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的权力问题,曾有如下一段评论:“未婚女性最尊贵,最有权利。但结婚以后权利就衰落,一旦生了小孩,连分配红利的权利都降低了。”
其实以现代人的观点来看,正好相反,即结过婚有了小孩的女性,权利更大。
现代社会中为自己辩解的人很多,上至一些部门下至一般家庭,事无巨细天天都有辩解场面的出现。一般人认为,只要辩解有理,就可得到对方的认同,维护且稳固自己的立场,其实这是一种错觉。
正为自己辩解的人,看到对方没有发表意见,静静听我方分析,就误以为对方理解、赞同我方的立场,更津津乐道,口若悬河,这是很大的错误。实际上听者已经很不耐烦,只是考虑到若将这股情绪发泄出来,必将把气氛搞得很僵,只好强忍着听下去。如果听者是个性情暴躁的人,或许当时就会大发脾气。
即使再有什么怎样堂皇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不要有辩解的习惯为好,但在和外国人打交道时,适度地将辩解当做主张的一部分以维护自己权益,则是可以的。除了这种特殊状况以外,应尽量克服这种为自己辩护的作风。
若对方要求我方说明过失的情形时,我方也不能以辩解的方式来说明,应该郑重道歉,然后将事实说出来。对事情的是非,对方要怎样处理,让对方自己去判断,不必在说明时讲出我方的见解,若把我方的见解也摆出来,似乎有了强迫的感觉,便成了辩解。
真正懂得为自己着想的人,也应该会顾及别人,若时常要牺牲他人,维护自己,就成为很卑鄙的个人主义者。这种人通常是有问题的业务人员或有问题的少年,他们只为自己辩解,不知检讨自己,总是把过失的责任推给旁人,并提出一大堆的理由。这样的结果,并非真正对自己有益,反而一定程度地害了自己。
不为自己辩解才有做人的魅力。
若要使自己显得可爱,应该磨炼、充实自己,而少争辩。在工作上我们时常可以见到一些人常对上司的指示有所微言,当上司要某位职员在某月某日前将资料整理出来,或命令部下做些平常不做的工作时,有些人就立即提出辩解说,从来没有干过这种工作,所以不知从何入手;或提出某种理由,不能按期把资料整理出来,实在让人为这些终日替自己辩解而不想开创的人感到悲哀,他们简直是在为自己挖墓穴一般地自断生路。
比如,到上司指定的日期,资料还没有整理出来,就为自己辩解说,有关的某科资料没送到,或整理资料时,忽然又有另一份工作要赶着完成等,将资料没整理出来的责任,全部推到其他事情上,好像都是他人过错,并非自己无能。听到这种辩解的上司会有什么感想呢?我们想他的上司一定会思忖,即使你在指定日期来不及完成,也该提前报告我呀!若早点让我知道,或许还可以想办法补救。
无论如何,到了指定日期,资料还来不及整理好,不但是自己办事效率不高或能力不及,还可能连累提不出资料的科室。所以,首先应该直率地承认自己的过失,以谦卑的态度自我反省,纵然上司大发脾气痛骂你一通,你也应该坦诚地向他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种过失,这才是一个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办事人员。
无论处于何种场合,都绝不能推诿责任,这对任何人都是相当严峻的考验。有时,也许心有余而力不足,连睡觉都睡不安稳,但若能有力争上游、经得住考验的坚强毅力,且能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来,最终一定会摆脱失败的纠缠。若推诿的次数增加,做人的魅力也会随之减低,受上司责备也不虚心接受和自我反省,这种人的前途很值得担忧。总之,不推诿的这种个性,确实可使一个人更加进步,前途更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