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宁夏文化建设新高潮
近年来,宁夏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小省区办大文化”的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经济跨越发展,一手抓文化跨越发展,使宁夏崛起的过程成为硬实力与软实力同步增强、互促共升的过程。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文化事业建设呈现新气象,文化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文化影响力得到新拓展。但是面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文化自身的创造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还不强,文化短腿现象比较突出。面对腐朽落后文化的滋生蔓延,先进文化的控制力、感召力还不强,巩固文化阵地的任务依然艰巨;文化精品还不多,文化的影响力、竞争力还不强。长期以来,宁夏文化建设之所以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对文化建设认识还不深、重视还不够、投入还不足、措施还不硬,文化发展的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的地方,都是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的结果。只有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像重视工业项目一样重视文化产业项目,像重视科技创新一样重视艺术创新,像重视经济环境一样重视文化环境,文化产业才能得到快速发展。推动文化发展要有硬手段、硬办法,检查考核要有硬杠杠、硬标准,组织领导要有硬班子、硬队伍,真正形成全社会想文化、谋文化、抓文化,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才能掀起宁夏文化发展的新高潮。
着力加强文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首先,要强化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优秀文化县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基层发展文化的积极性,为推进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党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控制力。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发展。其次,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发展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文化建设纳入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之中,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保证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着力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做大做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目前,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和奖励政策6个方面,降低门槛,并从2009年到2012年,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宁夏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方面,我们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要高于宁夏平均水平。保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业务经费和各专项经费的落实,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每年要有所递增,确保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加大对国家舞台精品工程等重大文化项目的资金投入。设立市、县广电事业发展扶持资金,逐步扩大扶持力度,促进基层广电事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品种及其研究,保证一定数量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改革投入方式,注重提高文化事业的投入效益。建立政府投入公益文化事业持久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从对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建立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以及公共文化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及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大投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项目,简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股份制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投资政策。鼓励外资在国家允许开放的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文化发展。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完善宁夏文化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出版管理、印刷业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和广播电视管理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文化活动行为。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加强“扫黄打非”力度,净化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