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明星漏税、假唱、索款罢场的丑闻不断曝光。人们迷惑不解,这些“星”为何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他们拿着单位的工资,依靠国家提供的种种条件,凭借特殊的职业,却在外“打游击”“跑单帮”“办公司”“走穴”淘金发横财。一首歌、一部戏使一些人一夜可以暴富,一夜可以名利双收。难道我们的“星”的演艺价值本该如此?!
不能否认,有些“星”身上的毛病是“宠”出来的、“惯”出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有些公仆对“星”的“脾气”百依百顺,大开绿灯。比如“星”们驱驾到一个地方时,这个地方的头面人物无论工作多忙,总要挤时间亲切接见“明星”,欣赏“明星”风采,使得一些“星”趾高气扬,目空一切。在他们看来,组织上对自己所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要求“星”们提高个人修养的做法,都是俗不可耐、愚不可及的。其次,一些媒体和一些无聊文人、记者专门为那些不怎么样的“星”们“捧臭脚”。尽管这些文人、记者的“热心”与“痴情”有时被那些小有名气的“星”们无情地拒绝了,甚至轰出门去。但是我们有些文人、记者仍在穷追不舍,仍在苦苦地等待,仍在寻求新的“突破口”。那种捧不上“星”们“臭脚”不罢休的精神令人费解。最后,近年来少数厂长(经理)对“明星”顶礼膜拜的丑行让人作呕。他们可以不惜血本给“星”送高级轿车,赠豪华别墅,更有甚者,他们可以拿出工人兄弟创造的几万、几十万血汗钱去参加拍卖“明星”用过的鞋子、帽子等。这些“大款”们只知道锦上添花,面对众多贫困农民、下岗工人和众多因贫穷而辍学的孩子,他们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而专会给一些不怎么样的“星”们拍马、谄媚。
我们的一些媒体和一些企业家为何这般?回答是一致的,这就是所谓的为了提高地方和企业的知名度。事实究竟怎样我们暂且不论,单就这种一味地推崇、纵容,不仅为“星”们走穴壮了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也给“星”们在个人艺术上的发展投下了阴影,因为真正关心爱护“星”的做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高标准严要求。任何在道德和艺德上的宽恕对艺术来说都是“暴风雪”,况且这种不规范行为已经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不是吗?在我们现今的中小学里,不是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所谓的“追星族”吗?这些孩子自萌生这种动机以后,他们当中就有很多人的学业成绩下降,走火入魔似的打听“星”的地址、生活习惯及爱好,有些甚至连“星”一天上几次厕所都要模仿。
现在社会上有人将“星”们的各种不良行为归罪于现有的管理体制,此话不无道理,但我们也不能以偏概全,因为其他因素也在起主要作用。比如说,现今的“星”在文凭与人品方面反差特大,许多年轻演员不如老演员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他们只从个人利益出发,而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更不愿像老演员那样为艺术牺牲个人利益。有的“星”以为做人与做戏是两码事,不知道“天地大戏台”也有个台风问题。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完全沿用过去的标准对待今天的演艺界,更何况演艺界的特点本身就有自身的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面对少数“星”的“特别行动”——欺骗“上帝”而无可奈何!只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正本清源,加大各类文艺团体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演员市场和演艺人员管理的法制措施,严厉打击那些有艺无德或无德无才者,我们的文艺百花园里才会万紫千红,争奇斗艳。
罗丹说:“在做一个艺术家之前,先要做一个人。”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只有做好人,才会有好的艺术,全社会都应该为严格要求明星做出努力。
(发表于2000年3月6日《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