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在即位之后,看到已经因为常年的战乱,人们生活十分困苦,十分心痛。于是为了让国家能够尽快地发展起来,他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些措施就包括一些轻徭薄赋的政策。其中著名的《汉书·食货志》就有相关记载说:
天下既已平定,而人民却因战乱而毫无积蓄了。建国之初,上至天子,乘车的四马也难以配齐相同的毛色;而将相,有的甚至乘坐牛车。面对社会经济的凋敝,汉高帝决定废除秦朝苛法,使法律简明而宽缓;减轻田租,收取1/15的赋税;根据官府及官吏的开支费用,向人民征收赋税。上至天子下至封君,均以山林川泽以及市租、汤沐邑的收入作为“私奉养”,不再从国库中领取经费;从各地运至京师供应各官府的粟米,每年不超过10万石。
上述轻徭薄赋政策,对减轻汉初人民负担、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汉书·高帝纪》记载,在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的过程中,曾出现了地方长官和诸侯向人民多收赋税用来向宫廷进献的问题,进献章程又不完善。这一问题的出现,引起了汉高帝的极度重视。为此,他特地发出诏书,纠正偏差,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二月所发布的这道诏书说:
国家一向以减轻赋敛为当务之急,然而至今尚无有完备的章程与法规,郡县长吏有的多收赋税向宫廷奉献,而各诸侯王向宫廷的献物又多于郡县,百姓以此为疾苦,甚不可取。今令各诸侯王、彻侯以每年十月入都城朝见献物;各郡县按人口数计算上献费用,每人每年按63钱交纳,作为上献的费用。
按云梦出土的秦朝法律文书,百姓欠官府债务,如果用服役偿还,每人每天的工钱是8钱。以此计算,每人每年交纳的63钱口赋(人头税),仅合8天的工钱。
诏书中所谈到的“献费”,是诸侯王、彻侯及地方官献给皇帝的,起初没有定数,所以官吏为讨好皇帝,便多向人民征税作为献费,致使人民不堪忍受。因而,汉高帝及时发出了这道诏书。
为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汉高帝除了颁发免奴婢为庶人的法律外,还采取了鼓励增殖人口的政策。汉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正月,下令凡“民产子”,可免除二年的徭役。
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防止大工商业者特别是投机商人以投机倒把、囤积居奇手段侵犯农民的利益,汉高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于汉高帝八年三月颁布法令,不准商人穿丝织品和细葛制作的衣服,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车骑马,不得做官,向他们加倍征收人头税,为商人另立户籍称为“市籍”从政治上和社会地位上对商人实行限制,对汉初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刘邦以武力夺取天下,对儒生和儒家经典一向持轻蔑的态度,动辄骂儒生为“竖儒”,常常说治天下哪里用得着“腐儒”。然而,在刘邦的手下还是有一些儒生的,有些人还为协助治理国家做了不少大事,楚人陆贾便是其中的一位。
陆贾随从刘邦定天下,以能言善辩而有名。汉帝国建立后,陆贾奉命出使南越,使南越王赵佗向汉皇帝称臣。汉高帝十分高兴,任命他为太中大夫,在皇帝左右掌管议论。
陆贾经常在刘邦面前称道《诗》、《书》,以为治理国家时用得着。一次,刘邦听得不耐烦了,开口骂道:“你老子的天下是从马背上得来的,哪里用得着《诗》、《书》?”
“在马背上取得天下,难道还可以在马背上治理天下吗?况且成汤、武王都是以武力夺取天下,而后顺应形势用文治来维护天下,文武并用,这才是长治久安的办法啊。当年吴王夫差、晋卿智伯因穷兵黩武而亡;秦朝任用严刑苛法而不知改变,终于覆灭。假使秦统一天下以后,施行仁义,效法前代圣王,陛下怎能取得秦朝天下而有之?”
陆贾的一通反问,使刘邦自感理亏,脸上现出不大高兴而又惭愧的表情。于是,刘邦对陆贾说:“那你就为我写出秦朝为什么会失去天下、我为什么能取得天下的原因,同时谈论古代各国成功失败的史事。”
陆贾受命之后,粗略地论述了古往今来国家存亡的征兆和迹象。每写完一篇就上奏给刘邦,刘邦阅后无不称赞,左右的人都高呼万岁。陆贾一共写了12篇总结历史上统治经验的文章,“号其书日《新语》。”
《新语》一书总结秦王朝灭亡的教训,指出:“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祸;以赵高、李斯为杖,故有倾仆跌伤之祸。”(《辅政》)又说:“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秦始皇帝设为车裂之诛……事逾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贼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无为》)总之,陆贾认为秦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刑罚太重,“武”的一手用的太过,因而主张用“文”与“武”两手,把教化(劝善)与法令(诛恶)结合起来,实行无为而治,用文治来治理国家。
刘邦称赞陆贾《新语》,表明陆贾的理论对刘邦以及汉初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理论、制定并实行黄老政治确实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汉高帝注重从秦王朝的短命而亡中吸取经验教训,既有正面的积极作用,也有负面的严重后果。所谓“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大封同姓诸侯王,便是汉高帝以秦为鉴时所走入的误区。
是郡县天下,还是分封诸侯王国?自秦统一六国以来,一直争论了干余年之久。秦帝国建国后,朝廷上曾发生两次大的争论,都是由于这个问题引起的。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丞相王绾等大臣向秦始皇说:“诸侯刚刚被消灭,燕、齐、楚地处偏远,不设置诸侯王,无以镇抚这些地区。请立皇子们为诸侯王,唯圣上定夺恩准。”秦始皇把这个问题交群臣到朝廷上讨论,群臣都认为分封诸侯王有利于国家,唯有廷尉李斯持有异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李斯说: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议,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赞同李斯的意见,他说: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于是,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没有分封诸侯王。
时隔8年之后,秦始皇在咸阳宫置酒设宴,仆射周青臣向秦始皇歌功颂德,其中谈到了“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同上)这时,博士淳于越出来反对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这时,已升任丞相的李斯反对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接着,李斯提出了焚烧《诗》、《书》的主张,秦始皇批准和下达了《焚书令》。
汉高帝平定天下后,总结秦亡的教训,认为秦始皇“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无尺土藩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汉书》作者认为:“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自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
可见,汉高帝分封同姓诸侯王所依据的理论,与当年秦丞相王绾、博士淳于越的论调如出一辙,并没有什么新的货色。而汉高帝因袭这一理论把它付诸实践,完全在于他错误地总结秦朝灭亡的经验教训。
不容否认,秦王朝没有分封诸侯王。陈胜、吴广起义后,六国1日贵族势力确实乘势而起,起兵反秦。然而,导致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是秦帝国的****;首倡起义的,是戍卒陈胜、吴广;义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出身平民的刘邦所率领的队伍,其他如黥布、彭越等人,不是刑徒,便是“群盗”的小头目;出身于六国旧贵族而且颇具实力的,惟有项梁、项籍所率领的队伍,其他的六国之后不过是乘势起兵而已。六国1日贵族势力在灭亡秦帝国的反秦斗争中并非是主力,他们所起的作用不过是推波助澜。
可见,引起秦末农民大起义是秦朝****,推翻秦帝国的是农民起义大军,农民大起义的主要领袖人物是刘邦与项羽;六国宗室的后代虽然也有人参加了农民大起义,也往往拥有“王”的名号,被称为诸侯,但不是灭亡秦朝的主要力量。
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所分封的同姓诸侯王有:
荆王刘贾。刘贾出于刘氏宗族,但不知他属于宗族中的哪一支。他随从刘邦南征北战,屡立战功,汉高帝以淮东原东阳郡、鄣郡、吴郡的50县封为荆王。都于吴(今江苏苏州市)。
楚王刘交。刘交是汉高帝的同母幼弟,汉高帝以薛郡、东海、彭城的36县封为楚王,都于彭城(今江苏徐州市)。
代王刘仲。刘仲是汉高帝的二哥,高帝以云中郡、雁门郡、代郡的53县封为代王。
齐王刘肥。刘肥是汉高帝的庶长子,母亲曹氏,是高帝的“外妇”(非正式夫妻关系),高帝以醼东、醼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等73县封为齐王。
汉高帝十一年,黥布发生叛乱,叛军杀死了荆王刘贾。在高帝十二年时,将高帝兄刘仲的儿子刘濞立为吴王,将刘贾的封地赐予他。经过诸侯的划分,全国有近2/3的土地均为诸侯王国所有,中央政府只管辖15个郡而已,而且在这仅有的15郡中,还包含有列侯、公主的食邑在内。诸侯王国俨然成为了与国家中央权力相抗衡的势力。为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