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就是财富。保护知识产权与加快科学文化的传播,都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从事智力创造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沖无形财产权,它分为工业产权(包括发现权、发明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和著作权(版权)两大部分,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和保护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企业的技术竞争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的兴旺与否,与它拥有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多少关系极大。企业的专利技术有的是用于保护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的是作为技术储备用以研究以后的新产品。企业间的竞争往往就是通过专利战略反映出来的。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社会上存在的剽窃、非法复制、假冒、违约等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合法权利人的利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使我们国家的形象在国际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仅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而且积极参加了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到1993年底,企业专利申请量累计达13万件,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505件。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有了长足的进展。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现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有些地方和部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还有的对侵权行为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这一切都要求我们继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立法,加大保护力度,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与国际水平接轨。
知识产权是对人们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它与科学文化的传播并不矛盾。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相对于人类几千年劳动生产积累下来的科学文化,是微不足道的。而且知识产权还具有一个特点——时间性,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期限,当规定的期限满后,知识产权自动终止。所以,我们不能因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忽视科学文化的传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的素质,如果不能全面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要想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是很困难的。中国有近9亿人口居住在农村,文化素质低已经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尽管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优秀的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等杰出人物,但是文盲、半文盲人口仍占总人口相当大的比例。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需要大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水平的专业人才,中国的发展需要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所以,我们仍要下大力气抓好教育,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又加快科学文化的传播。
(范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