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全国连续3年开展了“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3年中,全国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200多个大类、几千个品种,标值总额达104亿元,立案查处了37万起假冒伪劣案件,逮捕了6400多名违法犯罪分子,判刑1600多人,其中死刑14人,无期徒刑16人,査处党政干部参与、包庇制假售假案件75起,有14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有10人被判刑。大规模的“打假”工作,遏制了一大批假冒伪劣恶性事故的蔓延。
但是,年年打假,年年有假,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甚至在某些地方有上升的趋势。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不能杜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有些地方对中央关于打假的部署不响应,上动下不动。有些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的人甚至把制假、售假当作“致富的门路、效益的来路、发展经济的出路”。因此,他们对一些制假售假的集散地,不加取缔,放任其害人。涉及异地的案件,普遍出现了当地不支持查办的现象,取证难,追捕难,办案难。地方保护主义成了某些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
第二,市场管理法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的情况比较普遍,使假冒伪劣产品得以滋生和蔓延。相当多的药品集贸市场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的现象严重。许多国营商店出租柜台,由个体商承包,又缺少严格的监督管理,质量无法保证。而且,某些商贩、假冒伪劣的窝主,用“好处费”、“回扣”,打开缺口,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第三,制裁不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惩处偏轻的问题较普遍。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管得住,对乡镇、个体企业管不住。
为了克服以上假冒伪劣产品滋生泛滥的薄弱环节,国家采取了各方面的措施,正在收到积极的效果。
其一,颁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并广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地与假冒伪劣产品的蔓延作斗争。动员群众,打假有望。
其二,严格市场管理,加大惩处力度。近年来,全国打假采取了收缴、封存、焚毁等措施,取缔违法商贩116230个,查封柜台28947个,查封商店14898个,端掉黑窝点53814个,破获犯罪团伙5672个,勒令停业的企业达12000个,还整顿了问题严重的市场26735个,一些严重违法的市场被取缔。
其三,将一般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将地方查处与中央查处相结合。近年来各地都采取了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的措施,中央组织的“质量万里行”活动,也有力地促进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同时震慑了一些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领导干部。河南假药案,经“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不仅查明了其制假的犯罪事实,也査明了该企业假典型、假“质量信得过单位”的真相,捅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
其四,鼓励打假先进单位,形成良好商业风气。假冒伪劣蔓延,与是非不清、赏罚不明、良莠不分常常连在一起。为此,许多地方开展了“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比活动。武汉市洪山商场1994年推出“让顾客购物无风险”服务活动,规定,如果售出假冒伪劣商品,除全额退款外,还按商品价值50%奖给举报人。结果信誉提高,1994年比1993年利润增长54%。这类做法必然会日益推广。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会越来越小,杜绝其存在是可以做到的。
(刘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