部进一步提出税制分流试点。税利分流全称是“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其基本办法,一是保留了第二步利改税流转税部分,二是恢复了第一步利改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用承包形式上缴的办法,取消了调节税,降低了所得税率(由55%降到15%-35%),同时,将企业过去在缴纳所得税前归还银行贷款的作法,改为在税后还贷。这种办法是财政部在1987年下半年作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具体形式提出来的。1988年首先在重庆市630户预算内企业进行试点。1989年初,国家体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税分流的试点方案》后,试点企业面进一步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底,试点面扩大到2200多户企业,其中大型企业400多户。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等大型企业,后来也进入了税利分流试点行列。税利分流试点,为后来企业由承包制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了有益探索。
(二)承包经营形式(即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形式的基本思路是: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在企业以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其与国家间的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由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实现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后,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987年初,鉴于当时经济形势,国务院确定推行承包经营形式,并将这种经营形式定名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企业以承包形式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则是在两步利改税改革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形式,曾是工业经济责任制中一项主要内容。从1987年起,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成为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经营形式(承包期限有的一定3年,有的一定5年),直至1993年第二轮承包到期,国家推出全面税制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一直是工业、商业、外贸、运输等各类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1987年1月22日至25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化企业改革,关键在于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4月10日,姚依林副总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这几年,企业改革加快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凡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都显示出较大的活力。当前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潜力很大,要挖掘这方面的潜力,实行承包经营作为过渡,这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1987年4月23日至27日,国家经委受国务院委托,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研究部署全面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此,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得到普遍实行。
1987年8月31日,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发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了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有: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合理确定承包要素,招标选聘经营者,确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契约关系,投资主体逐步转向企业,控制工资奖金过快增长,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等。
1.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特征和内涵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特征是:第一,是在坚持企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第三,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涵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通称“两包一挂”)。在此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承包内容。在处理分配关系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在上交产品税(或增值税)后,在核定上交利润基数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
(2)“两保一挂”。即一保上交国家利润,完不成包干指标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二保完成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北京市在321户大中型企业试行这种办法。
(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确定企业上交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合同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
(4)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即微利企业在一定年限内,按一定数额上交利润,超收全部留给企业。也有的企业超收部分与国家按比例分成。
(5)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即对亏损企业比上年度的减亏额全部留给企业或按比例分成。国家给予亏损补贴的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节余归己或按比例分成。
(6)行业投入产出包干。在石油、煤炭、冶金、有色、铁路、邮电、化工和民航等8个部门实行这种办法。
2.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纳入法制轨道。
为了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依法保障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范运行,国务院于1988年2月27日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并从当年3月1日起实行。这个条例是由国家经委、国务院法制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从法律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促进了这种经营形式在全国的发展和完善。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从而使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及经济责任制有了法律依据。
3.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营者承包制、内部经济责任制与工效挂钩的内在关系。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完整的意义讲,是界定国家、企业、职工之间责权关系的经济责任制度;内部经济责任制是界定企业与职工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经济责任制度;经营者承包制是确定经营者和考核经营者在任期内所承担经济责任以及对其进行奖惩的制度;工效挂钩是将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控制度。所以,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全面的,带有根本性的,是其他3项制度的载体;而内部经济责任制、经营者承包制和工效挂钩制度是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部基础。这些制度都是着眼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成功率。
随着形势的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演变出好几种形式。如投入产出总承包、风险抵押承包、竞争招标承包、资产经营承包等等。
4.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取得很好的效果。
承包经营推动了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和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实行承包制,企业经受住了外部环境困难的严峻考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企业技术装备得到改造,产品结构得到调整,企业管理得到加强,资产规模得到扩大,企业活力有所增强。据统计,仅“七五”比“六五”,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资产净值就增加了近两倍,在新增净值中,三分之二是靠银行贷款取得的,三分之一是靠企业自我积累进行改造增值的。一大批企业通过实行承包制,滚动发展,迅速壮大。其中较为著名的如首钢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佳木斯造纸厂、华北制药厂、北京第一机床厂等企业。
实践表明,承包经营形式是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普遍可行的有效形式。而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国有小企业仍然采用承包经营形式,取得较好效果。承包制仍不失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一种有效经营形式。
(三)租赁经营形式与股份经营形式
1.租赁经营形式。
租赁经营形式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另一种企业经营形式。一般适于小型企业,是在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由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其授权单位作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我国商业小型企业从1983年开始出现租赁经营。1983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指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都要大力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经营责任制”,责任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小型零售店、饮食服务业、修理业可以集体承包,有的还可以租给集体和个人经营。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小型国营企业可以实行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1984年6月,沈阳汽车工业公司对其所属的两个小型企业——沈阳汽车油泵厂、沈阳汽车轴销厂实行租赁经营。武汉市从1985年3月就开始在武汉化工机械厂、武汉低压灯泡厂两个小型工业企业进行租赁经营试点,经过扩大试点、推广完善,1986年下半年起全市小型企业和少数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租赁经营。此后,全国各地区的工业小型企业也逐步实行了租赁经营形式。
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之后,198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草案)》,并从1988年7月1日起实行。
2.股份经营形式
股份制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存在,建国后在一段时期内,也有一些企业采取过股份制形式。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从此股份企业销声匿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经济逐步发展,首先从城乡集体企业开始,一部分农民和一些城镇街道在创办集体企业的过程中,采取“以资带劳、以劳带资”和集资入股等方式,兴办了一批合股经营的企业。这些做法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肯定。随后,一些国有企业在横向经济联合中也以资金、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相互投资入股,组建了一批横向经济联合体,联营企业盈利按联营各方资金比例分配,其做法带有股份经营的性质。1983年4月,朝阳重型机器厂开始试行职工自愿限额集资入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984年起,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选择少数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的改制试点。但是,由于人们对股份制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大争议,因此,试点只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之间互相投资,或联合投资新建企业,一般宜采用股份制形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1988年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试行股份制,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此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多次在有关文件中重申这一精神,并颁布了规范试点的有关政策。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股份制经营形式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 国家经委对贯彻实施企业改革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中央关于企业改革的指示和意见,决定由国家经委负责贯彻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取得新的指示,推动企业改革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以求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高。
其贯彻实施企业改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为:
(1)把企业改革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提到经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并决定经委企业局具体负责企业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贯彻。我作为经委副主任分工负责经常组织落实和检查,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国家经委每年召开全国工交会议时,都把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做为重要任务来进行讨论和部署,并作为会议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下达贯彻执行。如1979年7月10日国家经委以国务院名义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工作会议,在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国务院《关于按照五个改革和管理的体制文件组织试点的通知》,部署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又如1980年4月9日全国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由经委主持在江苏南京召开。在会上除部署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外,还对企业改革作了安排,决定要继续搞好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除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需按原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地方企业在不突破国务院1980年23号文件有关利润留成规定的前提下,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批准,所有批准试点的企业,从批准试点之日起,计算利润留成。
1981年8月22日,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工业交通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济南召开。在会上座谈讨论的中心问题是要把工业生产搞上去。对国营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问题也作了专题总结和部署。指出全国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已占企业总数的65%以上。山东省县属以上国营企业盈亏包干的占88%。实行计件或超额计件的占35%。所以发展很快,一是上面有方针;二是受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鼓舞和启发;三是企业和广大职工迫切要求尽快改变“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办法;四是今年的财政上缴任务压力较大。会议认为,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搞好工业生产责任制,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点:①是抓好两个环节,克服两个平均主义,解决企业搞好和搞坏一个样和干好干坏一个样两个问题。②是保证实行“三多”,即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个人多得。③是实行利润包干,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要全面考核企业,防止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④是具体形式和做法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也不要一哄而起,条件不具备的不要勉强搞。⑤是实行经济责任制要同整顿企业密切结合起来,要在改善经营管理上下功夫,使经济责任制健康地向前发展。⑥是要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保证,要帮助职工树立全局观念,为国家多做贡献。⑦是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⑧是在省、自治区和城市的范围内实行行业和公司包干,经由主管部门和公司再落实到企业。
1982年2月20日,全国工交会议在天津召开。主要任务是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研究如何搞好当年工业生产和公交运输工作的几个问题。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讨论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以上情况说明,国家经委每年召开全国工交会议部署全国全年工作时都把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工业生产责任制以及整顿企业问题作为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和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和做法,对企业改革的进行起了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3)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为了保证它的健康发展,都采取了慎重的原则,先在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分期分批推广。
在中央决定进行企业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时,首先组织进行扩权的试点工作。四川率先进行一百户企业的改革试点。1979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国家经委在京召开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后,即选择了首钢、北京内燃机厂、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彭浦机器厂八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试点企业由点到面不断地发展,到1980年,试点企业发展到六千个,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42000个的16%,产值约占60%,利润占70%。试点企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并为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了道路。在取得了经验和经济效果的基础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交企业中全面推广。
(4)在试点经验和中央政策指导下,国家经委协同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企业扩权和工业经济责任制推广应该遵行的条例和办法。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审定后,报请国务院审定转发全国工交企业遵照执行,以保证企业改革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在京津沪三市的八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并转发《关于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纪要》,有力地推动了扩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1980年1月国家经委、财政部修订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由国务院同意批转下发实施。1980年5月4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共同作出《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规定》,下发国营施工企业遵照施行,对于施工企业的扩权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1981年2月2日,国家经委、财政部联合发行《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1981年继续执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1981年5月20日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发出《联合通知》,对进一步搞活微观经济,搞活生产起了重要的作用。1981年7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工业公司实行增值税和改进工商税征税办法的通知》。同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同意并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这一切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方案和政策而联合制定的实施规定和办法,对推动企业扩大自主权,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起了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5)在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工业经济责任制期间,国家经委认真地及时地向中央和国务院请示报告,从而能够及时得到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保证了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1980年8月,国家经委向国务院作出《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的意见的报告》,国务院以国发(1980)226号文件批转了这一报告。之前,国家经委袁宝华同志于7月26日上午9时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情况,紫阳、先念、秋里、谷牧、依林、康世恩等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听取汇报后,先念、紫阳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的指示,对扩大企业自主权起了重要指导作用。1981年3月14日,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联合上报了《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汇报提纲》及三个附件(一是关于在调整中把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巩固提高的意见;二是关于工交企业改组联合的情况和今后的意见;三是关于调整中进一步抓好企业整顿,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国务院以国发(1981)48号文件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汇报提纲(包括三个附件)的通知,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加强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6)在企业改革中,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推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指导方法是,采取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的方法,即推行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先进典型,再用典型说话,推广典型的成功经验,带动面上企业通过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性地运用,把运动推向深入发展。实践证明了这是指导企业改革的好方法。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北京首钢的经验比较完整系统,效果明显,经委企业局决定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先后在首钢举办了三期现场学习班,对各地区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起了很大作用。企业局在河南安阳钢厂调查时,支持他们实行递增包干办法,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每年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用利润提成,滚动式发展,对安钢做强做大起了很大的作用,对河南企业影响相当大。县级经济体制改革,总结推广了广东清源的经验。该县经验因县级所属企业有限,过去也同各个行业对口,各设局分头领导,层次增多,效率低下。他们对这一体制作了大胆的改革,取消设局,减少层次,由县经委统一领导企业,既精简了机构,减少了扯皮,又提高了效率。他们的经验在全国介绍推广后,对县级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