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乘欧洲各国无暇兼顾远东之机,以英日同盟为借口,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宣战。英日同盟缔结于1902年,本为英日两国共同防御俄国的军事结盟,其后英日同盟两度延续用以平衡远东局势,特别针对新崛起的德国势力。英日同盟旨在以两国海军优势防止多国共同对英国或日本发动战争,但日本却以这项防御同盟为依据,于1914年8月对无意与日本启衅的德国宣战,这个事实显见日本积极自动参战,藉以掳获德国在山东特殊权益的动机。
此时,日本已有明确的山东政策,这一政策充分显露其对山东利权的野心。日本的山东政策从一开始就希望继承甚至扩大原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在日本对德国发出的最后通牒案中,第二项清楚要求德国无条件将胶澳租借地交给日本。实施山东政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军事占领胶州湾。实施占领后,日本名义上为中德两国利权转移的中间人,实质却谋求以政治、军事力量迫使中国承认日本在山东的既得利益。
1914年8月8日,日本军舰出现于青岛附近。8月10日,日本向英国要求以同盟资格合作,此时日本攻取青岛已成为必然之事。针对当时形势,北洋政府曾有两种拟议:其一,对德宣战;其二,收回青岛。当时德国为避免给日本以宣战口实,以减轻在远东地区的压力,曾与中国政府非正式讨论将胶州直接交还中国,然而此时北洋政府怯于日本的恫吓,放弃了与德谈判收回胶州湾的拟议。8月15日,日本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德国海军于8月23日前撤离中国沿海,并将胶州湾租借地移交日本,以备日方日后交还中国。在最后通牒案的日文本中,日本保证胶州湾租借地会于接收后立刻交还中国;但在英文本中,却没有退还的意味,只是暗示以归还胶州湾于中国为目的。
8月23日日德断交,日本对德正式宣战。鉴于德国在胶州湾沿海部署有强大的海岸火力防御设施,日军决定选择从山东北部沿海登陆从背后进攻德军。9月2日,日本不顾中国中立国的地位和提出的抗议,派遣第18师团在山东北部港口龙口登陆,沿途占领城镇,征取人工物料,侵扰当地居民。在相继占领平度、即墨、胶州之后,9月14日其先头部队抵达青岛,开始准备对德军防线发起攻击。与此同时,9月23日,日军又突然出兵占领潍县。在占领潍县车站后,日本驻北京公使日置益曾向北京政府表示,日军只是占领潍县,决不西进。但随后不久,日军又进一步西进,占领济南车站和胶济铁路全线,并在沿铁路线留驻军队。
10月31日,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战事之后,日英联军向驻青德军发起总攻击。11月7日,德军在海军全部覆灭,陆上防线全线崩溃的情况下,向日军投降。11日,日军进入青岛。14日,发布占领青岛宣言,自此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殖民统治。
日军对青岛的进攻战使青岛工商业造成了严重破坏,华商蒙受沉重损失。从8月初德日双方备战,青岛工商业即已停顿,中国商家因“消息迟钝,准备不及,且汇兑转运之机关大都握于外人之手,华商所进洋货无从销售,所办土货或因洋商退货不收,或因洋商延期付款”,损失惨重。日军进攻青岛期间,“富室弃产而逃,贫者束手待毙,生命财产直接毁伤于外人炮火之下者不可胜纪”,“工商业完全停顿半年之久”。据统计,因日德战事华商蒙受损失者1548户,直接损失达1912万余元。
日本强占青岛后,攫取了德国在青岛及山东的全部利益,并派军队驻扎在胶济铁路沿线各重要城镇,在这些地方行使行政和司法权。1915年1月7日,中国政府照会日本政府,要求撤去日德战争期间在山东划定的中立地带,拆除日军在龙口、张店敷设的轻便铁路,取消1914年9月3日划出的日德交战区域。但是,对于中国政府的照会,日本完全置之不理。即使如此,日本仍不满足于已到手的权益,而要进一步扩张在中国的势力。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代表其政府向袁世凯政府提出旨在独霸中国的“二十一条”,条款共分五号二十一款,第一号为关于山东的内容,计有4款:
1.要求中国承认日本与德国将来转让山东之一切权益所作的任何协议;
2.要求中国不得将山东省之土地租借与他国;
3.要求中国允许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线的铁路;
4.要求中国于山东境内开设商埠数处,处所应与日本协定。
所谓德国在山东一切权益,包括胶州租借地、青岛港湾、胶济铁路以及其他两条铁路的修筑权,并包括胶济铁路沿线坊子、淄川、金岭镇的矿权。“二十一条”除要求把德国在山东的铁路权益转让给日本外,并规定中国如自行建造烟台或龙口接至胶济铁路的延长线,须向日本资本家商议借款。而日本要求建筑这一铁路的目的,是要在军事上控制整个山东半岛,以与其控制的旅顺口成掎角之势,以便控制整个渤海湾。从内容上看,二十一条款是日本企图侵吞中国巨大利权的秘密条约,其侵略性质与对中国内政的干涉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清楚表露出日本对确立和扩大山东权益的野心与决心。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款的时间,可谓完全配合整体战略形势。日本当时已掌握了原德国在山东的各项利权,客观上占有优势;加上列强仍忙于欧洲战事而无暇东顾,且英、法欲借日本势力稳定远东局势和保障自身在华利益,故对日本的扩张有所纵容;另外针对袁世凯称帝的企图,日本以承认帝政为诱饵,威迫利诱袁世凯同意全部二十一条款。1915年5月7日,日本恐国际势力干预或阻碍中日直接谈判的进行,向中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并借军队换防增调兵力,以武力相要挟。袁世凯因惧于日本政治军事压力,虽几经谈判讨价还价,最终仍不免屈服。5月25日,在日本的威逼下,北洋政府与日本签署《中日关于山东之条约》及相关附件,除极少部分略作微不足道的修改外,其余大部分条文以及条款原则均按二十一条款开列的款项予以接受。
1916年,日本大隈内阁倒台,寺内接手成立新内阁。大隈内阁对华政策以二十一条为代表,是一种丝毫不加掩饰的侵华政策,其在华扩张的野心,侵害中国主权的做法,激起了中国社会各界强烈的反抗,导致抗日风潮和抵制日货运动兴起,同时也招致其他列强的不满和非议。寺内内阁上台后,鉴于日本国内经济状况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国内对日本侵略的反应,改变了对华政策的形式,使之变得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对华政策转变的特征之一就是将直接的政治攫夺,转变为间接的经济渗透,以经济的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当时财政大臣胜田就曾对寺内说:为日本的利益,经济的开发,“日本不可不着先鞭”。经济渗透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利用日本国内过剩的资本,对中国实施附加政治条件的贷款,从而扩展在华政治经济势力范围。
当时日本国内经济状况受一次世界大战影响,对外贸易出现大量出超,国内资本过剩,国内财界皆以对外资本输出为急务,迫切要求对华输出资本。利用投资手段扩大在华权益的“西原借款”,即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日本政客西原龟三是提出对华借款建议和具体联系操作之人。西原借款由日本政府暗中主持,旨在通过对华借款来推动对中国的殖民扩张,以达到“融合中日两国经济浑为一体”,使日本“原料均可仰给于中国,制成品则以中国为市场”,来实现日本所谓“自给自足”的目的。借款包括对华兵器借款、参战借款、铁路借款等,共计2亿余日元。因有国际银行团的关系,日本政府若单独公然对华大量贷款,必然引起国际间的反对,因此贷款采取以秘密的方式进行,日本政府退到后台。投资机构也另有一番安排,不再以与政府关系直接的正金银行为主导,而是选择台湾银行和朝鲜银行。
西原借款涉及山东的部分为济顺路、高徐路借款。济顺路是自济南西至京汉路顺德的线路,高徐路是自高密至徐州的线路。早在德占胶澳时期,德国就于1914年从中国取得敷设胶济铁路延长线济顺路和高徐路的权利。1915年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款中,包含了对两条延长线的要求。很显然,日本若取得济顺路借款建筑权,便可控制贯通中国南北的京汉铁路;若取得高徐路借款建筑权,则可控制津浦铁路全路。
1918年9月,日本对北洋政府提出济顺路、高徐路借款要求。北洋政府则要求日本将胶济铁路日兵撤至青岛,作为答应借款的交换条件。9月24日,中日就日兵撤退签订山东问题换文,换文的主要内容为:日本允诺将胶济沿线日军,除济南留一支队外,其余均撤回青岛,并裁撤铁路沿线城市的日本民政署。9月28日,济顺、高徐借款在东京成立换文,借款额2000万日元,由日本兴业银行、台湾银行及朝鲜银行负责贷款事宜。
山东铁路借款占全部已成立的八笔借款的14%,是日本以另一种方式扩张铁路利权,进而扩大在华控制范围的反映。从经济上来说,若修建两条铁路,不仅将使日本在山东殖民权益更加巩固,而且其政治经济影响也将扩展至更广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