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小镇时,镇口有几个本地人在收钱.来了一个人过来,问我说:“你是来看比赛的?交一两银子的进镇费.比赛到最后还有三天,三天后大比.你在镇上有专门的店吃和住,不得找居民家去住和吃.不然的话要被赶出小镇.”
我笑着说:“大哥,我来参加比赛的.”
他鄙视我,白了一眼,对一边的另外一个说:“又来一个送死的.”
我奇怪地想,怎么是送死的.难道喝酒会死人吗?还是他们暗中操纵,将一些会喝酒的打了杀了?
我被他们带到一个露天广场上时,我松了一口气,还好他们不是带我去一些陌生地方.记得在现代社会就有这种事.多少势力操纵着比赛,多少能胜的选手永远失踪了.我记得有张报纸上说,一个赛车选手在一场大赛前失踪,几年后有人在一个小地方看见了他.当时的他已没有了双脚,成为了一个残废.虽然说当赛手要随时准备受伤和残废,但这绝对不是什么意外.是人为的,这样一来太没有比赛道德了.失去了真正比赛涵义.
当我看见几个公证人和桌上的一坛酒时,我有点相信刚才那个人说的话.这真的会死人,而且会吓也吓死人.
面对着这么一群不怀好意的人,我举起酒坛.停,为什么说举?难道这坛酒很重吗?对,这是一坛三十斤重的酒.你没有听错,是真的不掺水的三十斤好酒.怪不得能喝死人,吓死人.三十斤白酒谁能喝下去.一般的老百姓,家中喝不起酒,就算有酒,一天喝上一两斤已是海量.白酒后劲大,喝上十斤后,就能醉死人.就算不死,酒精的毒数也能烧坏喝者的五脏.
比赛规定,喝下着三十斤酒的人才能进入决赛.选手喝酒时不的有意无意地将酒或撒或倒出,必须喝到肚子里.如果喝不下者,三倍付这坛酒的钱后,付了观看费才能离开小镇.明显就是霸王条款,可惜当时没有消费者协会,没有解决地方告状.不然的话这主办者一定会上报纸大暴光.我怎么不喝就醉了?明代有什么消费者协会?有什么报纸?
还好我是酒鬼转世,又是一个二年来没有喝酒的人.肚子里的酒虫早就要造反了.看见这坛酒,不但不怕,而且是兴奋加激动.
我抱起酒坛,来不及坐下,就张口就喝.一边的公证人个个摇头.都觉得我太急了,这么喝喝不到一半就会喝不下去.估计不是喝死就是倒地不起.更有几个准备在我倒地后,搜我的包.
可酒坛的底越来越高,坛中的酒一滴没漏地进了我的肚子.
不知道是心理作用,还是我天生是一个酒鬼.不喝酒前,我是一个瘦弱的书生.当酒在手时,我就有了精神.当酒喝了一半后,我变得像一把出鞘的利剑.眼睛变亮了,连气质也变了,一边的老百姓一是惊讶我的酒量,二是感觉到了我的杀气和霸气.吓得他们白着脸,一边看着我,一边不敢靠近我.
这能烧死人的白酒,在我肚子里并没有多大伤害,而且我的人更有精神了.我喝光了这坛连我都以为喝不下去的酒后,酒瘾彻彻底底被激发了.这坛酒根本不能让我过瘾,就不管不顾地又去抓一边的酒.又一个三十斤的酒坛被我举起.
我喝着酒,一边的人越来越多.当我喝下第二坛酒时,身边已有上百人.我却没有去理会他们.我一丢空坛,大喝一声“好酒.”又抓了一坛,我不是在喝酒,而是在灌自己酒.
面对着酒,我觉得整个人轻松了.什么明霞,什么大明江山,什么老百姓,什么吴家等等.我都暂时忘记了,我只觉得我好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