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对渠道权力问题的关注始于21世纪初,但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国内营销学者不仅以中国市场为背景对渠道权力理论在中国市场中的适用性进行了初步检验,并且一些以中国市场为背景的实证研究已经开始在国际营销期刊上发表,这说明国内学者对渠道权力问题的研究已经与国际前沿接轨。
在理论研究方面,庄贵军提出了一个国际渠道行为的整合模型,指出了国际渠道中文化差距对渠道依赖与权力感知、使用及其结果的影响,并对该领域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杨慧基于舒尔茨的研究介绍了渠道权力的对角线转移理论,认为从纵向时间维度来看,渠道控制权将由制造商向中间商,最后向消费者转移。汪涛等认为,电子商务渠道中信息权力重要性的凸显会导致权力在渠道成员之间的重新分配,消费者和制造商基于信息的权力将会增加。张闯认为,市场中的分销密度并不是制造商单方面决策的结果,而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为了平衡相互之间的渠道权力而进行的权力交易的结果。在后续的研究中,张闯认为,企业分销密度决策会产生渠道权力的二重均衡现象,即二元渠道关系中制造商与中间商通过分销密度与品牌宽度选择性程度的交换达成的权力均衡,以及产业中主要生产企业及其主要分销企业共同联结形成的渠道关系网络中权力结构的总体均衡。渠道关系网络中的任何一对二元渠道关系中的分销密度和品牌宽度选择性程度发生变动,或造成等同后果的行为发生,都会引起整个网络中原本相对均衡的权力结构失衡,从而对网络中企业之间的渠道关系造成影响。
卢泰宏与贺和平从国际关系学中的相互依赖理论出发,探讨了相互依赖理论在渠道行为研究中的应用。张闯和夏春玉对二元渠道关系中的权力—依赖结构与企业的权力策略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不同权力结构中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权力策略来巩固或改善其在权力关系中的地位。同时二位作者将权力结构理论应用于中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研究,指出了中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低效的重要原因在于渠道关系中权力结构的过度失衡,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后续的研究中,张闯提出了一个渠道权力理论的隐含命题,即渠道关系双方的规模与实力应当是对等的,或者二者之间的反差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在渠道关系中,如果一方是为数众多、分散且规模弱小的成员,而另一方是规模巨大、实力较强的成员时,就会出现权力结构的过度倾斜,而当渠道中权力弱势地位一方采取一致性的“反抗”行为时,权力优势成员的权力就会失效。于坤章和梁承献认为,供应商应该准确把握自身对分销商的渠道权力大小以及分销商对自己的依赖程度,以选择最有效的影响策略。基于Morgan和Hunt的关系营销模型,张剑渝对关系要素对依赖结构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以信任与承诺为基础,具有长期性、互利性与对称性的半市场化渠道结构是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渠道结构模型。同时,张剑渝还提出了一个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权力—依赖结构模型,认为在渠道关系中厂商双方都会通过各自可以控制的渠道变量去影响消费者,而消费者的反应和认同状况则决定了厂商双方在渠道结构中的影响力,由此形成渠道中不同的权力—依赖结构。朱立认为,零售商权力的增强是导致渠道冲突的重要原因,并且零售商的权力会产生负外部性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规制零售商的竞争行为。贺和平对零售商市场权力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综述,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另外,杨慧、于坤章和梁承献、夏春玉、张剑渝以及张庚淼等学者还对渠道权力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在实证研究方面,庄贵军和周筱莲发现,在中国工商企业的渠道行为中,渠道成员的权力越大,它越倾向于少使用强制性权力,而多使用非强制性权力;渠道成员使用强制性权力会导致较高的冲突水平、较低的合作水平,而非强制权力的使用会提高合作水平,但对冲突没有显著影响。庄贵军、周南和周筱莲利用配对数据发现,渠道成员对于渠道关系中对彼此的依赖程度的感知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越大,双方之间的冲突水平就越高。从中国本土文化背景出发,庄贵军和席酉民发现,私人关系对权力的应用有重要影响,供应商代表与零售商相关人员的私人关系对零售商使用强制性权力有显著的负向的影响。庄贵军和周南认为,权力与依赖的关系不是西方学者广泛认同的依赖导致权力,在中国的背景下这两个变量的因果关系是相反的,是权力导致了依赖,他们的数据证实了这一假设。这不仅表明权力理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适用性是需要进一步检验的,更表明立足中国本土文化展开渠道行为研究的必要性。
庄贵军等发现,渠道成员在关系中的权力地位对其权力的应用有影响,无论其在关系中的权力地位如何,其权力与其使用非强制权力正相关,而当其处于权力优势地位时,强制权力的使用与其权力负相关;当其处于权力劣势地位时,强制权力的使用与其关系伙伴的权力负相关。庄贵军、徐文和周筱莲发现,关系营销导向对企业使用非强制权力有正向影响,对企业权力与企业使用强制性权力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企业使用强制性权力与其和渠道伙伴共同制订计划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企业使用非强制权力与其和渠道伙伴共同制订计划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与其和渠道伙伴共同解决问题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张黎和Dickson对进口服装渠道的研究发现,供应商的合法权是影响零售商行为的主要权力,而供应商的专长权和认同权会对零售商的态度产生正面影响;零售商感到供应商的权力越大,其与供应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该研究还发现,权力的感知及其影响与渠道关系所处的人文、社会和商业背景紧密相关。刘益和钱丽萍发现,供应商强制性权力的使用会增加零售商的算计性承诺,降低其忠诚性承诺,而供应商非强制性权力的使用会增加零售商的忠诚性承诺。同时零售商的算计性承诺会促使供应商更多地使用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权力,而零售商的忠诚性承诺则会减少供应商强制性权力的使用,增加供应商非强制性权力的使用。庄贵军、周筱莲和周南发现,不论是供应商还是零售商,实力越强者越倾向于被自己的合作伙伴较高程度地依赖,而实力越弱者则越倾向于更多地依赖合作伙伴;在零售商和供应商关系中,双方对彼此依赖程度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会增大双方之间的冲突。刘佳等发现,制造商强制性权力和非强制性权力对经销商机会主义行为分别有显著的正向和负向影响,程序性公平负向调节制造商非强制性权力对经销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关系;而分配性公平正向调节制造商强制性权力对经销商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