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与社会、与群体相处的时候要和谐,尽量把小我融入大我之中,必要时甚至需要达到忘我的境界。但是,在自然之“我”与精神之“我”这对关系中,又应强调后者:物质生活清贫,精神生活却应富有。不管外界有多少有形无形的枷锁,精神意志却是自由的。
“没事汉,清闲人”不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者,而是精神自由的人,自由是宝贵财富。诚如卢梭所说:“在所有的一切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不是权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放弃自己的义务。”当然,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有规则的,所谓“自由世界”纯属子虚乌有。
说到底,自由就是顺心尽兴,那怎样才能顺心尽兴呢?不是酒色财气,吃喝嫖赌,而是有追求,不贪心,心性不可太盛。要奉献,但不亏心。要顺和,但不违心,不同流合污。所谓有追求,不贪心,心性不可太盛,就是说,人生无论宏大的还是微小的,总要或总在追求什么,完全浑浑然无所求的人几乎没有。人要生存,要生活,就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保证,以满足起码的生存需求。适当的物质追求也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即使功名利禄,只要是付出所得,似乎也应受之无愧。但若对于这些东西的需求,变成无止境的追求,并以此作为人格追求,价值追求,必然会贪心不足蛇吞象。即使一次评职称,一次调级,一次提干没能满足,甚至其中有明显不公,也不可耿耿于怀,伤心劳神而穷追不放,甚至于放肆撒泼。这样既无面子,又不宜养生。
要奉献,但不亏心。就是说,奉献作为一种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精神,它本身是高尚的,也是每个凡人或多或少可以做到的,所以不仅社会应提倡这种精神,作为个人道德修养,乃至于养生,都可努力去做。
要随和,但不违心,更不可同流合污。人性不可太盛,这种人在生活中是可敬不可亲的。敬,也仅是一种无奈的承认,更不要说与之亲近,与之交友。随和,就是与人为善,友好相处,处处让人。得理时,别咬住不放,得饶人处且饶人,尤其那些非原则的小事不要太认真儿,闹得不欢而散。如此日久天长,就成为“有人缘”的好人。但是生活是复杂的,处处有矛盾,事事有原则。
经验告诉我们,心愿与现实常常阴差阳错,或歪打正着。你想当演员,各种因素却同时把你定在工人的位置上,成不了“星”还得钻地沟。但只要肯努力,抱定希望,不断充实自己,“是金子早晚会发光”,“天生我才必有用”。“哀莫大于心死”,只要“不死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起码也落个精神充实自由,在精神世界里汪洋恣肆、自由腾飞。
还是卢梭说得对:“人的自由并不仅仅是在于做他愿意做的事,而在于永远做他不愿做的事”。这里所说的自由,主要是指人的自我精神的自由而非行为的不自由。正是出于义务和责任需要,精神的自由虽受客观制约,但它相对行为自由拥有更大的天地,更辽阔遥远的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