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台条约》是1952年日本政府与台湾蒋介石集团非法签订的“和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中两国人民积极开展中日友好运动,争取早日缔结和约,恢复两国邦交。1951年,美国政府将中国排除在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之外,实行对日单独媾和。在中日缔结和约问题上,美国表面上在1951年6月与英国商定,同意旧金山和约生效后由日本选择与中国政府还是与蒋介石集团媾和,实际上强迫日本选择后者,并露骨地施加压力。1951年12月10日,美国特使杜勒斯抵达日本,与日本政府举行会谈。吉田茂首相考虑到日中贸易的重要性以及出于由日本代表西方国家扩大与中国的接触以便离间中苏关系的企图,提出首先与台湾实现“关系”正常化,待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解决后再缔结日中和约。杜勒斯对此予以拒绝,威胁日本如果不选择台湾,美国国会将不批准旧金山对日和约,并以吉田茂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备忘录交给日本方面。一贯追随美国的吉田茂政府屈从于美国的压力,违背日本人民的意愿,在备忘录上签了字。这份被称为“吉田书简”的备忘录于1951年12月24日交给杜勒斯,1952年1月16日公布。在书简中日本表示“无意与中国的共产党政府缔结两国间的条约”,保证与蒋介石集团“媾和”。
1952年2月20日,日本与台湾开始进行谈判,4月28日签订了《日台条约》。同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日台条约宣称“自条约生效之日起终止日本与中华民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双方要遵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加强合作”。条约的换文规定,条约的适用范围是“中华民国政府现在所控制的和今后将控制的全部领土”,暗示支持蒋介石集团反攻大陆。5月3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指出《旧金山和约》和《日台条约》等非法条约的签订和生效是美国及其仆从“在远东制造新的战争的阴谋又向前走了一步的表现。”《日台条约》的签订使中日之间未能结束战争状态,两国关系陷入不正常状态达2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