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质利益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在任何社会,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取得一定的物质利益。物质利益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占有物质资料(包括劳务)满足一定经济需要的利益。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人们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动因。了解物质利益这一经济范畴,需要从两个方面去把握:一是经济需要,即人们在生活或生产过程中对客观物质条件的一种依赖关系。例如,人们要生存就要有吃、穿、用等生活资料,人们要进行生产活动,就要有生产资料。这种经济需要是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动因,它是物质利益的自然基础和实物内容。二是经济关系。人们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下从事经济活动的,又都是通过一定的经济关系取得物质产品来满足经济需要的。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经济关系下,经济需要的实现形式都是不相同的。因此,这种经济关系是物质利益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内容,通过把握上述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认识到物质利益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经济关系占有物质资料来满足自身的经济需要。
恩格斯说:“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表现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占有、交换、分配和消费。人们的经济关系都是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利益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本质表现。
任何物质利益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物质利益都是具体的。例如封建社会里存在的是封建主的物质利益和农奴的物质利益,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是资本家的物质利益和雇佣工人的物质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则是各种不同形态的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这些各种不同的具体的物质利益,集中表现为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物质利益关系的性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社会统治者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实现了直接结合,社会上各种物质利益关系的对抗性已经消灭,劳动者的物质利益第一次上升到统治和支配的地位,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根本利益一致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
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先进阶级的物质利益,代表着一种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腐朽阶级的物质利益,则代表着一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没落生产关系。正是追求一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的物质利益和先进的物质利益关系,推动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通过具体的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实现的,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仍然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它体现着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各个经济实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系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存在各个经济实体及其内部各个成员的不同的物质利益,又存在各个经济实体及其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保证各个经济实体和劳动者应得利益的实现,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形态及其相互关系
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农民、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主义物质利益体系。包括国家、集体(团体)、个人、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等不同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其中最基本的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三种基本形态。
第一,社会主义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它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所以一般称为国家利益。这种物质利益主要表现为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河流、矿藏,归国家所有的各种生产资料和由国家支配的各种产品。
国家利益存在的客观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在我国的社会生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化大生产,生产技术装备先进、专业化程度高、生产协作广泛,与这种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正是这种所有制,构成了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利益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全民利益是劳动者物质利益的最高集中表现,它体现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因为:
(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相当一部分产品,是根据全民的利益用做整个社会再生产发展的积累基金,没有社会积累,社会主义生产就不能得到发展,也就没有劳动者物质利益进一步增长的基础。
(2)全民所有制提供的积累基金中,除去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社会后备,没有这一部分基金,社会便不能应付意外事故,从而就不能保证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
(3)国家通过占有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支配的社会产品,用做社会消费基金的需要,其中包括用来发展科学、文化、教育等事业。
(4)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家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的开支。没有这一部分开支,就没有劳动者社会福利的增进,就无法保障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智力和体力的不断全面发展。这说明,国家利益在整个社会主义物质利益体系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它代表着劳动者的整体利益。
第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物质利益。这种集体利益主要是指作为经济实体的社会主义企业的利益。社会主义集体利益存在的客观基础是:
(1)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以满足集体经济的需要。
(2)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虽然属于全民所有,但不可能由国家直接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因而也具有自身的物质利益。企业的产品除了以税金和上缴利润形式交给国家之外,企业要占有归企业支配的产品,以满足本企业的经济需要。这一部分由企业支配的产品或利润,就构成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集体的物质利益。
集体利益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体系中大量普遍存在的一种重要的物质利益形态。特别是企业是国民经济运动的基本单位,是市场的主体,实现企业的利益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各种生活资料。构成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客观基础是:
(1)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最终生产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劳动者占有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劳动又存在重大差别,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劳动者要求在为社会劳动后,要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也是劳动者个人利益存在的一个客观原因。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生产资料多种所有制形式。除了在公有制经济实体中劳动的知识分子、工人和农民外,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凭借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知识和其他产品,为社会创造着财富,也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以满足自身的经济需要。这些都是个人利益存在的重要基础。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物质利益的三种基本形态。首先,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是劳动者共同利益由以构成的基础。马克思说:“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是由劳动者个人利益构成的,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不断增进劳动者个人利益,才能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归根到底是为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服务。并转化为个人物质利益的。所以,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作为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又是劳动者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再次,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虽然是由劳动者个人利益组成,但又高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它们代表着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基于上述关系,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利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对抗性。但三者之间存在着非对抗性矛盾,这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就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形态的物质利益关系之外,还存在社会成员个人之间和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及其非对抗性矛盾。例如,目前存在的分配不公、脑体倒挂、一部分劳动者与另一部分劳动者收入差别过大等现象。对于这种社会群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也必须正确认识和正确处理,否则也会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社会稳定。
三、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遵照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是调节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准则和规范。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统筹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企业的局部利益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把三者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关心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又要使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从切身的利益上关心自己的生产经营和劳动成果。这一内容包含有三个层次:第一,要求劳动者不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个人的劳动成果,还要关心集体和国家的劳动成果;第二,国家和集体要关心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使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只有正确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把各方面的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好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其中正确贯彻、履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使劳动者从个人利益上关心劳动成果的原则。正确贯彻这一原则,不仅要求劳动者从个人物质利益上关心个人的劳动成果,还要把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同集体的和国家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使劳动者能够从个人物质利益上关心集体的和国家的劳动成果。违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和国家的物质利益也就失去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基础。
实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是由现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劳动开始具有直接社会性,已出现了全社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劳动者既是为自己和又是为社会而劳动。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一致性。但社会主义经济又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我们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局部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的社会性还必须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这样,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个人和企业就具有了自己的物质利益。个体经营者的个人劳动和企业单位的局部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转化多少,仍然要看他们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全部或部分销售掉,或者根本卖不出去。这不仅决定了他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多少,而且决定着他们的命运。同时,社会主义劳动还是谋生手段,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高低,与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和劳动报酬直接联系着,这样,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成了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只有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劳动成果,使企业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和经营成果,才能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把资源配置到经济效益较好的部门中去。
正确实行劳动者的个人和集体物质利益原则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国家利益受到损害,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也就会失去了保证,从长远看,这必将损害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因此,当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物质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坚持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只允许在增加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谋取局部利益,在增加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谋取个人利益,而不允许损害整体利益谋取局部利益,不允许损害集体利益来谋取个人利益,但与此同时,国家也必须兼顾企业局部利益,企业必须关心和提高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使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不仅从国家整体利益上,也从切身利益上,关心自己的生产经营和劳动成果。
为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在实践中,则必须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上兼顾三方面利益,既要考虑劳动者个人的,当前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共同的、长远的利益。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还必须把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还必须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提倡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互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具体地说:
首先,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符合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客观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动力系统的作用。其次,要把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各行各业都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使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特别是要摆正个人、集体和国家的物质利益关系。再者,要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管理。企业处在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中心地位,它上联系国家,下联系着劳动者。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和健全不同层次的经济责任制,才能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收入所得同各种贡献、成果相联系,全面落实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消费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消费是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枢纽点,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而且生产的动力不是生产自身创造的,而是由消费创造的。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根据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指出了“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性目标。本章以马克思关于消费问题的科学论断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主要阐明了社会主义消费的性质和作用,消费结构及其变动趋势,社会主义消费水平和消费时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