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制结构的重新表述
考察所有制结构,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结构。
皮亚杰把结构定义为:“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结构包括了三个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皮亚杰对结构的三个特性作了如下解释:整体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结构由若干成分组成,但这些成分是服从于能说明体系之成为体系特点的一些规律的,这些所谓组成规律不能还原为一些成分简单相加的联合关系,而是把不同于各种成分所具有的种种性质的整体性质赋予作为全体的全体。如果说整体的特质是由它们的组成规律而来的,那么这些规律从性质上来说就起着结构的作用,然而,一项起结构作用的活动只能包含在一个转换体系里面进行。转换性指结构的流变。自身调整性是按照不同的程序实现的,节奏、调节作用和运算是自身调整作用的三个主要程序;自身调整性产生结构的守恒性和某种封闭性,它们的意义就是,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转换不会越出结构的边界,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
另一个关于结构的常见定义是:“事物系统的诸要素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组织方式或联结方式。两个以上的要素按一定方式结合组织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诸要素之间确定的构成关系,就是结构。”“一般来说,结构有以下的特征:(1)稳定性。系统诸要素之间具有确定的稳固的联系,从而使系统具有相对不变性。由于系统结构的稳定性,该系统才得以完整地保存,一旦结构遭到破坏,就会导致该系统的消亡。(2)有序性。系统内部诸要素有规则的相互作用或相互替换性。当人们说系统中的每个要素都由作用于它的因果律所控制时,指的就是结构的有序性。(3)形式特征。结构是一种形式关系,可用数学方程来表达,并因而使从数学观点给系统下定义成为可能。”
这两个关于结构的定义略有不同,前者侧重于功能表达,后者侧重于静态描述。但二者的相同之处也是十分明显的,即都把要素放在系统中考察,强调结构成分的相关性以及整体性。这至少告诉我们,结构是一个系统,结构和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揭示结构必须从要素入手,进而展开它们相互关系的分析。因此,所谓所有制结构,也就是所有制系统中诸要素的性质、数量、比例、空间排列及时序组合。这应当是所有制结构的一般定义。
但事情似乎并没有这样简单。我国经济学界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所有制结构的概念以来,对所有制结构概念的界定就一直众说纷纭。其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有制结构是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在一定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广义地说,所有制结构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几种社会形态。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结构,是指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所有制关系,是过渡时期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一些论文中所讲的经济结构,指的就是这个意思。目前我们讲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条件下的多种经济成分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广义的所有制结构解释主要包括下列三层含义: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构成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种所有制形式内部的多种经济形式的构成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种经济形式通过合作经营、经济联合和相互兼并而产生的新的构成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有制结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制的外部结构,即在社会经济体系之中,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所占的比重。二是指所有制的内部结构,即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限于篇幅,本章不打算对以上各种观点作详细的评述。在此,笔者将所有制结构重新定义为:所有制结构,是指一定社会内存在的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之间的性质、数量、比例、空间排列及时序组合,以及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内部各种权利(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之间的性质、数量、比例、空间排列及时序组合的总称。
笔者之所以这样定义所有制结构,理由有二:一是这样定义所有制结构,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定义相吻合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既然是在直接生产开始前和进行中发生的社会经济过程,是通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而实现的人与人的一定生产关系。那么,所有制系统就既存在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又存在着同一所有制形式内部各种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前者即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性质、数量、比例、空间排列及时序组合是所有制的总体结构,后者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性质、数量、比例、空间排列及时序组合是所有制的内部结构或内在结构。相对于所有制的内部结构,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将所有制的总体结构称为外部结构。二是这样定义所有制结构,是与所有制结构的一般定义相吻合的。
当社会只有单一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时,只存在所有制的内部结构,而没有所有制的总体结构,从这个意义而言,所有制的内部结构形成于所有制的总体结构之前。在有了多种所有制形式之后,所有制的总体结构便和所有制的内部结构密不可分。本章侧重考察所有制总体结构的变迁,但由于所有制总体结构与所有制内部结构不可割裂,所有制总体结构的变迁一方面会反映或体现内部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会对内部结构产生影响,提出要求。因此,本章对所有制总体结构变迁的考察,事实上也必然会涉及所有制内部结构的变迁。
二、所有制结构演进的内在机制
所有制结构的稳定状态是相对的,运动状态则是绝对的。所有制结构的运动变化并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的,这种规律性又是由其演进的内在机制决定的。
(一)整体优化
所有制结构在演进中要以整体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使整体效果为最优。实际上就是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考虑,各方协调,达到整体的最优。
这是因为,系统的功能不等于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往往要大于各个部分功能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各个孤立部分的总和”。这里的“大于”,不仅指数量上大,而且还指在各部分组成一个系统后,产生了总体的功能,即系统的功能。系统要素的功能必须服从系统整体的功能,否则,就要削弱整体功能,从而也就失去了系统功能的作用。所有制结构作为一个系统,也不能例外。
因此,一种所有制结构在演讲中是否合理,不仅要看单个具体的所有制形式对生产力的作用,而且应当更加重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共同发展所组成的所有制结构系统对生产力的整体推动的作用。
(二)对外开放
严格地说,完全封闭的系统是不能存在的。所以,对外开放是系统的生命。
所有制结构的演进也只有在开放中才能进行。所有制结构在开放中演进,是指某一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在运动中保持着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及信息的交流,不断吸收和引进新的所有制形式,以此增强和完善自身的功能。同时,某一所有制形式也要在开放中寻找自己的实现形式。因此,开放是所有制结构演进的一种重要的内在机制。
(三)与环境互动
环境是系统存在、发展的条件,没有一定的环境,任何系统都不存在。一个系统只有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与之保持最佳适应状态,才是一个有活力的理想系统。
所有制结构的演进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下会形成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也只有在适应不同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和发展。但所有制结构对环境的适应并不都是被动的,所有制结构也会能动地去改善环境,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所有制结构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可以促进良好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的形成。因此,所有制结构的演进过程也是一个与环境互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