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床上的青君略过一丝的意外,随后满脸得意地说:“你问我可是问对了,在商国,哦不也许在所有的国里没有比我更知道法典的事,就连我爹商容,也比不过我”。看到何明不相信,她又说:“虽然我爹发布了不少法令,但是真正的大商法典却是我编撰的”。看着她傲然的表情,何明质疑的问:“你才多大,怎么编的?”“其实我很小的时候就看见爹爹在庄园里发布各种大大小小的命令,当时我就建议他把这些命令刻在一堵墙上,爹爹当时很高兴的接受了我的意见,。。。。。”,“这就是法典”何明说,心想:不会就这么简单吧。果然,商青君傲慢的撅起小嘴说:“如果这么简单,那夏国早就有法典了,我也算不上第一。法典需要用最简单,明白的语言体现一种意志”。看见何明还在发愣,商青君“吃吃”的笑着,还忍不住咳嗽了几声,说:“你是不是在想为什么我爹刻在墙上的命令没有表现意志呢”?见何明点点头,又笑着说:“这是我十岁时的想法,但后来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不少命令之间其实是互相冲突,而那些以事例为准的法令则更是没个准,之后我把这个问题告诉了爹爹,他启发我说‘如果要让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减少争斗’应该制定哪些法令。我当时没有回答上来,后来几年我查看了爹爹大量的经商和从政记录,经过苦苦的思索,才有所收获”。看见何明听得认真,她更加得意地说:“井郎的意志是:在国内安定平稳,对外国则是攻击,奴役,不断的把别国的城镇变成自己的领地,把他们的人们变成自己的奴隶。基于他的这种愿望,我向他建议制定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应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就是调整殷都与其他商国城镇之间的关系,这其他的城市包括商国固有的城镇和通过新战争占领的城镇。第二是调节商国与其他部落之间的关系,这些部落包括南方的一些小部落和金部落等北方的部落。这里还包括了夏国,我个人认为没有法典就没有国之说,因为由一些零散的城镇拼凑起来的大国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在面临敌国更强大的军事力量时随时可能叛变”。
说到这里,青君停下来喘了口气,何明也趁机点头,表示自己的赞同。其实何明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的见解,维系国家内部各城市的统一一般有三种办法,第一是广义上宗教,比如中国的儒家思想,当然儒家思想是一种宗教和哲学的复合物。本书第一卷后面会有更详细的讲述。第二就是一部让人信服的法典。第三是军事力量。这三种办法的威力是依次递减的。
正想着,又听到青君说:“第三方面是理顺权力阶层,奴隶主阶层,平民阶层,奴隶阶层,这四层人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又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发号施令关系,如第一阶层对其他三层人下达的命令和奴隶主对奴隶发号的命令。第二类是平等的非命令关系,这些关系有,嫁娶,买卖,继承,伤害,以及后来出现的借贷等。我把前两大方面的法典成为公法典,而后一方面的法典称为私法典。公法典部分,我只能给井郎建议”。说到这里,脸上充满了遗憾,何明也理解,像这种国家大事不可能交给一个弱女人决定。又听她傲然的说:“但私法典可全部是出自我的手,我制定了三条最基本的原则:第一,命令人对受到命令人有除了生死外的一切权力。第二,以暴止暴原则。第三,买方小心原则”。何明对第一条倒是很理解,无非就是用法律的办法宣扬君权神授和维护奴隶主的地位。但第二条以暴止暴是什么意思?第三条买方小心则更是让人一头雾水。
张口刚想问,却听见床上的商青君有点撒娇的说:“人家说了半天,还没吃饭”。何明急于知道她的三大原则,于是哄着她说:“青君再说一点,哥哥马上就去给你弄吃的,乖”。那知道商青君竟毫不客气的说:“就你还想当我的哥哥,我的哥哥要是个智慧勇敢,还要有一定的权势的人。你只配做我的奴隶”。靠,何明心里暗骂,要不是从你身上能得到法典,老子非把你丢到山上,让你自生自灭,像你这种虚荣女人,送我一卡车,我都不要。
想归想,但没有听她把话讲完还是不能得罪她。于是转身来到街上找到一家猎户用20文钱买了一只烤熟的野兔。回到家一看,商青君居然又睡着了。于是自己吃了半只,留一半给她,又看到她没醒,何明决定先到外面转转,刚想出门却又听到青君在床上翻了一下,转头一看,她正睁开眼睛冲自己笑。何明也回了一笑,说:“正好这还有半只兔子,你先吃一点”。青君尝了一口,立即嘟哝了一句,“没盐”,看何明也不理她,低头还是把这半只兔子吃了。
见她吃完,何明递过一块麻布片,问:“什么叫以暴止暴”?青君接过来擦擦手又抹了一把嘴角的油说:“以暴止暴是指对包括平民,奴隶主在内的自由人如果受到别人的伤害,那么法院将给予罪犯相同的伤害,比如:如果你被人弄瞎一只眼睛,那么法典将为你捅瞎那个人一只眼睛”。这话听得何明大感有趣,心想:如果我的眼睛受伤,最想要得是获得赔偿,然后设法治疗,干吗要捅瞎别人的眼睛。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想,如果人人都知道自己作用于他人的有害行为将对自己带来同等的后果,那么的确没有人敢去伤害别人,那么法典的意志也就得到体现。突然,何明有个好笑的问题:“青君小姐,如果一个男人强迫一个女人交欢也是对她造成了伤害,那么根据这一原则,法院是不是也应该让女人再强迫男人交欢一次呢”?何明心想: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强奸犯和xing骚扰者恐怕很欢迎这个法典,嗯,看来这个法典还是有缺陷。
商青君也许是想到昨天的事情,脸色一沉,瞪了何明一眼,说:“如果真的在交欢时造成对方的伤害,那么法院的确应该施加相应的惩罚给过错方。当然再次交欢就不必了,因为交欢并不是一种伤害”。何明一听,狂晕,又追问一句:“但这种交欢是被迫的,难道也不惩罚”。没想到,青君却奇怪的说:“交欢还能强迫吗?如果两人都能得到欢乐,那么这就不再是强迫了。如果在交合过程中,男人如果造成女人出血,那么法典也要让男人对应的部位出血。当然,嫁娶后可免除这项惩罚”。何明心想:这样一来倒是很好的保护处女不受到性侵害,因为没有男人希望在自己的小弟弟上割上一刀,要和处女发生性关系只有通过嫁娶法的保护才能躲过那“致命一刀”。不过对于已婚妇女,或是像青君这样的未婚却又不是处女的人那就没有什么保护力量。于是问到“那如果昨天我强迫青君你交欢,你当时说不会放过我是指通过法典来惩罚我,还是想用商丞相的势力来报复我”。商青君又白了何明一眼,满脸不屑的说:“我是法典创造者,自己当然应该模范的遵守。再说,凭我的智慧,要用法典来惩罚你还不是很容易”,看着何明一头雾水,青君又说:“我只要在事后,让自己身上出血,红肿,那么到时我就能在法院狠狠地报复你,甚至还可以在你的那里割上一刀”,说完,她“嘿嘿”淫笑一下。“但是那样也太不公平”,何明大声叫屈,说:“如果我没有强迫你,而你又诬告我,怎么办”。“那就是第三条原则,买家小心,除非你能拿出很好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和我交欢,否则一切的后果都由行为的主动方承担”。说完还得意地冲何明笑笑,这意思好像自己吃死了对方。但是何明还不肯认输,说:“不过我相信总有一个睿智的法官能找到你诬蔑我的证据”。那知道,青君接下来的话让何明彻底死心,“我就是大商国最有智慧的法官”,青君仰着头傲然的说。
何明没法跟她再争下去,只好转移话题问:“那第三条‘买家小心’除了上面的意思外还有别的意思吗?还有为什么取个这样的名字”。青君却眨眨眼睛,娇声地说:“不告诉你,除非你能带我到外面去玩玩”。何明毫不犹豫的同意了,可是刚走到门口,青君直呼头晕,于是两人商议让何明扶她在院里转一圈。两人刚走进院子,只听见商青君惊讶的喊道:“商宝,怎么你在这里”。对面那个守卫赶紧解释:“小人奉丞相之命驻守在这里保护何明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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