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类
(1)现金。
现金分人民币和外币两类。核算餐饮业现金,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2)银行存款。
核算餐饮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3)应收账款。
核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公司、单位、客户、信用卡、租户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4)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期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5)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待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餐饮店定)以下的费用,不计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6)存货核算。
店铺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类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7)其他流动资产,其他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8)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餐饮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餐饮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9)累计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10)开办费(指新建店铺)。
核算为筹办店铺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店铺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餐饮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1)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店铺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繁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2)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3)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所得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4)其他应付账及税金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5)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般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6)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7)待还投资。
此科目为贷款科目,为核算本年应归还的投资数,其金额是应汇而尚未汇出之数。
3.资本类
(1)实收资本。
核算资本总额。
按投资者户名设明细账。
(2)归还资本。
本科目为借方科目,以每年未分配利润加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开办费的同数量资金,拨作归还资本之用,累积金额即为归还总数。
(3)本年利润。
核算本年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年度结算时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等各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最后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4)分配利润。
核算店铺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金。
4.损益类
(1)营业收入。
核算店铺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收入。
(2)营业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收入的不同税率,核算本期应负担的工商统一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和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税分别列账登记。
(3)营业部门直接成本。
核算营业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支出。
(4)营业部门直接费用。
核算能够划分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营业收入的各部门划分作为本科目的子目和细目。
各部门直接费用中除“薪金及有关费用”子目外,其余子目根据各部门或各项业务的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5)非营业部门费用薪金及有关费用。
凡所有属于行政及一般部门,如市场推广(公共关系“销售”)部,物业操作及保养部的薪金及有关费用划归此项目。
其他间接费用:如行政及一般费用、市场推广费、物业操作及保养费、能源供应费。
上述四类费用的子目将根据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6)营业外收支。
汇兑损益:核算因汇率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并以实现数为准。记账汇率的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均不作调整。
保险费、借款利息:房屋和内部保险的各种费用及正常经营所需的利息的支出(可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售卖资产损益:核算提前报废或出售的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店铺定)以上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7)摊销开办费。
核算筹备开业而发生的开办费按月分摊。
店铺经营活动中提出的摊销开办费资金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8)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按月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的折旧资金通常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9)投资利息。
根据投资总额按期核算应付利息。
提取利息金额用于归还资本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