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轨期的证券政府管制,既表现为一种放松管制的过程,又表现为一种强化政府管制的过程。但在现实中,政府管制既存在着越位的情形,也存在着缺位的情形。因此,必须对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管制内容进行重新梳理。从国外的经验看,解决证券市场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有两条基本思路:一是放松管制,即取消部分管制条款,引进竞争机制,尤其是把激励机制引进管制,对管制进行改良。但需要强调的是,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不管制。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呈现出一种管制———放松管制———重新管制??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关系,并在每一次转化中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成熟证券市场的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制度的变迁过程充分论证了这一点,并且在某些领域强化了管制。如美国在“安然事件”后强化了对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管制,呈现总体放松而局部强化的情形。二是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调管制机构的权威性,强化统一立法与集中管制。演化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指出,任何一个制度演化都是与先前的制度分不开的,其必须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并借鉴和摒弃原制度系统的某些因素而得以发展。因此,根据中国的特点,中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制度的改革路径应是走松紧结合的道路,在总体放松管制的情况下,强化局部管制,实行集中管理。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发展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成熟的过程。与此相应,中国的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变迁过程的突出特点表现为,它既是一个新的管制政策与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又是一个对原有的严格管制的放松过程,是一个混合体。这是由经济转型的特点所决定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一直是比较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作为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所进行的直接干预的政府管制,也是一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严格的、全面的直接干预和管制。继承了这一传统思维,我国早些时候建立的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制度也是一种严格的政府管制体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严格的证券市场政府管制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并为人们所认识。以往承接了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管制体系逐渐被打破,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的管制制度被逐渐建立起来。因而这一时期的证券市场政府管制是一个强化、放松、再强化的过程,这是由经济转型的特征以及证券市场发展成熟度所决定的。
西方证券市场政府管制改革的经验表明,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放弃管制。一方面是在放松对可能引发垄断的领域(如对券商准入管制与价格管制的放松)的同时,在券商内部的“防火墙”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管制制度反而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在放松某些管制规则的同时,加强了统一立法和集中管理的程度,将对证券市场的管制纳入整个政府管制体制之中,将证券市场的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体系之中。
借鉴成熟证券市场上的管制制度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转型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我国的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制度改革应走松紧结合的道路,建立松紧相宜的管制制度,既要放松管制,也要强化管制,是要实现集中管理下的总体放松和局部强化的结合。一方面逐步放松继承原计划体制所建立的高度的计划管制,建立起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管制政策与制度,并对现行管制中不完善的地方予以充实,逐步解决证券市场政府管制中的管制者越位和缺位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统一立法和集中管理的程度,逐步解决地方经济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冲突,实现证券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