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5日,国际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此次大会共有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加,约5000至8000名代表出席,102位国家元首亲自与会,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聚会,也是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盛会。中国出席了此会。
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讨论环境问题,讨论人类对于环境的权利与义务的大会,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
《人类环境宣言》的全称是《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也叫《斯德哥尔摩宣言》。宣言中郑重宣布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和总结的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
7个共同观点是:
一、人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塑造者。
二、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关系到各国人民的福利和经济发展。
三、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可为人民带来福利,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在发展中国家,首先要致力于发展,同时也必须保护和改善环境。
五、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引起环境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进行解决。
六、当今历史阶段要求人们在计划行动时,更加谨慎考虑到将给环境带来的后果。
七、为达到这个环境目标,要求每个公民、团体、机关、企业都负起责任,共同创造未来的世界环境。
会议还通过了将每年的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的建议。会议把生物圈的保护列入国际法之中,成为国际谈判的基础,而且,第三世界国家成为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力量,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的一致行动,并得到各国政府的承认和支持。在会议的建议下,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
《人类环境宣言》是保护环境的一个划时代的历史文献,是世界上第一个维护和改善环境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