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规划原理
税收规划最重要的原理是节税原理。节税原理又可细分为绝对节税原理、相对节税原理、直接节税原理、间接节税原理、横向节税原理、纵向节税原理、风险节税原理、组合节税原理和模糊节税原理等多种。
(一)税收规划原理
一:绝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是指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绝对节税原理很简单: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这种最少的纳税绝对总额,包括横向的和纵向的。横向绝对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的当期纳税总额;纵向绝对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比如,5年的纳税总额。
绝对节税原理是使纳税人的纳税绝对总额减少,它又有直接节税原理与间接节税原理之分。
1.直接节税原理: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2.间接节税原理:指某一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这个纳税人的税收客体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一些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二)税收规划原理
二:相对节税原理
相对节税是指一定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总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减少了税收,使税收总额相对减少。
相对节税原理主要利用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个人税收规划的基本方法
顺利开展税收规划的关键是运用各种不同的节税技术。节税技术是指合法、合理地使纳税人缴纳尽量少的税收的技术手段与运作技巧。在税收规划理论研究与实践运作的基础上,可以把税收规划归纳为七种技术:利用免税的方法、利用减税的方法、利用税率差异的方法、利用扣除技术的方法、利用抵免的方法、利用缓税的方法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这七种节税方法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联合运用。但是,如果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节税方法时,必须要注意各种节税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关关系。
(一)利用免税的方法
免税是国家对特定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优惠或奖励的扶持或照顾的一种措施。免税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在这三类免税中,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世界各国一般对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都有极严格的控制,尽量避免这类条款产生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所以税法中存在大量的特定免税条款和临时免税条款。
在运用免税的过程中,应尽量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其最长化,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就越多;二是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免税项目,免税项目越多,节减的税收也就越多。
十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五种捐赠免征个税鼓励个人对公益事业投入根据文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成为这一文件的最大受益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这些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例如,一个人收入10000元,他将其中的5000元向这些机构进行捐赠,这5000元将不会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
另外,通过一些公益性基金进行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内,这些基金包括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
除此之外,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利用减税的方法
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人一部分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与免税一样,是税收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制定的一项措施,也是各个国家尤其是中国目前采取的一种最普遍的措施。由于免税和减免在税法中经常结合使用,人们习惯上统称为减免技术。
减税技术在使用时应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尽量使用减税期最长化。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因为,减税时间越长,节减的税收越多。二是尽量使减税项目最多化,减税项目越多,节减的税收越多。
(三)利用税率差异的方法
利用税率差异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规划技术。个人可以利用税收中税率之间的差异来节减税收实现税务规划的目的。例如,甲地区的税率为33%,乙地区的税率为24%,丙地区的税率为15%,那么,在其他条件相似或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投资者到丙地进行投资,就会比甲、乙地区节减不少的税款。
税率差异在运用中应注意两点:一是尽可能地寻找税率最低的地区、产业,使其适用税率最低化,而且税率差异越大,个人的获利能力就越高;二是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税率差异一般具有时间性和稳定性两个特征,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法制度会发生变化,如政策的变化和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到期,税率也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应想办法使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化和稳定化。
(四)利用扣除技术的方法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构成计税依据的某些项目,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那一部分。扣除技术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税种对扣除项目、扣除多少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些准予扣除的项目扣除的范围,有些是对所有纳税人通用的,有些则只是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而设计的,应严格区分开来。
在运用扣除扣技术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扣除金额最大化。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各项扣除的项目按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因为扣除金额的最大化,就意味着应交税基的最小化,扣除的金额越大,交税就越小。二是扣除项目最多化。个人应尽量将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一一列出,凡是符合扣除的项目,都要依法给予扣除,因为扣除项目越多,计税基数就越小,节减的税就越多。三是扣除最早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使各种允许的扣除项目尽早得到扣除,因为扣除越早,交纳的税金就越少,节省的税金就越多。
(五)利用抵免的方法
抵免是指当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所得或财产重复征税的一种措施。例如,某纳税人源于A国的所得为10000元,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元(该国适用税率20%),按照B国税率30%计算应补交的税款则为1000元(10000×30%-2000)。
抵免技术在运用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抵免项目最多化。在税法规定的可以抵免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把能参与抵免的项目全部抵免,因为参加抵免的项目越多,意味着节减的税收越多。二是抵免金额最大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使参加抵免的项目的金额最大化,抵免的金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
(六)利用缓税的方法
缓税,又称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为了照顾某些纳税人缺少资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纳税困难,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延期纳税的条款。有的是对某个税种准予缓纳,有的则是对所有税种都准予缓纳。尽管采用缓纳技术不能使应交纳的税款免纳或少纳,但它使应该交纳的税款可以向后推迟一段时间,而且不需支付任费用,这就相当于从政府手中拿到了一笔无息贷款,不仅节省了利息支出,而且因时间价值带来了好处,变相降低了应纳税额。
缓税技术在使用中应该注意两点:一是使缓纳时间最长化。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尽量争取缓纳的时间最长。因为延长的时间越长,相对节减的税收也就越多。二是使缓纳的项目最多化。争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找足、找齐各种原因,经税务机关批准,使这些项目纳入缓纳项的行列,因为缓纳的项目越多,节税也就越多。
(七)利用税收优惠技术的方法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定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个人所得税规划可以通过合理设计,享受税收优惠带来节税好处,主要应争取更多的减免税待遇,充分利用起征点、免征额、递延纳税时间、缩小纳税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