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后怎么办
初步业务活动的开展相当于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客户相互打个照面一样。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是首次接受该业务的委托审计该怎么办;另一种就是如果这项业务是连续审计又该如何呢?
如果首次接受审计委托,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开始实施。
1.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面谈,讨论下列事项:
(1)审计的项目不同,其审计目标也不相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计报告的用途。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主要具有鉴证、保护、证明三方面的作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使用目的有:办理工商年检,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经营情况,收购,企业重组、兼并,等等。无论企业审计用于何种目的,会计师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
(3)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主要是让客户签管理层声明书,一是明确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二是提供审计证据。
(4)审计范围。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作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管理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8)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者就保证了审计工作不受限制,更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9)利用被审计单位专家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程度(必要时)。
(10)审计收费。财政部曾经颁布过审计业务的相关收费标准,但却不是强制性的。事务所如果跟客户关系好的话,在这个基础上打点儿折扣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太低也不行(比如说几百元),这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工商局和税务局),这些部门很可能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怀疑,进而对报告进行复审。
2.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予以记录。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特别是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1)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当。
(2)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披露,下同)是否适当。
(3)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
(4)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
(5)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6)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3.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