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驳彼是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或反驳。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它采用简单枚举或全面统计的办法,从具体存在的事实中推出一般的结论。人们常说,在辩论中要“摆事实,讲道理”。事实总是个别性的东西,而道理则是一般性的东西。那么一般性的道理怎么从个别性的事实中产生出来呢?只有通过对个别性的事实进行归纳、概括才能得出。所以,归纳推理已成为辩论者广泛运用的逻辑方法之一。
作为一种辩论技巧,归纳证明既可以通过具体的事实来说明某个道理,运用具体的论据来支持某个论题,又可以通过列举一些事实,从中归纳出一个与原论题相矛盾的结论来,从而驳倒原论题。例如:
秦孝公想起用商鞅变法,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变法大计。会上孝公对群臣说,继承君位,不能忘了巩固政权,这是国君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法制务必阐明国君的长处,这是臣下应有的品行。我现在想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变更礼制来教育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非议我,所以要大家发表意见,一起来想办法。
商鞅率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他说,法是为爱护人民而制定的,利是为了便于办事形成的。所以高明的人只要能使国家富强,就不死守旧法,只要能对人民有利,就不一定遵循旧礼。
商鞅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赞成,却遭到了甘龙和杜挚等人的反对。甘龙说,不对。我听说,高明的人不改变民众的习惯来进行教化,有智之士不变更旧法而治理国家。这样,不费力就会成功,官民相安无事。
现在如果变法,不按秦国的旧制办事,改变礼制教化人民,我恐怕天下人都会非议君上,愿国君明察!
商鞅当即驳斥甘龙说,甘龙的话,不过是世俗之言。一般人总是安丁旧习惯,迂腐的学者也往往沉溺在所学的学问之中。所以,这两种人做官都固守旧法,是不能和他们讨论旧法之外的事的。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称王于天下;齐桓公、晋文公等五个霸主各自的法令不同,却都称霸于诸侯。所以,高明的人制定法规,而愚蠢的人只能受制于法;贤能之人变更礼制,而无能之辈只会放礼制拘束。拘泥于旧礼的人,不足与之谈论国事,受制于旧法的人,不足与之讨论变革。君王不必再疑虑了。
这时,杜挚站出来给甘龙帮腔,说我听说,没有万倍的利益,就不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新器具。还听说有这样的话:效法古代没有错,遵循礼制不会出偏差。请君王好好考虑!
商鞅立即予以反驳,前代教化人民的方法都不同,哪有什么古法可仿效?历代帝王的礼制都不相重复,又有什么礼可遵循?远古的伏羲、神农时代教育而不惩罚,后来的黄帝、尧、舜就实行惩罚了,但不滥施惩罚,及至周朝的文王、武王,都是各自根据当时的形势而立法,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来制礼。显然,礼和法是因时势的需要而制定的,制度和法令要与形势相宜,各种兵器、铠甲、器械装备都要便于使用。所以我说:治理国家不是只有一种办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王、周武王都不遵循古法,一样兴盛起来了。殷纣王、夏桀王虽然没有变更旧礼制,却也死亡了。由此可见,不效法古代的人未必有可非议之处,遵守旧礼的人,不足以多加肯定。国君不要再疑虑了!
商鞅的一阵雄辩,使甘龙、杜挚的守旧论调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秦孝公的疑虑打消了。他说,好,即使天下的人都来议论我,我也不再犹豫了!至此,才有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商鞅变法”。
不难看出,商鞅在批驳甘龙与社挚的言论时,应用了一系列的逻辑方法,而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是归纳推理。商鞅在驳斥甘龙“高明的人不改变民众的习惯来进行教化,有智之士不变更旧法而治理国家”这一观点时,摆出一系列的历史事实:“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称王于天下;齐桓公、晋文公等五个霸主各自的法令不同,却都称霸于诸侯。”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概括出“高明的人制定法规,而愚蠢的人只能受制于法规;贤能之人变更礼制,而无能之辈只会被礼制拘束”的结论。
同样,商鞅在反驳杜挚“效法古代没有过错,遵循礼制不会出偏差”的观点时,也是通过“商汤王、周武王都不遵循古法,一样兴盛起来了,殷纣王、夏桀王虽然没有变动旧礼制却也灭亡了”等前提,推出“不效法古代的人未必有可非议之处,遵循旧礼的人,不足以多加肯定”的一般性结论。无论从认识论点的意义上讲,还是从论证表达的角度看,这种摆事实、讲道理的辩论都既充分又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