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出纳会管钱
8.1 出纳工作的职能和原则
1.出纳工作的职能
出纳工作是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总的方面来讲,其职能可概括为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1)出纳的收付职能。
企业经营活动总是涉及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同时也涉及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这些业务往来的现金、票据和金融证券的收付和办理,以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之手。
(2)出纳的反映职能,
出纳要利用国家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通过自己持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对自己所在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认真而详细的记录与核算,从而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全面而系统的经济信息。
(3)出纳的监督职能。
出纳除了要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全面而系统的经济信息,还要对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特别是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4)出纳的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即对单位的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进行保管,对银行存款和各种票据进行管理,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有的企业的出纳还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
2.出纳工作的原则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指的是钱账分管原则。
我国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发放工资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
另外,我国的《会计法》专门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由于出纳人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人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人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人员除了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还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
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单位都应该努力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8.2 出纳人员的职权
1.出纳人员的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权限: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人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作出贡献。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人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而执行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人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如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付,不是无足轻重地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连,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人员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人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自身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2.出纳人员的责任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责任,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外汇出纳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国家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这是出纳人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人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人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3.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
出纳是一项特殊的职业,由于整天接触大量的现金,因此,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较,出纳人员应当有着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
一般出纳人员应该遵守如下的职业道德:
(1)出纳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出纳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出纳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出纳人员在办理出纳事务中,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5)出纳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除此之外,出纳人员还应特别注意如下两点:
(6)清廉正直是出纳人员的立业之本,是出纳人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方面。
出纳人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同时,外部的一些不法分子也往往会在出纳人员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因此,作为出纳人员一定要立场坚定,原则分明,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糊涂或者利欲熏心而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7)出纳人员肩负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任,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在工作中,有时需要牺牲局部与个人利益去维护单位或者国家利益,有时需要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而去得罪同事和上司。这些都是出纳人员应该坚持和必须做好的,并且也是提倡职业化的今天一个出纳工作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出纳工作者应当时刻记住:在出纳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8.3 出纳的日常工作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三个方面的内容。
(1)货币资金核算。
①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③认真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
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
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账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
①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
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将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账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账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③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
按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和支付工资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有关工资总额报表。
8.4 出纳工作的业务流程
1.出纳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
(1)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2)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3)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4)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①员工出差,其费用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②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5)员工工资的发放。
2.出纳工作细则
(1)工作事项及审验等程序。
(2)失误防范及纠正程序。
(3)现金收付程序。
①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②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③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
不得私自“坐支”。
④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⑤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如遇到特殊情况,则需要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⑥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
如若有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4)银行账处理。
①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
②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
相关人员应于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③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④公司账务章平时应由出纳保管。
出纳应于每日下班后将账务章交回总经理处。
(5)报销审核。
①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倘若没有,应补签名。
②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倘若有这种情况,需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③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
倘若有这种情况,应将两者分开贴。
④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
倘若填写的项目过多,应重新填示。
⑤大、小金额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⑥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
倘若不属合理的报销,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⑦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
倘若没有总经理的签字,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