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文化的作用
社会文化通过影响人的行为从而影响制度的形成与演化。首先,社会文化传统参与制度形成的过程,使制度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性。事实上,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非正式规则本身就是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非正式规则的多样化必然会使制度的形成也呈现出多样性。其次,社会文化对制度变迁起着促进和制约的作用。当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兼容时,社会文化会促进制度变迁,而当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冲突时,社会文化便会制约制度变迁。
求稳、遵从、谦屈、崇俭等中华文化传统同样影响着中国的制度变迁路径。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的“公有制偏好”和“计划经济崇拜”的影响,中国几十年沉迷于“一大二公”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中。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历次思想解放运动,人们才逐渐从这种路径依赖的“锁定”状态中走出来,走向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中国这一经济转轨过程所选择的制度变迁方式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
制度变迁过程的外围式、增量型、渐进性特征充分证明了长期的儒家文化对中国经济转轨的影响力的深刻性和广泛性。如何使改革的方案既符合传统,又不拘泥于传统,如何使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传统文化的积极影响充分发挥出来,显然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决策者所必须面对并妥善处理的问题。
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文化意识与思维观念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那个时代的民众的社会心理。社会心理是指一个较长时间段内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与价值偏好。社会心理作为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初级表现形式,是对社会环境变迁的直接感受和自发领悟,它构成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形态的中间环节,从国民社会心理的发展和变化中,可以直接感受到制度变迁的气息。中国的经济转轨带来了国民社会心理的巨大变化,同时也无时不受到国民社会心理的影响。中国转轨时期所面临的困难,不仅表现在新旧体制转轨变型的过渡中,而且表现在国民的社会心理长期滞后于改革的进程上,甚至每一个改革措施的颁布都有赖于国民社会心理承受力的支持。由此可见,社会心理也是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目标和原则的重要依据。制度变迁方式、目标和原则的选择要以对客观实际状况的把握为依据,对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人口、民族、地域差异等因素的了解和科学分析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对国民社会心理趋向的分析测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为社会心理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精神现象,在其背后潜藏着巨大的社会力量,反映着一定阶层或群体的人心所向。能否正确地根据国民社会心理趋向选择制度变迁的方式、目标和原则,就成为制度变迁顺利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演进中,社会文化及其社会心理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我们完全可以想像,要从传统体制下的“恐资”心理和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洪水猛兽的“所有制陷阱”中跳出来有多么艰难。我们的所有制结构演进从总体上说之所以比较成功,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意根据国民社会心理的变化和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的强弱来推出一系列所有制改革方案。而有些具体方面的改革步履艰难,主要困难就是国民中仍然存在的“心理障碍”。虽然经过20多年的制度演进,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改变,社会心理承受力有了很大增强,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所有制结构的继续演进,对人们的价值取向与文化传统的冲击将会进一步加剧,将会引发人们认识、情绪、态度和行为上的更多的不适与失调。因此,在所有制结构的演进中,必须重视社会文化的转型,要及时地为所有制结构的演进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构建市场经济文化
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演进中的文化转型,实际上是构建市场经济文化的过程。计划经济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这种体制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削弱了个人自主创新的动机,并使公民丧失了自我负责的精神。这种体制排斥市场调节,扼杀了公民的开放意识和创新精神,显然,这样的文化是难以适应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演进的需要的。为此,我们需要营造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不同的文化氛围,这种文化就是市场经济文化,它是一种自由、自主、竞争、开放、效率、契约自由的文化。具体而言,构建与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演进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文化,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确立自主意识。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都是以自主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的,没有强迫,没有命令,一切决定、决策都由自己做出。这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必须树立起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经济观念的同时,也必须树立起自主意识、自我负责、自主设计、自主奋斗、自主发展的价值观念。
第二,实现自由原则。市场经济的运行体现了自由原则。所谓自由,一方面是指市场主体进出市场是自由的;另一方面是指作为商品的产品和要素在市场上的流动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是同超经济的强制(或统制)相对立的。多元化经济活动主体的存在是市场具有自由特征的条件,而市场的自由特征,则是经济活动主体独立地位的保证。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在经济生活中摆脱超经济的行政约束并明确产权,从而克服附庸、依赖倾向,改变受歧视的地位,切实推行自由原则。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各类企业产权明晰,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受法律保护,自由平等地参与各种市场竞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实施自己的经济行为,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自主地处分自己的财产。
第三,体现平等精神。市场从本质上是否定人为特权的。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一切行为出于当事人的自愿,按照各种买卖关系的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公平买卖活动,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持有者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市场的平等特征,为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而且是有效的评价标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平等精神,才能保证不同的经济主体(包括不同的经济成分)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竞争的条件均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等,以及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同的经济成分也才有可能共同发展。
第四,讲求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都是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企业必然有自己的独立利益,自负盈亏,要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要讲求经济效益。讲求经济效益,要求经济主体必须搞好投入产出的比较分析,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分析。
第五,强化竞争意识。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交往必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要求人们强化竞争意识。竞争使人们不断进取,勇于开拓,打破自己既有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使历史的进步和人类能力的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因和动力。
第六,树立开放观念。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国际性经济。市场活动是在统一的大市场进行的。市场的扩大既表现为市场容量的扩大,也表现为市场空间的扩大。它要求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封闭性、割据性,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进而形成世界市场。因此,市场经济反对封闭,要求开放。
第七,树立法制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树立法制意识。法制意识的确立,可以在全社会形成知法、讲法、守法的风气,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八,确立诚信理念。市场经济也是契约型经济。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从各自能力、各自条件、各自需要、各自利益出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以协议、合同(口头的或书面的)等形式确定各方的相互关系,使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具有明确的界定,而这种界定一旦被认可或生效,对各方就不仅具有道德的约束力,而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市场经济要求人们必须树立起权利、责任、义务、讲合同、守信用、遵守合同、履行诺言等诚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