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餐饮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餐饮店实际情况可制定以下制度。
(1)餐饮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餐饮店原材料入、出库单,分别由采购部和库管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接收、保管好各核算单位票据领购证,由核算中心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回收票据,对餐饮店领用各种票据进行审批,并做好各种票据登记工作。
(6)对核算单位的票据使用、结存、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终了前核查报账单位当月领用的票据,并督促报账单位及时将各种收入款项存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7)做好各单位使用票据计划,保障票据的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