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①,应②无所住③,行于布施④:所谓不住色⑤布施,不住声⑥香⑦味⑧触⑨法⑩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何以故?”
“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也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①法:指一切现象普遍共具、不变不易的本性,也即事物的“是”。这个法与下面的法不同,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②应:应该。
③无所住:此处应指不依据“什么(色、声、香、味、触、法等)”来做个关于“什么”的解释。也即是对习惯于从“是”的观念意义或实体意义来理解的反动。
④布施:此处的布施一般理解为放下,把什么都放下,即是把什么都括去。因此,此处的布施应相当于括去。
⑤色:梵文rupa,原意为现,但色为什么是“现”?佛经中却一直未有解释。笔者认为,“现”应意味着佛教哲学把色当成为“是”的显现。而“现”应表述这一显现过程,色则表述显现过程的生成物。如果借助于西方哲学来理解色与现,色与现也许可以相当于existence和exist这两个英文词汇。这两个英文词汇都具有“存在、出现”之义,但exist是动词,existence是由exist变化形成的名词。Exist表述一个出现过程,existence表述了这一过程的形成物。换句话说,现相当于英文exist,色相当于英文existence。由于色是现,而当“现”出来时便可以被人们直观。因此,色是“是”给予人们的、为眼所见的有外形和颜色的现象,这些现象表现为外在的、存在于人们之外的感觉材料,而不是由地、水、风、火及由地、水、风、火等组成的感觉杂乱地堆积在一起就构成了色。
⑥声:指耳的认识对象。
⑦香:指鼻的感觉对象。
⑧味:指舌的感觉对象。
⑨触:指身的认知对象。
法:梵文dharma的意译。据《成唯识论》:“法谓轨持”。《成唯识论叙记》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住持,不舍自相”;《大乘章义》:“……轨则名法,辨彰行仪,能为心轨,故名为法。……今三宝中所论法者,轨则名法”。按这一解释,法是规范事物的根据或规则,由它能对事物进行解释,或确定事物的含义,也即法可以由“某是什么”来表述,由“什么”对“某”进行规范,因此,法在《胜宗十句义论》中被作为二十四“德(性质)”之一:“法云何?此有两种:一能转,二能还。能转者,谓可爱身等乐因,我和合,一实与果违,是名能转。能还者,谓离染缘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是名能还。”在因明学中,法常被用来说明因明论式中“宗”的主词(有法)性质,例如,声常住、此山有烟中的“常住”、“有烟”就被称为法。从这可见,法是事物所具有的属性。而上述对法的解释与希腊文中“范畴”一词的谓词、表述和分类等义相同。因此,法是宾词,就是范畴。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是对“应无所住,行于布施”的展开论述。
相:此处将声、香、味、触、法等范畴归结为相。将范畴归结为相,便意味着佛教哲学将一切能够说它“是”或“不是”的东西称为相。因为范畴是能够说它“是”或“不是”的东西。所以,这里的相便是共相。众所周知,柏拉图的idea是事物的最大共相,也是一种识。亚里士多德又把它当作形式,认为它对事物起到限定的作用,由质料加上形式就成为了事物。而相也对事物的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内在形式,又是逻辑上的各种概念,还是创造一件事物所根据的原型。可见,idea与相的意义具相通之处。因此,相应意味着佛教哲学认识到,当理性在知性领域进行逻辑推论的时候,发现知性的判断总是一个受条件限制的判断。
何以故:追问了“是”为什么不住于相。
菩萨不住相布施:由于根据范畴认识“是”,总会遇到一个局限,因此,对“是”的认识就必须将“是”排除在一切可以谈论和思想的东西之外,使“是”不能像一件东西那样被我们所感知,也不被范畴所规范。等于认识到外在的属性并不属于“是”,而仅仅属于“是”的现象。因此,不住相布施即是括去传统认识论。
福: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幸福(beatitudo)”曾被误译为快乐,直至托马斯才把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译为“至善”。这一误译意味着西方哲学中幸福、快乐、最大的善可能是同一个词。那么,同为印欧语系的佛教哲学,幸福、最大的善很可能也是同一个词。换句话说,笔者认为,福字可能是误译,也许其原意应是“最大的善”。由于《金刚经》中世尊也被译为善逝,须菩提又被译为善现,听经的大众称为善男子、善女人,它意味着《金刚经》论述了“是”之为善,是关于什么才是真正的善的讨论。如果这一推测正确的话,那么,佛教哲学也应以追求最大的善为目的。也许古圣根据中国人的价值观,将最大的善改译成为福。而这一误译的结果使佛教本是追求最大的善变成为追求个人幸福。
福德不可思量:形容认识了“是”时所得到的幸福感。
于意云何:这是佛陀对须菩提的诘难,是对现存的结论(东方虚空)提出最严厉的拷问。佛陀的这一诘难看上去是疑问而无所肯定,但实质上,他所问的问题的方向已经确定了。佛陀正是通过这一拷问,从通常的见解出发,从不精确的表述中,区别出较确切的真理。
虚空:具有周遍、不动、无尽、永恒等四义。但据其梵文abhava是由“是(bhava)”加否定前缀“a”组成,其原意应为“不是”、“非有”。
思量:想象、度量。
东方虚空:可能为印欧语系表方位的存在性用法,或许这一句相当于英文“thereisnottheeast”,也即“东方不是”,它可能指不存在(“是”)的东方。因为如果认为存在“是”的东方,那么抽去“是”的东方,但结果仍有东方所占据的空间。如果再进一步抽象,还会剩下那空间所占据空间。如此下去,终将无法想象连空间都被抽去。也即空间只能属于纯粹直观,是无论如何也抽不去的。也许因为“东方不是”是存在语句,它不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我国古圣可能为了迎合汉语的表达习惯,便将“东方不是”翻译成“东方虚空”。而存在语句的存在又为佛教哲学与西方哲学同属于“是”哲学提供了一个语言学上的证据。
不:否。
四维上下:即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及上、下。
四维上下虚空:指出了“是”的南、西、北方及四维上下都不存在,意味着佛教哲学认为其他方位也是没法抽去的。
不也:即“虚空不可思量”之意。
无:在本品中,无、不都表示否定,这是对是者加以否定的知性思维方式,它使“是”处于被否定者整体之外,人们也从否定意义上获得对“是”的理解。但“不”是对范畴的否定,也即对传统认识论的否定,因此,“不”的否定属于解构,它解构了传统认识论。而“无”的否定是在否定范畴之后进一步对空间的否定,它否定“是”在空间中有所显现,使“是”不是空间性的存在——“是者不在”。因此,“无”的否定比“不”更原始,是否定的根源。
菩萨无住相布施:否定了菩萨是具有空间性的存在,也即它不是有“多大”的问题,而是超越了广大,它不可分的、连续的、充满一切处。
【译文】
“其次,须菩提,‘是’没有什么显现,关于‘是’的什么都应该被括去:它不应被执著为色,也不应被执著为声、香、味、触、法等。须菩提,‘是’就应该这样括去一切什么:不应该认为它有什么显现”。
“‘是’为什么不被范畴所规范?”
“如果认识到‘是’不被范畴所规范,那么将是最大的善。须菩提,你是什么看法,东方有没有‘是’存在?”
“没有,世尊。”
“须菩提,南方、西方、北方,四维及上方、下方等方位有没有‘是’存在?”
“没有,世尊。”
“须菩提,‘是’不显现出什么。须菩提,应该依照佛所说的来追问‘是’。”
【评析】
在本品中,佛教哲学提出了古印度哲学范畴史上的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范畴表——六尘范畴表:色、声、香、味、触、法。这一范畴表中,它包括了感性形式(色)和概念(声、香、味、触、法)。其中,色作为主词被单独列出,意味着佛教在对对象作任何分析之前,就先把对象预先给予出来,由色给人们的知性提供可被加工的材料,从而为感性和理性结合起来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准备了基础。由于色可以被其他范畴(声、香、味、触、法等)所规定,作为其他范畴的载体,因此,它是综合的,应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ou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