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潜夫论交际篇:“俗人之相于也,有利生亲,积亲生爱。”又释难篇:“夫尧、舜之相于人也,非戈与伐也。”汪继培笺云:“相于,两相交被之辞。文五年左传疏引郑康成箴膏肓云:‘礼,天子于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赙次之;于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于诸侯臣,襚之;诸侯相于如天子于二王后。’仪礼聘礼郑注:‘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易林蒙之巽:‘患解忧除,王母相于,与喜俱来,使我安居。’艺文类聚五十三孔融与韦休甫书曰:‘疾动,不得复与足下岸帻广坐,举杯相于,以为邑邑。’急就篇有尚自于,一人言自于,二人言相于。吕氏春秋不侵篇云:‘豫让国士也,而犹以人之于己也为念。’高诱注:‘于犹厚也。’相于亦相厚之意矣。”器案:曹子建乐府当来日大难:“广情故,心相厚。”御览六八八引繁钦定情诗:“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惨头。”晋书左贵嫔传:“为离思赋曰:‘况骨肉之相于兮,永缅邈而两绝。’”读曲歌:“君行负怜事,那得厚相于。”杜甫赠李八秘书别三十韵:“良友惜相于。”是相于一词,自汉、魏至唐人犹相沿用之。寻左传庄公九年:“管夷吾治于高傒。”杜注:“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又成公二年:“余虽欲于巩伯。”于亦厚意。诗秦风权舆两“于我乎”,笺所谓“其意勤勤然”,亦厚义也。马融广成颂:“淤赐犒功。”然则“于”亦“淤”之借字也。
〔一四〕史记邹阳列传:“谚曰:‘有白头如新,倾盖如故。’”集解:“桓谭新论曰:‘言内有以相知与否,不在新故也。’”索隐:“案服虔云:‘人不相知,自初交至白头,犹如新也。(倾盖如故)如吴札、郑侨也。’按家语:‘孔子遇程子于途,倾盖而语。’又志林云:‘倾盖者,道行相遇,軿车对语,两盖相切、小欹之,故曰倾也。’”汉书邹阳传注:“孟康曰:‘初相识,至白头不相知。’文颖曰:‘倾盖,犹交盖,驻车也。’”语又见新序杂事三。
〔一五〕孟子梁惠王下:“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一六〕公羊传隐公元年:“因其可褒而褒之。”十反篇亦载此语。
〔一七〕此句元作“在者无之”,何本、钟本、拾补引严于鈇本作“在者寡慇勤之谊”,郑作“在者无囗囗之囗”,今酌补“慇勤”“谊”三字。
〔一八〕“饥”,程本、钟本作“饥”。
〔一九〕缓急二字,偏义复词。
〔二0〕“两不得中”,何本、钟本作“两不可得”。
〔二一〕平,平议也。
〔二二〕论语先进篇:“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孔安国曰:“言治民事神,于是而习之,亦学也。”
〔二三〕左传桓公六年:“以为后图。”正义曰:“以为在后图谋。”案: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邴原别传:“孔融曰:‘往者,应仲远为泰山太守,举一孝廉,旬月之间而杀之。夫君人厚薄,何常之有?’原对曰:‘仲远举孝廉,杀之,其义焉在?夫孝廉,国之俊选也,举之若是,则杀之非也;若杀之是,则举之非也。诗云:彼己之子,不遂其媾。盖讥之也。语云: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仲远之惑甚矣,明府奚取焉。’”仲远之举孝廉而杀之,与此之议孝廉之平除,事可比义,故附及之。
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一〕与兄,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二〕以耕种。为上计史〔三〕,独车载衣资〔四〕,表汝南太守上计史戴绍车。后举孝廉,为陕令。
〔一〕“财”,郎本误“则”。
〔二〕汉书宣纪:“诏:‘池囗未御幸者,假与贫民。’”应劭注曰:“池,陂池也;囗,禁苑也。”
〔三〕后汉书应奉列传注引谢承书:“奉少为上计吏,许驯为计掾。”刘攽曰:“案‘吏’当为‘史’,总而言,掾、史皆吏,别而言之不同,上计有史有掾也。”案刘说是,本书正作上计史。续汉书百官志五:“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注补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借作“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四〕汉书朱买臣传:“买臣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师古曰:“买臣身自充卒,而与计吏将重车也。载衣食具曰重车。重音直用反。”据此,则上计吏当别有车,故应氏按语亦以推独车为言,此载衣资者,即所谓重车是也。
谨按:礼有东宫西宫,辟子之私,不足则资,有余亦归之于宗也〔一〕。此言兄弟无离异之义也。凡让财者类与弟〔二〕,子弟尚幼,恩情〔三〕注,希有与兄。既出之日,可居冢〔四〕下,冢无屋,宗家〔五〕犹有赢〔六〕田庐田,可首粥力者耳〔七〕,何必官池客舍。既推独车,复表其上,为其〔八〕饰伪,良亦昭晰。幼起同辟有薛孟尝者〔九〕,与弟子共居,弟子常〔一0〕求分,力〔一一〕不能止,固〔一二〕乃听之,都与,奴婢引〔一三〕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一四〕,汝不能使之。”田屋取其荒坏者,曰:“我少时所作买〔一五〕,意所恋也。”器物取其久者〔一六〕,曰:“我服食久,身口安之也。〔一七〕”外有共分之名,内实十三耳。子弟〔一八〕无几尽之,辄复更分,如此者数〔一九〕。传称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费〔二0〕,此则〔二一〕然矣。论语:“泰伯三让,民无得而称之焉。〔二二〕”何有让数十万,畏人而〔二三〕不知,欲令皦皦〔二四〕,乃如是乎?方之袁、薛,差以千里。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二五〕。况若幼起,仍〔二六〕斯不足贵矣。
〔一〕仪礼丧服传:“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二〕“弟”上,拾补校补“子”字。
〔三〕“情”下,拾补云:“下脱一字。”
〔四〕“冢”,两京本误作“家”,下同。御览五二六、九七五引汝南先贤传曰:“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种稻以祭祀,芋以充饥。”冢侧犹冢下也。
〔五〕后汉书樊弘列传:“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宗家,犹言宗人。
〔六〕“赢”元作“羸”,今据拾补校改。
〔七〕“首”,拾补校作“身”,云:“‘粥身’又见下卷,乃勤力之意。”
〔八〕“为其”,拾补曰:“似倒。”
〔九〕御览一八一引华峤后汉书:“汝南薛苞字孟尝。”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薛苞字孟尝,西平人。”
〔一0〕“常”,郎本作“当”,未可据。
〔一一〕“力”,拾补云:“范书作‘包’,乃孟尝之名,上‘薛’字下或当有‘包’字。”
〔一二〕“固”,拾补校作“因”。
〔一三〕引亦取也,与下文言取,互文见义。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别传亦谓:“每与诸兄共食梨,引小者,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前言引,后言取,以互文见义,与此正同。
〔一四〕案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后汉纪十一、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又五一二引华峤后汉书、颜氏家训后娶篇俱作“与我共事久”,语意较完,当据补正。
〔一五〕拾补曰:“范书作‘吾少时所理’。”器案:家训与范书同,华书、袁纪、汝南先贤传俱作“吾少时所治”。
〔一六〕器案:“久”读为“旧”,论语宪问篇集解引孔注:“久要,旧约也。”汉书述魏豹田儋韩信传赞:“曷惟其旧。”与起、朽韵,应劭曰:“言不能久也。”文选答宾戏注引项岱曰:“久,旧也。”
〔一七〕“安之”,郎本误乙作“之安”。
〔一八〕“子弟”,拾补校作“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