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决定事情成败的有三个关键条件:天时、地利、人和。只有这三个条件都具备了,事情才能有成功的希望。而三者之中,“人和”又是决定事情成功与否的首要条件。有一句谚语说:“家和万事兴”,做事同样如此,唯为人和,万事才有可能成功。胡雪岩深谙人和在事情成功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追求名利是许多人的愿望。然而在名利的诱惑下,胡雪岩却眼光卓远,能够以和为贵,推让名利,不夺人之美,不为自己树下仇敌。令当时许多人称赞并传为佳话。
不抢人之美,是胡雪岩做人处事方式的基本准则。他一直恪守这一准则,不仅在商场,就是周旋于官场也是如此。
胡雪岩经商多年,尽管他不愿意做官,但出于生意和场面上人物来往,没有功名,身份低微,才花钱买了个顶戴。王有龄由于身兼三大职务,顾不了杭州城里的海运局,正好胡雪岩捐官成功,王有龄就说要委任胡雪岩为海运局委员。
对此,胡雪岩再三推辞。海运局委员在一般人认为,似乎是求之不得的美差。胡雪岩却不为名利所动,是因为胡雪岩会处处以和为贵,从来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处处为别人着想。胡雪岩告诉王有龄,海运局里原来有个周委员,资格老、辈分高,依照惯例王有龄卸任,应由周委员替代。如果贸然让胡雪岩坐上这个位子,等于抢了周委员应得的好处。虽然自己有了名分、地位但却与人结下怨恨,破坏了双方的友好和睦的关系这样做不值得。这时周委员已经被自己收服,即使周委员代理当家,凡事依然会与胡雪岩商量,等于还是胡雪岩幕后代理。既然如此,就应该把代理的职位赏给周委员。
胡雪岩这一推让,既避免了将周委员的好处抢去,为自己树敌,同时也为自己赢得好的名声。所以说,他的“舍”实在是极有眼光、有见地的高明之举。
胡雪岩利用同样的做人观念还曾帮了王有龄一次忙。王有龄官场得意,身兼湖州府知府、乌程县知县和海运局坐办等三职。当时,王有龄在四月下旬接到升迁派令,身边的人等纷纷劝他,速速赶在五月初五端午节前接任职位。理由很简单:尽早上任,尽早搂到端午节的“节敬”。
清代末年,红包回扣、孝敬贿赂乃是公然为之,蔚然成风。风气所及,冬天有“炭敬”,夏天有“冰敬”,一年二节还另外有额外收入,称为“节敬”。浙江省本是江南膏脉之地,而湖州府又为浙江首富之地,各种孝敬自然丰富。
王有龄询问胡雪岩的意见,胡雪岩却执与众人截然不同的意见,他说:“银钱有用完的一天,朋友交情却是得罪了就没得救!”胡雪岩劝王有龄等到端午节之后,再走马上任。
胡雪岩这样建议是有多方面考虑的,“节敬”事小,为人处世要考虑官场的人际关系。王有龄不是湖州的第一任知府,还有前任。别人在湖州府知府衙门混了那么久,就指望着端午节敬,有一些银子进项。王有龄当然可以在端午节前接事,抢前任的“节敬”,也是名正言顺。但这么一来,无形中就和前任结下梁子,为自己留下后患。如果将来在要命的关键时刻发作,墙倒众人推,落井猛石下,那可就划不来了。
江湖上有云:“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吃肉来我喝汤。”这意思是说,为人处世,好处不能一个人占绝,干事情不能一个人吃干抹净,一点后路都不给别人留。胡雪岩这样认为,人家前任知府被扫地出门,心里就够沮丧了。你新官上任之际,春风得意,总得设身处地地替人家想想,送对方一顿“节敬”,自己不仅没有损失什么,却颇能让别人见情,何乐而不为呢!
处处以和为贵,不抢同行的饭碗,不因谋求个人利益去伤害他人,并非回避竞争与冲突,而是舍去近利,保留交情,从而带来更长远、更巨大的商业利益。胡雪岩在官商之间游刃有余,处处畅通,便得益于他的这种处世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