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梦文学(以文学形式写梦的叙述性作品),在整个中国文学的庞大家族里,是常常被人们冷淡和忽略的一个旁系。其实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庄子》之前,许多作品就有关于梦的记载,如《论语》中有“不复梦见周公”的条文;《周易》中有许多占梦的文字;《左传》中记梦的细节就更多;《诗经》中的《小雅·斯干》、《无羊》分别有“乃占我梦,吉梦维何?”“牧人乃梦,众维鱼矣”等写梦的片断。但是,这些作品既没有完整的梦境描写,也不能看出事件的层递过程,不足以称为叙事性或叙述性与抒情性相结合的梦文学作品。到了《庄子》,才开创了风格奇异、文学色彩浓厚的梦文学——梦寓言,从而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梦文学的开山鼻祖。
庄子首先对“梦”的意义作了解释:“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后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而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予谓汝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曰吊诡。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也者,是旦暮遇之也。”成玄英疏曰:“梦者,情意妄想也。而真人无情虑,绝思想,故虽寝寐,寂泊而不梦,以至觉悟,常适而无忧。”王夫之认为,梦是“神交于魂”的产物,在他看来,“耳目闻见徜徉不定之境”,是梦象生成的客观基础和材料来源,但要成为梦象,还必须人对此“境”而“未忘”,才能寐而有梦。成、王都试图正确解释庄子“饮酒”、“田猎”见之于梦的意义。弗洛伊德(1856—1939)认为,梦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一种愿望的实现,是一种清醒状态下的精神活动的延续,“梦并不是无意义的,并不是荒谬的,并不是以我们观念的储蓄的一部分休眠而另一部分开始觉醒为先决条件的。它是一种具有充分价值的精神现象,而且确是一种愿望的满足。”梦是虚幻的,但对梦者来说却是真实的,在现实中得不到的可以在梦中得到,即使觉后知其为梦也可得到暂时的满足与慰藉。当人们在理想难酬时把希望寄托于梦,原因就在这里。而古往今来文人墨客多喜写梦,又何尝不是这个缘故。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明白庄子为什么津津乐道地大写特写有关梦的寓言。而且,处于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所谓“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的生存环境,除了到梦中去寻求理想的满足,摆脱如此污秽险恶的现实,别无其他地方有慰藉可寻。于是,庄子跑到梦里,与蝴蝶一起去嬉戏: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这则寓言,以精炼的语言,鲜明的形象阐述了万物有别、变化无常然却不离其宗的哲理。既有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物我齐一的思想之寄托,即我们常称谓的文学作品之主题;又有动人的形象刻画:蝴蝶,栩栩然,飘飘然也;庄周,蘧蘧然,纵意不束,率任天性也。两者性格鲜明,形象突出,这就是我们常称谓的文学作品之艺术特色。
《人间世》里,有“匠石梦见栎社树”的寓言,写匠石梦见栎社树之前、中、后的全过程,有情节,有人物,有对话,有说理,有描绘,结构完整,完全是一个可以独立成篇的梦文学作品。作品的中心在于宣扬不材以长寿,寄社以全己,无用即大用的思想。这与《逍遥游》中所说:“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的意思大体相类,即谓有用之物才遭斧斤之害,有才之人乃遭嫉妒之恨、杀身之祸。显然,这则寓言寄托着庄子对一味打击迫害有才者的社会现象的愤激之情,也寄托着作者希望有谁能改变这种局面的理想,不过这愿望就只能借助于梦去实现了。
《至乐》里有“髑髅”的寓言,通过庄子梦中与髑髅的对话,说明生人之累与死者之乐,表现了庄子企图摆脱“贪生失理”、“忘国之事”、“斧钺之诛”、“不善之行”、“冻馁之患”等生人之累,希求无君臣上下、无四时之苦,一切皆归于自然的政治思想和人生理想,宣传“死”是摆脱“生人之累”的唯一途径。
《外物》篇中有“宋元君梦神龟”的寓言:
宋元君夜半而梦人被发窥阿门,曰:“予自宰路之渊,予为清江使河伯之所,渔者余且得予。”
元君觉,使人占之,曰:“此神龟也。”
在这则寓言里,神龟托梦于宋元君,本在求生,不料反而致死。这则寓言说明,神龟托梦,看似智矣,但结果反死,实是不智。推而论之,世上之智者都有其不智之处,这正是其不免于祸的原因。怎样才是真正的大智呢?在庄生看来,唯一的办法是“去知”、“去善”。
除上述四则外,《天运》中有“师金答颜渊问”的寓言,师金以梦魇论孔子欲行古法。《田子方》中有“臧丈人”的寓言;《列御寇》中有“郑人缓”的寓言,均为《庄子》寓言中写梦的出色之作。
这些寓言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重要的价值。首先,它们是庄子哲学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庄子把写梦作为宣扬其思想主张的手段,赋予各种不同的梦境以哲学或思想意义,这在先秦诸子中,可谓开其端者。其次,在这些写梦的寓言中,托梦者有植物、动物、非生物、死人、髑髅、神灵,梦者有圣人、明君、贤者、匠人以及庄子自身。作者通过梦幻的形式,不仅把已失生命者还复为有生命者,而且还把人与物、活人与死人在梦中组成一个“物化”的世界。后世梦文学的创作者根据需要把生活中存在的和不存在的人或物纳入梦境之中,可说是受了《庄子》寓言的影响和启发。如《牡丹亭·寻梦》即为突出之例。再次,这些寓言有明确的中心和较为完整的文学形式,有的还具有较高的美学意义和美学风格,如“庄周梦为蝴蝶”寓言,渲染了一种物我融化,主观与客观难辨真切,若明若暗的朦胧意境,表现了庄子对朦胧之美的认识和创造。它们不仅是《庄子》寓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国梦文学的重要源头,对后世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的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然,在这些写梦的寓言中,作者也宣扬了人生如梦的宿命论思想,这种人生如梦的消极思想给后世带来了不良影响。如徐渭《前破械赋》云:“昨日何重,今日何轻?其在今日也,栩栩然庄生之为蝴蝶;其在昨日也,蘧蘧然蝴蝶之为庄生。”这是应予批判的。
(原载《求索》199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