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选择和演进机理
现代经济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分工不仅产生效率,而且产生协作,并由此引发众多制度形式。建立在组织分工基础上的协作方式有三种:市场的自发协调、企业的自制协调和中间体的混合协调。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现实中,不存在根据某一连续变量来描述组织的方法,更可取的方法是采取分立结构讨论方法(威廉姆森,2001)。他支持分立结构讨论的主要原因在于分立契约法存在差异,并适用于不同组织形式。准确地说,分立契约法形式包括:古典契约法、新古典契约法和自制契约法。古典契约法适用于市场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契约必须严格执行。自制契约法适用于企业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契约更具弹性且更有调适能力。正如合约经济学主张的那样,企业是“系列合约”。但仅把企业看成系列合约并不完全,因为企业主体之间的双边关系具有命令式特征,可以通过指令实施双边调适,所以,企业组织内部的隐含契约实际上就是自制契约。中间体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两种典型形式之间的一系列组织形式的总称。因此,中间体组织之间既存在市场的交换关系,又存在企业式的双边依赖关系,它所对应的契约法形式为新古典契约法形式。这种契约法形式具有弹性缔约机制和调适机制的特点。实际上,这三种组织协调方式又是三种治理机制。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特征差异,差异的表现除了上面提到的契约法和调适性外,还表现在激励强度和控制工具方面。相比而言,中间体组织的治理纬度的具体值为中间值。
威廉姆森曾分析了三种治理机制的选择问题(威廉姆森,2001)。他的分析逻辑是,古典市场缔约可以有效调适一定的外生扰动,但当双边依赖关系出现,资产专用性投资增加时,如果外生扰动增加,高强度的市场激励会给调适能力造成障碍,再加上古典市场缔约的讨价还价一致性的特征,导致市场反应缓慢,成本增加,过渡到其他治理形式成为必然选择。进而,借助于比较治理成本概念,他分析了三种治理形式的选择空间,并进行了形式化推演,结果是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比较治理成本相对小的治理形式分别是市场治理、中间体治理和企业治理。也就是说,双边依赖关系随着资产专用性加强而确立,调适的类型也取决于资产专用性程度。在威廉姆森眼里,治理成本是专用性资产和一组外生变量的函数,制度环境参数的变化引发比较治理成本的变动,进而决定治理方式的选择。但本书认为,虽然资产专用性程度影响着治理机制的选择,不过单纯的资产专用性因素并不能很好地说明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协作网络不断壮大的事实,也无法解释企业集群组织体之间的分散化竞争或协作化竞争的关系及运行机理。另外,与威廉姆森分析的重点不同,本书主要分析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的选择问题,所以必须寻找更加科学的决定因素,以构造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的选择框架。
交易是寻求满足的手段。交易费用分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杨小凯、张永生,2000)。内生交易费用是市场均衡同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差别。外生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从治理成本的不同成本类型看,治理成本实际上是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的不同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治理成本相当于治理合约的总交易费用(高闯、刘冰,2003)。
交易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有社会分工就存在协调风险,就需要交易各方签订一定形式的合约。高技术企业集群中组织体之间更需要签订治理合约,以保证企业之间合作的顺利进行。现实中,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主要有三种形式:VC捆绑式治理合约、转换者式治理合约和主导企业式治理合约。三种治理合约形式在主导治理主体、组织协调模式和主体治理机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VC捆绑式治理合约的主导治理主体是以风险投资商为代表的中介性组织;垂直方向协调为信息弱同化模式;水平方向协调为信息包裹模式;主体治理机制为以阶段性投资和“赢者通吃”为代表的激励机制。转换者式治理合约的主导治理主体是以“转换者”为代表的强势企业;垂直方向协调为信息强同化模式;水平方向协调为意会式信息同化模式;主体治理机制为以合同契约和社会嵌入为代表的信任机制。主导企业式治理合约的主导治理主体是以企业系列中的强势企业为代表的主导性组织;垂直方向协调为信息弱同化模式;水平方向协调为网络诱导式信息同化模式;主体治理机制为以解决要挟问题为主的承诺和激励相结合的复合治理机制。
按照莱本斯坦(Leibenstein)的观点,组织资源配置的非效率主要来自于“X-非效率”,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协调不力(Leibenstein,1966),那么,组织需要构建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组织的协调机制要通过信息的有效利用实现,组织演化成一个大的信息处理系统,则组织结构可以理解成为组织内部不同任务单元信息关联关系。也就是说,从信息体制来理解组织的话,可以把组织当成在组织参与者之间对搜寻信息的范围进行分工,有效地利用分散的信息,实现生产性任务的分工载体。组织信息体制是组织应对制度环境变化的工具,同时又是组织体之间联结的纽带。不同的组织信息体制采取不同的信息认知方式,对系统振荡的认知准确度不同,则产生不同的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进而产生不同的总交易费用。因此,选择合适的组织信息体制对于组织,特别对于像企业集群这样的组织形式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的选择。
作为特定的一种组织形式,高技术企业集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企业集群的根植性和社区规范影响参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具有社会嵌入特征的人力资本和“面对面”的信任机制也影响到参与人的行为。通过关联博弈和面对面的信息沟通,实现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制度化关联,可以有效降低组织体之间交往的总交易费用。同时,随着制度环境参数的改变,原有的制度化关联可能发生变化,诱发交易费用的变化,进而影响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的选择和改变。
企业集群具有根植性特征,习俗、潜在文化和“俱乐部规范”使多种博弈容易构成关联,形成博弈的制度化关联。这种关联博弈不仅可以使单个博弈不可能发生或因过高费用而阻碍发生的情况在现实中发生,而且可以降低组织的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制度化关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克服组织信息体制的内在缺陷,使对应于某种制度环境的治理合约有效率。
建立在博弈均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是高技术企业集群生存的基础,不同的生存制度影响着行为人的行为预期结果。同时,制度具有互补性,互补性的制度保证了制度的有效性。一种制度的演化需要其他制度的相互配合,并且一种制度的演化通过内在传导机制影响其他制度的现有状况。那么,制度环境的状态和演进不仅影响组织信息体制和制度化关联方式,而且影响交易效率。当交易效率改进时,分工会发生演进。社会分工除了随交易效率的改进而发生外生演进外,社会分工还具有演进的内生性。也就是说,在任何经济参数都不发生外生变化时,分工具有随时间的流逝自发演进的动态机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的选择及其演进的直接影响因素是包括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在内的总交易费用。而决定总交易费用的直接因素是组织信息体制和制度化关联形式,间接因素是制度环境。从长期演化角度看,内生性的社会分工促进了交易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合约的选择和演进。
二、高技术企业集群的信息体制类型及交易费用特征
遵从波特的定义,我们把企业集群理解成为关联企业的地理集聚体。这一集聚体内,企业之间既可能相互竞争,也可能相互合作;既存在专业化的经营性组织,也存在非营利性质的组织(波特,2000)。由于组织的特定空间聚集效应和一定的根植性,企业集群具有地方网络特征。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解,网络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连续体。因此,可以把网络理解成为企业之间的一种交易制度安排。当然,地方网络在区域集体学习过程中和在知识外溢过程中又有特殊的组织优势,这也是企业集群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之一。
高技术企业集群是一种新的创新系统。在这个新的创新系统内,不仅表现为众多创新企业的集聚和中介组织繁多,而且创业投资者、创业企业家和人力资本拥有者在企业治理过程和信息加工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创业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共享和面对面的知识交流。
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是施加于组织域参与人的一系列自我实施的约束。借助于博弈论观点,公司治理是指在公司组织域控制利益相关者相机行为决策的自我实施规则。这种自我实施规则被视为联结博弈的均衡结果,类同于青木昌彦的制度概念(共有信念的概要表征),是内生博弈规则(青木昌彦,2001)。治理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交易者中间维持诚实交易的合理预期,产生交易博弈重复进行的稳定均衡。在讨论实体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时,主要讨论三类参与人策略互动问题,即提供金融资本的投资者、投资组织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工人以及经理人员。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在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其他参与人可能的策略反应预期,这些预期在事前对经理本身的行为构成约束。考虑到本书是讨论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问题,主要涉及企业间的博弈问题,传统意义上的策略互动参与人在企业集群治理研究中失去意义。同时,单纯的自制式治理和外生的博弈规则的价值对于高技术企业集群治理意义不大。相反,社区规范、社会嵌入、信任、根植性和合约等私人秩序治理结构和组织与金融交易域的制度关联以及来自其他制度互补域的制度约束意义凸显。总之,公司治理可以看成建立在共有信念基础上的自我实施规则,治理机制可以看成由第三方实施者作为策略性参与者介入博弈的稳定结果。
1.高技术企业集群中组织的协调模型
高技术企业集群主要是弹性专精化合作生产系统。在这样的生产合作系统里,假设企业集群由两类组织构成:一是生产性企业组织;二是中间层组织。前者主要是任务型单位,后者主要是协调型单位。协调型单位的主要来源是风险投资者、转换者和主生产商。中间层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感知制度环境的振荡,并经过信息处理传递给生产性单位;决定采用何种业务运行方式使投资活动达到最佳状态。生产性单位的任务是:决定从有关振荡的信息中选用哪一种为指导行动的标准;决定投资的结构和力度。
高技术企业集群所面对的制度环境可以概括成系统环境和特质环境,前者是所有组织都能够感受到,并受其影响的制度环境,后者是只有生产性单位自己能够感受到的制度环境。我们用振荡表示制度环境的影响,其中,系统环境对所有组织的业务带来的外部的不确定性称为系统振荡,用α表示。特质环境对生产性单位产生的不确定性称为个别振荡,用γi表示。ξi表示信息体制中生产性组织的行为准则。其中,α,γi(i=1,2)是平均值为0,方差呈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
假定,中间层组织根据经验了解振荡的随机变量及其分布,但不能观测实际值。各生产性单位能够观测α或γ的实际值,但观测不完全,即实际值并非各生产性单位所观测的值,两者必有误差。生产性单位观测大量信息时必定分散注意力,信息处理的精确度降低。中间层组织不能把个别生产性单位的分散信息集中后使用。信息类型是哈耶克信息,即它们只能被相关的任务单位观察到,而且在计划决策修改期间,环境的观察值无法由观察单位事后精确地传递给他人(青木昌彦,2001)。
对高技术企业集群来讲,知识溢出对企业的发展是重要的,也就是说,在可编码的知识和意会知识之间,意会知识更重要。因此,人力资本类型是决定企业集群中组织间合作方式的重要因素,拥有较多背景型人力资本类型的组织更容易实施合作,并且持续合作可以增加此种组织的有效性,而拥有较多个人型人力资本类型的组织更容易采取竞争策略。人力资本投资策略取决于个人禀赋、社会资本和周边企业主要需要哪种类型因素,还受制于现有的人力资本类型的制约;同时人们在设计组织类型时,要考虑现有的人力资本类型。因为,信息结构与人力资本类型共同演化,相互适应。
我们用B和D表示生产性组织之间的竞争和协调参数,两参数都是正的常数。B和D的相对大小表示生产性组织之间竞争程度大小和协调的重要性程度。如果B>D,生产性组织处于相互竞争状态;反之,B<D,表明生产性组织之间处于互补状态;B=D,表明生产性组织之间互相没有影响。
高技术企业集群以下面模型构成:
2.高技术企业集群中组织间的信息体制
组织的信息模式可分成三种:信息包裹式,即两个单元独立监测环境的系统性和特质性,且观察互不相关,信息加工过程是互相隐蔽的;信息同化式,即两个单元共同监测系统性环境,且假定观察相互关联,形成对环境的同化认知;层级分解式,即T1观测系统性环境系数,并做出决策,随后T1以一定的信息交流误差传递给T2,T2相应做出自己的决策(青木昌彦,2001)。
高技术企业集群中组织的信息模式也呈现出这三种类型。与单体企业所不同的是,组织间的信息交流表现在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流,组织的边界扩大了,并呈现出中间体式组织特征。
假定用IE表示信息包裹,IA表示信息同化,HD表示层级分解,其中,用IA(t)表示意会式信息同化,则高技术企业集群中组织的信息协调模型包括三种,分别对应于各自的信息体制。这三种信息协调模式是:
(1)风险投资系列模式。
(2)转换者式合作生产系列模式。
(3)主导企业式系列模式。
这三种信息协调模式分别对应于硅谷模式、新竹模式和日本式供应商模式,其信息协调模式分别对应的信息体制为IA-IE、HD[IA(t)]-IA(t)和HD[IA(t)]-IE(青木昌彦,2001)。具体而言,IA-IE体制表示生产性组织通过第三方中介同化本来相互包裹的信息,作为相互独立的生产任务单元独自监测环境的特质性,且观察互不相关,信息加工过程是相互“隐蔽的”,且信息是包裹的。通俗地讲,生产性任务单元信息包裹体制的特征表现在同时行动,独自判断。HD[IA(t)]-IA(t)体制表示中间层组织仍然处于协调生产性组织信息加工的位置,但在层级制的总框架下,“转换者”与任务完成单元意会地同化关于系统环境的信息。作为相互补充的生产任务单元,两个生产性组织共同监测局部公共环境,且假设观察相互关联,形成对局部公共环境的同化认知。通俗地讲,生产任务单元信息同化体制的特征表现在共同行动,共商结果。HD[IA(t)]-IE体制表示主导企业和每个生产性组织分别在功能层级制的总体框架下同化有关环境系统部分的信息。也就是说,作为主生产商监测系统性环境系数,但同时与任务完成单元保持关系性联络,共享系统环境信息,任务完成单元之间实施信息包裹。通俗地讲,任务完成单元信息层级体制的特征表现在一人主导,同时行动。
综合以上信息体制的特征,我们可以得出各生产性组织的基本行动准则。对于IA-IE体制,其行动准则为:ξi=α γi εi;对于HD[IA(t)]-IA(t)体制,其行动准则为:ξi=α ε0 γi εi;对于HD[IA(t)]-IE体制,其行动准则为:ξi=α γi εi(青木昌彦,1999)。
3.信息体制的交易费用特征及其选择
假定人们的认知能力均质。那么,不同任务单元共同感知系统环境信息,则对系统环境信息的认知准确度就高,导致内生交易费用低;相反,个体感知系统环境信息,准确度相对低,内生交易费用就会高。但在共同感知系统环境信息,并以此作为行动准则时,由于共同协商机制可能导致外生交易费用高。反之,在个体感知系统环境信息,并独自做出决策的情况下,外生交易费用相对较少。在总交易费用等于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之和的情况下,各信息体制表现出不同的交易费用特征。具体而言,IA-IE信息体制的内生交易费用高,而外生交易费用较低。HD[IA(t)-IA(t)]信息体制的内生交易费用较低,而外生交易费用较高。HD[IA(t)]-IE信息体制的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较为均衡,数值居中,但这不意味着总交易费用低。
信息体制的选择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任务单元之间的活动性质;二是环境振荡的对比特征;三是人力资本类型。具体而言,在所有任务单元的信息处理能力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任务单元是竞争的,那么,信息包裹模式比信息同化模式在信息处理上更有效率。如果两个任务单元是互补的,那么,结论相反。如果两个任务单元是互补的,假设两单元之间的沟通成本不太高,那么,层级分解模式比信息包裹模式信息处理更有效率。而在所有任务单元的信息处理能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层级分解模式比信息同化模式在信息处理上更有效率。同时,信息体制效率因系统振荡与个别振荡两者之间的比值的不同而变化。一般认为,无论任务单元之间的互补性程度如何,只要个别振荡所占比重大的情况下,根据个别振荡推行业务的信息模式是好的;那么,对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三种信息体制而言,在上述情况下,供应商模式较另外两种模式为优。相反,如果系统振荡所占比重较大,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取决于任务单元间技术上的联结关系。任务单元间互补性高,以共同信息为基础的弹性专精化合作生产系列模式信息体制效率为优。相反,任务单元间竞争性大,以差异化了的信息为基础的风险投资系列模式信息体制为优。个人型人力资本更适合于层级分解式和信息包裹式组织,背景型人力资本更适合信息同化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