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舞蹈艺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是中国古代舞蹈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环。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划分为宫廷舞蹈与民间舞蹈两大分支。“队舞”及“舞队”分别是两者颇具代表意义的舞种。
宫廷舞蹈——队舞
队舞是一种把大曲、诗歌、朗诵和舞蹈综合一体的舞蹈样式。“队舞”的名称在宋代以前就有,宋代很多队舞舞曲都脱胎于唐代舞蹈,如《柘枝》、《剑器》、《浑脱》、《菩萨蛮》、《解红》等,但是成为宋代“队舞”之后,即易名为《柘枝队舞》、《剑器队舞》、《玉兔浑脱队舞》、《菩萨蛮队舞》,《小儿解红队舞》。
队舞由官方负责供养、排演,主要为皇室家族及官僚士绅服务。大型队舞多于皇帝登基或喜庆节日,在宴会上和百戏、杂剧同台演出。
队舞的表演方式
队舞继承了唐代大曲特色而又有所创新。开场由竹竿子(又称参军色,是队舞的指挥者)引舞念致语,说明节目内容,曰“勾队”;中场,竹竿子和花心(担任独舞的主要演员)互相问答,曰“遣队”或“放队”;收场,又以竹竿子念致语,歌舞队(队舞的主体演员)和唱,后行(担任伴奏的乐队)吹奏作结。
整场舞蹈分若干场次,结构紧凑,安排巧妙,有群舞、独舞,有独唱、和唱,有吹奏,有对白。在道具服饰方面也更加美化,例如宫廷队舞《佳人剪牡丹》,则置牡丹于中央,诸从舞艺人“衣红色砌衣,戴金冠,剪牡丹花”(《宋史》卷142《乐志》)。衣服与牡丹的颜色还可以随舞蹈的不同改换。从舞蹈表现的内容来看,宋舞比唐舞更接近人间世界,队舞在刻画人物形象,表现故事情节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很多队舞节目都取材于唐人小说,反映了男女之爱等人间情趣。
民间舞蹈——舞队
舞队是宋代民间舞蹈的一种,活跃于瓦舍、街巷、茶肆之间。宋代民间文艺丰富多采。北宋的汴梁、南宋的临安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人口的集中、商业贸易的发展为市民文化的昌盛创造了条件。
像其他民间艺人一样,舞队演员的社会地位极低。平时在市井瓦舍、勾栏演出,宫廷有事也常被召唤进宫。北宋曾一度把他们编入军制,称为“左右军”,领取微薄的钱粮糊口。女性在舞队演员中占有重要地位。与队舞演员相比,社会动乱对他们的影响较小,宫廷或官方艺人,一旦改朝换代往往星散,而这些民间舞队艺人,师徒相传,诸班社以宗族、家室为班底,具有较强的生存力。这对传统舞蹈节目的保留、舞蹈技艺的提高有很大益处。
舞队的特点
宋代舞队节目生动活泼、生活气息浓厚,或赞颂紧张、活泼的劳动生活;或揭露官场的黑暗、腐败;或再现传统的节庆风俗;或描绘兄弟民族的风土人情,取材广泛,娱乐性极强,为广大劳动大众所喜闻乐见。舞队艺人的水平高超,有的艺人能在高数十丈的竿子、横木上装鬼神、吐烟火。一场精彩表演,观者如云。
舞队和队舞比较
综观宋代以队舞、舞队为代表的舞蹈艺术,队舞属雅文化范畴,为适应宫廷和士大夫的旨趣,偏重形式和程序,雍容华贵、绮丽纤巧有余,而生动活泼、朴素健康不足;舞队则属俗文化范畴,朝气蓬勃,轻松愉快,根植于民间,题材广泛,为广大民众喜闻乐见。以队舞为代表的宫廷舞蹈程式化、固定化与以舞队为代表的民间舞蹈的商业化,大众化,从不同侧面为元明杂剧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延伸阅读
《东京梦华录》
《东京梦华录》是追述北宋都城东京开封府城市风貌的著作,由宋代孟元老所撰。孟元老于崇宁二年(1103)随其父到东京,至建炎元年(1127)北宋覆亡后南逃,在东京共生活了二十三年。晚年追忆昔日旧京的生活,写成《东京梦华录》十卷。
在《东京梦华录》中,孟元老用大量的笔墨,记录了当时东京民间和宫廷的“百艺”,并辟《京瓦伎艺》一目,详述了勾栏诸棚的盛况,及各艺人的专长。该书对宫廷教坊,军籍,男女乐工,骑手,球队也作了描绘,特别是春日宫廷女子马球队在宝津楼下的献艺,还有火药应用于“神鬼”,“哑杂剧”中增加效果等,给中国“百艺”史上留下了可贵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