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会计报表有何特殊性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消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会计事项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以及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而编制成的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它有如下特殊性:
(1)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个别会计报表反映的则是单个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单个企业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更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与此不同,个别会计报表是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编制,所有企业都有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义务。
(3)合并会计报表是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
企业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从设置账簿、编制分录、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有一整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而合并会计报表则有所不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不需要在现行会计核算账簿体系之外,再单独设置一套账簿,根据每一笔业务编制分录,登记账簿,并以账簿数据填列报表。
(4)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
个别会计报表编制有其自身固有的一套方法和程序,如结账、进行业务调整等,然后编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则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与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销、总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抵消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消,然后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编制而成。
2.合并会计报表与对外投资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是由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母公司可以直接投资组建子公司,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使其成为子公司,从而形成企业集团。因此合并会计报表是与企业对外投资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对外投资,也不会使两个企业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也就没有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也就不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问题。
企业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对外投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短期资金收益,而不在于控制和影响被投资企业,因此,不涉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问题。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投资,根据其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主要是通过购买债券所进行的投资,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债券时,也只能按照债券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不能参与债券发行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更不可能因此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因此,也不会引起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产生。
与长期债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权益性资本投资,持有一个企业的股权,就代表着对该企业拥有表决权,可以参与这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能够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对一个企业拥有权益性资本投资份额的不同,说明对该企业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为此在会计核算上根据拥有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份额的大小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只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权益性资本时,表明对被投资企业没有重大的影响,不能影响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为此会计核算上规定投资企业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50%以下权益性资本时,对被投资企业有着重大的影响或能够直接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因此,投资企业必须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当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权益资本时,投资企业可以直接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成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则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母公司,投资企业在本身会计核算中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同时,还必须定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合并会计报表与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经营上的目的,通过兼并、控股等形式控制和操纵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行为。根据不同的合并方式,企业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消失。在这种情况下,被合并的企业清算解散,合并后的企业仍然是一个单一的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其合并后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原来的企业相同,只不过是会计报表反映的对象有所改变而已,不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问题。
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企业的资产全部转由新企业控制和管理。新设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与普通企业一样,仍然是一个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不会引起新的会计问题产生,其后编制的会计报表与原企业一样属于个别会计报表,也不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
控股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编制各自的会计报表。这种合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但由于它们之间的控股关系,在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上控股企业可以对被控股企业间接实施控制,在生产经营方面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成为事实上的一个整体。为了反映这一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需要另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