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是抛家舍业,“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化装成癞疮病人,吞下火炭弄哑嗓子,在街上乞讨,连他老婆走对面都没认出来他,原话是“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
这里就能看出来,在古时候朋友确实比老婆靠谱多了。真的,正所谓“女人如衣服,朋友如手足”——停,慢着慢着,那边那几位女英雄请了,您先别打,那几个鸡蛋您先收起来,炒炒还能吃呢。
各位仔细接着往下瞧啊,豫让这样乔装改扮,他老婆居然没认出来他,真是白在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肯定是包办婚姻不快乐,感觉都不会爱了。但与他老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的朋友。
在街上,豫让却被一个朋友认了出来,“行见其友,其友识之”。真是好哥们儿啊,比老婆强多了。那朋友见他闹成这模样,当时就哭了,说:“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顾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报仇,不亦难乎?”我说哥,你搞啥子啊?以你的才能要是投靠了赵襄子,估计很快就能成为他的左膀右臂,那时候乘其不备,想报仇还不是跟闹着玩儿似的?何苦这么作贱自己呢?而且就你现在这样儿,想成功复仇也忒难了吧?
豫让就象我在上面分析的那样,报仇根本就不是他的目的了,他的目的是寻死。
他说:“既以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我要是先委身赵家,再去刺杀赵襄子,那就是不忠于主上,是怀有二心。那么干,虽然为旧主报了仇,但却又成了赵家的叛徒,那岂不是坏了我的名声!我也知道我现在这样做想成功太难了,但我这么做,就是以身为范,让以后凡是想当叛徒的家伙,都知道自己那么做有多不要脸!有多丢人!
说完这段话后,豫让君就转头又去行刺了。
我为什么要说“又”?因为我感觉,豫让又是长疮又是吞炭的闹了半天,其实自己可能也挺郁闷的。因为他考虑过,不能就这么死了,他要在死前表达表达观点,说说自己为啥要这样做,好给后人留点记录素材啥的,将来史书里也可以好好写一笔。正因为这个原因,他本身作为一个要当刺客的人,不但没有找地方躲起来,还天天在集市上瞎晃悠,说穿了,就是想找个熟人悲情相认。
可他那败家老婆也太不长心了,连走对面都没认出来他,其实当时俩人儿走对面的时候,豫让也是朝他媳妇儿使劲儿扔了一捆秋天菠菜的,只不过他老婆嫌他太脏,“呸”了一口,正眼儿都没瞧他!
豫让也心凉啊:当年我当国士的时候就叫人家小鲜肉儿,现在看我的眼神儿就是老月饼了!所以他没办法,只好再乞讨一阵子,等等看还有没有眼神儿好的。还不错,他那朋友最后没让他失望,终于还是认出他来了。
这里我也怀疑,会不会是豫让很久没被人认出来,那天终于看见一朋友自己逛街,心里那叫一个着急,赶紧走过去假装跟人家要钱。朋友一开始没注意,说没钱没钱一边去!豫让哑着嗓子说哥你就给点吧,你工资一月五千六百八呢别太抠门儿了。朋友吓一跳,心说你这乞丐啥时候看过我工资条儿?仔细瞅了瞅,说哎哟你不是那个谁嘛……
(三)
该做的都做了,该说的都说了,刺客豫让君再次悲壮出发,没有风萧萧,没有兮,没有易水寒。
这次他埋伏在一座桥下,这座桥是赵襄子出门要经过的地方。
从这儿我们也可以看出,豫让选择的这种行刺方式与漆身吞炭毫不相干,也就是说他要行刺赵襄子,根本用不着化妆成癞疮病人,更用不着把嗓子弄哑——话说你又没准备用狮子吼喊死赵襄子。人家赵襄子也没派人满世界抓你,你易容哑嗓所为何事?
所以那些行为都是与行刺无关的,更多的表达决心,树立榜样,赢得尊重。当然,我们要说:即是那是作秀,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也需要极大的决心和勇气,也让我十分敬佩。
由于行刺并非他真正的目的,所以很正常的,他又被赵襄子发现了。《资治通鉴》中是这样描写的:“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这次心没动,但马惊了,又被抓了。《史记》里说的更有意思,前边也是襄子至桥,马惊,然后赵襄子很无奈地摇摇头,说:“此必是豫让也。”肯定是豫让那家伙吧,烦死了。
关于豫让被抓住之后发生的事,《史记》里记载的比较多,咱们不妨先看看。
卫士们把豫让抓到赵襄子面前,襄子也很腻歪,就有点生气的跟他说:“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而子不为报雠,而反委质臣于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独何以为之报雠之深也?”
你小子当初不也伺候过范氏和中行氏吗?他们现在哪儿去了?还不是都被智伯给灭了!你说说你,不但不为范氏和中行氏报仇,反倒跟着智伯混上了。跟着智伯混也就罢了,毕竟跟谁混是你的自由,可现在智伯也不过是走了范氏和中行氏的老路,你干嘛就偏偏跟我过不去,非要给他报仇呢?
人家襄子说的在理啊,你要忠就一直忠下去,咋还分人儿分对象呢?
豫让一梗脖儿,说NONONO,“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您说的不对!当初我在范氏和中行氏工作的时候,范氏和中行氏只把我当成一般的员工,那我就以一般工作人员的态度来回报他们,他们倒台了,我大不了就再找工作呗。但是智伯不一样,当年他以CEO的待遇来对我,所以今天我也要以一个高级员工的标准来回报他:那就是有死而已,以死相报,这叫大丈夫恩怨分明!
赵襄子被他感动了,也流下了几滴颇具意味的鳄鱼眼泪,说:“嗟乎豫子!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为自计,寡人不复释子!”
唉,我说豫子啊!你小子对智伯算是够意思了,现在也成名了;而我曾经放了你一次,也算够劲儿了。你再自己考虑考虑,这次我可不打算打放你走了!说完就让士兵把豫让围住,帮助他思考。
豫让说您先别走,“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原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雠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
我听说好狗不挡……不是啊,我听说好的君主不埋没别人的美名,而忠臣也有尽忠死节的道义。之前你那次放了我,别以为就我自己成名了,您不也一样出名了嘛,所有人都夸你大度是个贤君!今天这事儿,我也知道自己活不了了,但我有个请求,请求您把您穿的衣服借我用一下,什么牌子的?阿玛尼?您不差那一件。您让我拿刀在衣服上刺几下,就当我已经达成报仇的意愿了,这样我就算死了也没有啥遗憾。当然了,同不同意您说了算,我也不敢奢求,您看着办吧!
赵襄子见他说得真诚,虽然有点儿心疼那件阿玛尼的外衣,但还是答应了他,让人把衣服递给豫让。
豫让拿起宝剑,长啸一声,跳起来砍了三下,说:“吾可以下报智伯矣。”现在我能去底下见智伯了。就伏剑自尽。这就是“斩衣三跃”的故事。
《史记》对这件事的前后说的比较详细,而《资治通鉴》中豫让被抓后就没什么废话,只用了“遂杀之”这三个字。但我想赵襄子和豫让之间肯定有一段坦诚的、平等的、深入的对话和交流,也互相求得了理解,签定了备忘录。
一个压根没想行刺成功,里里外外以“臣”自称;一个尊重义士,肯定他身死名留的个人选择。所以无论自杀与被杀,忠义或就义,这个承担着义士美名的刺客已注定被写入历史之中,成为历代统治阶级所宣传的忠君模范。
其他的,都不重要了。
(四)
豫让殒身报恩,一酬知己,留下一段千古佳话,这也是司马光以及古代封建社会所推崇的重要品德之一——忠诚。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智伯曾被评价为“如是而甚不仁”,他本人人品较差,刚愎自用,喜欢挑起战争,实在不能算做是一个有道德和受人尊重的开明君主。
对这样的君主,只是因为他给了一个“国士”的待遇,就无条件的忠诚和追随,是否是正确的呢?是否有以小利和个人之利凌驾于大义之上的嫌疑呢?又是否真的是我们应该追求和弘扬的呢?
我是最习惯提出问题自己不加回答的。
因为最好的答案,本来就在每个人的心里,有些人违心的说出了答案,那又跟不说有什么分别?不管怎么说,这种知己相报,忠诚信义的个人品质,纵使千年的时光逝去,却仍然在岁月的长空里熠熠生辉,为我们由衷的钦敬和仰望。
正是:
冲冠一怒饮人头,国士相交性命酬。
莫道文人轻豪杰,敢将卑贱刺王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