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作出的历史选择。
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生产力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作用,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使原本稀缺的资源能得到最充分地利用,创造出尽量大的财富。
建立规范市场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规范市场的特点是公平竞争,即市场主体间能建立平等公正的契约,并得到严格的遵守,这就需要建立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并由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就是法制经济。建立规范的市场,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以防止因无法遵循而导致市场经济的混乱。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市场需要以下方面的法律所构成的法律体系做保障: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经营户法、破产法等。目前有许多市场主体如运输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私营独资企业等必须尽快立法予以规范。
二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以利平等竞争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
四是关于政府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包括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银行法、税法、价格法等。
五是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等。
形成规范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健全需要一个过程。上述五个方面的法律,有的已经制定出来并得到实施,有的刚刚通过,有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因此,要做到市场经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还需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
其次,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一手硬一手软,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比较淡薄。例如,尽管国家一再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但仍有不少单位和个人置法律于不顾,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又如,有的顾客宁肯自己吃亏上当,也不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等等。因此,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这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需要长期不断地从各个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再次,完善司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当前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尽管形成规范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要我们认真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导工作,就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任务。
(范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