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及沿海经济开发区、上海浦东、西部大开发之后,党的十六大决定,加速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与改造,使之成为中国的“第四增长极”。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决策,为优化东北投资环境提供了历史性机遇。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中央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具体措施,其中,对东北扩大利用外资最具实质性影响的是2005年6月30日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这一文件就“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对外开放提供保障”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9条意见与政策,是指导东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提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这些文件,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领域更加扩大,政策更加宽松与优惠,激起了国外投资者极大的投资热情。
东北的政策机遇,给外商投资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据沈阳市外经贸局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沈阳市实际利用外资首次突破40亿美元大关,占辽宁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55%,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继续保持辽宁省利用外资总量第一的位置。(注:据沈阳市外经贸局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6月,已有57户世界500强企业在沈兴办101家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以及在资金、技术、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也使其在东北的发展如鱼得水。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地方各级媒体在辽宁省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造势、鼓励、推动和舆论监督作用。本研究指出软环境建设对吸引外资意义重大,并从发挥地方政治性大报优势构建和谐传媒;将舆论监督引入投资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合理把握外资企业问题的报道尺度三方面探讨了地方媒体在建设投资软环境中的责任与对策。
由于经验不足,外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失误和教训。股权分配、劳资纠纷、引资嫁接改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问题的现实性决定了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创新性。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地方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改善投资舆论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中应肩负以下责任:
1.注重营造稳定和谐的投资软环境
2006年,世界银行对中国120个城市进行的投资环境调查发现,经过多年建设,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公路条件还是电力供应都达到了投资商的要求,硬件差别越来越小,中国城市之间已经进入了竞争软环境的时代。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的变化,投资评价体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政府管理效率、城市生活质量、和谐社会构建、环境保护等软环境的权重提高到了75%左右,而基础设施等硬环境仅占25%的权重。其中,舆论监督在整个投资环境评价体系中占2.1%的比重。(注:《从数字看投资环境》,《经济参考报》,2006年11月15日。)媒体对当地投资环境的评价,国家出台的涉及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是否在当地媒体上及时公布等,都被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通过对媒体刊发有关投资环境批评报道的数量进行统计排名,使对当地投资环境的评价有了可计量的指标。因此,地方媒体的相关报道对引进外资,加强辽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将舆论监督引入投资环境考核评价体系,以促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更加公开、公正
舆论监督不宜过分将目光集中在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也要对内实施监督,把目光更多投向地方政府的职能体系建设,促使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更加公开、公正。这一点可以借鉴我国第一个将舆论监督引入投资环境评价体系的省份——贵州。(注:刘子富秦亚洲:《贵州:投资环境评价引入舆论监督》,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3月12日。)贵州省针对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出现的不合理问题,建立了考核评价体系,该体系创建3年来,不仅充分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凡是涉及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等,政府都通过各级媒体公布;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媒体集思广益。自2006年起,开始将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政府的作用。有鉴于此,地方媒体应加强政策宣传,报道对外开放新思路,力造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舆论强势。
3.夯实法制经济根基,监督投资环境的法律维护
媒体报道的优势体现在一是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大局出发,努力提高服务意识,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二要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三要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充分保护和尊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媒体对外资企业问题的报道应该提出制定新的法律条款的必要,并最终促成新法律的制定和施行。许多企业问题报道都针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揭露企业如何不公正地对待公众,但是,报道者必须洞穿新闻事件的表面现象,深层次地追究造成这些不公正行为的制度缺陷。
外资企业的投资建设对于辽宁经济的振兴发展意义极其重大,传媒作为推动和协调社会发展的一支最为重要的软力量,必须自觉地把握传播资源的配置和运作,与外资企业建设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辽宁经济的崛起助力加油是传媒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这不仅仅是传统新闻宣传的摇旗呐喊,更是站在更高基点上为辽宁经济的崛起谋篇布局,营造社会气氛,提供舆论条件。
鉴于辽宁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特殊地位及外资企业在辽宁经济中的推动作用,我们认为,我们身处沈阳,占有地利、信息资料丰富等比较优越的条件,应当主动承负起外资企业问题与新闻媒体报道的研究工作,从正确发挥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角度,提出有益于辽宁经济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本课题主要研究2001年至2011年这一时期辽宁地方媒体对外资企业问题及经验的报道,如外企建会、乐购信任危机、华晨宝马本土化、华润并购等。这一时期是外资在辽宁高速发展的阶段,问题表现相对集中且具有时效性,经验的选取具有典型性。同时,借鉴性分析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的外资企业问题,如“麦工门”事件、芝华士“勾兑”事件、富士康劳工事件、迪士尼门票风波等,这些事件波及面广,影响大,其凸显的问题在外资企业在华经营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涵盖了新闻价值的所有要素,媒体报道在事态发展中所起作用可圈可点,具有研究价值。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在于如何把握外资企业问题的报道尺度,做到舆论监督既反映问题,又不激化问题,有效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利用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而进行的监督活动。从这个角度讲,舆论是人民群众的扬声器,而非媒体的私有武器。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是一种“公共资源”,也是公民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媒体掌握有话语权,这种权力是基于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公共权力,它应抱着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事实和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如果问题报道稍有偏颇,将会给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隐患。为了说明此问题的严重性,本课题提出了“媒体舆论暴力”的新观点,总结出“媒体舆论暴力”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为获得轰动效应、丑闻报道和独家新闻从负面放大企业“问题”;
二是集中强调在消费过程中的一些偶然性和极个别“事件”,对企业造成破坏性打击;
三是在不充分的事实调查基础上,将所谓“证据”公之于众;
四是质疑企业管理能力,将企业运作中的一些局部失误夸大为战略性、全局性失败。
媒体舆论暴力在负面引导着大众的生活价值观和消费意识,也就增加了社会运营的成本。作为媒体的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对这些媒体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这一不良现象的发生,为外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等问题迫在眉睫。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也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
本课题研究为实证研究,拟从每一重大外资企业问题报道的内容和形势分析开始,通过对报道的时机、数量统计、新闻来源分析和消息、评论等文本的意义解读,把握每一事件报道的规模和力度、历程和阶段、新闻来源和主题意向、报道方式和操作方法等,揭示该事件报道的报道框架、基调倾向、舆论导向、宣传策略以及客观影响,并从报道所体现的媒介倾向分析该报的角色定位、角度立场,说明媒体在问题报道中的特殊作用,对社会舆论形成及导向的重要影响。课题主要采用定量考察和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样本数据进行定量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相关文献即报道文本、尤其是重点文本,按照议程阶段、议题分布与变动、主题倾向、报道方式与方法、新闻来源选择等类目,进行细致的分析,以求准确把握外资企业问题报道的各方面情况,用科学的方法保证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达到本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课题得到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资助。研究期间得到了辽宁大学文学院高凯征教授、王纯菲教授、王春荣教授、宋玉书教授、文然教授的悉心指点,同时得到辽宁日报、沈阳日报、辽沈晚报、辽宁电视台新闻一线记者的无私帮助,在这里一并致谢!
文中部分观点和提法具有探索性,如有不妥之处,恳请专家指出,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