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任何东西都会变成商品
任何东西到了犹太人手里,都会变成商品。
犹太教反对饮酒。《塔木德》中说:“当魔鬼要造访某人而又抽不出空的时候,便会派酒来作代表。”但是,世界上最大的酿酒公司却是犹太人开的。这家名叫“施格兰酿酒公司”的企业,到1971年就在全世界开设了多达57家酒厂,一共生产100多种不同牌子的酒类和饮料。
犹太人买卖公司。比如,一个犹太人创办了一家公司,公司生意做得不错,能够赚一些钱了。可是,他分析了一下形势,觉得自己能有更好的路子可以选择,或者把这家公司继续办下去,一点一点挣钱,不如现在就把它卖给别人,既能比自己经营提前挣到一笔钱,还能够节省下宝贵的时间,就会想方设法找机会把这家公司卖掉。
犹太商人沃尔夫森就曾经采用过这种办法。他先是花210万美元买下首都运输公司,后来又通过增加红利的办法提高股票价格,最后再卖掉属于自己的股份,一下子增值了7倍左右。他的创业其实也就是从买企业开始的。当年,他从别人那里借了1万美元买下一家废铁工厂,后来把它办成一个高盈利企业。他的创业道理,在犹太商人中很典型。
6.2 现金主义
犹太商人做生意,是以现金为标准的,不愿意赊账。他们在对贸易伙伴的信誉评估时,首先考虑的是他的公司值多少钱,他的财产可换成多少现金。然后在此基础上与其做生意或确定价格条款。
他们认为,世事多变,风雨无常,一旦发生天灾人祸,除了现金钞票外,别无他物可以让人立即东山再起。
对这一点,无论犹太商人自己,还是其他民族的商人都有觉察。我们先看一则关于犹太商人迷恋现金的笑话:
有一位犹太人,病危临终之际,立下遗嘱:
“请将我的财产全部兑换成现金,用这些钱买一张高级的毛毯和床,然后把余下的钱放在我的枕头里面,等我死后再将它们一同放进我的坟墓,我要带这些钱到天国去。”
富翁死后,亲人依遗嘱准备将死者所有财产换得的现金一同埋进他的坟墓。这时,他的一个朋友觉得这样太可惜,就灵机一动,飞快地掏出支票和笔,签下了同等的金额,撕下支票,放入棺材。他轻轻地对死者说:
“伙计,金额与现金相同,你会满意的。”
这则笑话说明了犹太人对现金的偏爱。
我们知道,自从罗马帝国沦亡以来,犹太人便开始受到驱逐,过着四处流浪的生活。政治风云变化莫测,当地对犹太人政策完全随其主观意识变动,这种不安定的生活,使犹太人为了免遭杀戮和迫害的命运而随时都得做好迁徙的准备。动荡的生活和社会环境,决定了犹太人在财产选择上与众不同。他们通常是持有现金,或把钱换成黄金及钻石,固定财产少之又少。因为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财产是无法携带的,一旦时局紧张就得弃之而走,这对爱财的犹太人来说是非常巨大的损失。聪明的犹太人不会去购买土地营建奢侈豪华的别墅,尤其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一看政治风向不对,他们就马上卷起家产而逃,能随身携带的财产是他们逃难时的生活依靠,有了它们,无论遇上什么天灾人祸他们都不会担心。现金是他们生活的保障和依靠,犹太人对现金的偏爱程度是无以复加的。
事实上,在当今的贸易活动中,现金仍是十分重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风险潜伏在各种买卖活动中,如果忽视了现金主义,往往会导致血本无归。所以,犹太商人的现金主义观念是很有道理的。
彻底采取现金主义,是犹大人的商法之一。他们只信任自己和现金,他们认为,惟有现金才能保障他们的生命及生活,以对抗天灾地变以及人祸。
正因为如此,犹太人对银行存款不感兴趣。他们认为银行存款虽然有利息,但利息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利息的增长幅度还不如物价上涨速度快。现金虽然没有利息,但因没有银行存款之类的证据,也不需要交纳财产继承税,所以,现金虽然不增加,但也不减少——对于犹太人来说,不减少就是不亏本的最起码条件。
6.3 生意就是生意
在生意场上,一切都是商品,而商品则只有一个属性:那就是增值、生钱。除了犯法的事不能干,违背合同的事不能干,其他的一切都应该服从这个最高目的。
犹太人在进行商业操作之前,先排除了众多伦理道德规范的掣肘和情感的障碍,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眼界看得宽,手脚放得开,处处得心应手,无往而不胜。
在犹太人看来,创立公司无非是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出售自己的公司也是一种商业形式。同样的道理,犹太人在进行商业操作时,对于所借助的东西,也从来没有什么顾忌,只要是有利于赚钱,且不违犯法律,就怎么好用怎么用,完全不必考虑过多。
犹太民族在生活上的禁忌之多、之严格,在世界各民族中是很少见的,并且这些禁忌历经2000多年而能坚持贯之,极少改变。但是在另一方面,犹太人在经营商品时的百无禁忌也是在各民族中不多见的。许多原先非商业性的领域大都是被犹太人打破禁区而纳入商业范围的。
苏联刚刚成立之时,许多资本家把苏联看作洪水猛兽,只有犹太人哈默不受局限,独辟蹊径,结果在苏联发了大财。
成功使哈默信心大增,他想:“我为什么不回美国一趟,联合机器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与苏联进行更多的贸易呢?”他说服的第一个人是亨利·福特。
福特汽车早已闻名世界,其创始人亨利·福特不仅是个有名的倔老头,也是个有名的反苏派。哈默经人介绍与福特见了面,福特不否认在苏联市场上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可以赚钱,但是,“我绝不运一只螺丝钉给敌人,除非苏联换了政府。”
福特的态度非常坚决,但是哈默并没有气馁,他说:“您要是等苏联换了政府才去那里做生意,岂不是丢掉一个大市场吗?”哈默把自己在苏联的见闻、经商的经历以及列宁如何对自己开绿灯的事,一五一十地讲给福特听,哈默说:“我们是商人,只管做我们的生意,而生意就是生意。”
福特对哈默的话渐渐产生了兴趣,留哈默共进午餐。餐后,福特又陪哈默去参观自己的机械化农场,两人谈得非常投机,最后,福特终于同意哈默作为自己产品在苏联的独家代理人。哈默从福特这里首先打开了缺口,很快又成了美国橡胶公司、美国机床公司、美国机械公司等许多家企业在苏联的独家代理商。
6.4 不得从事买空卖空行为
《圣经》时代,犹太人还处于农业社会,少有交易行为,所谓“商人”是一个陌生的词语。当时,犹太人几乎不做买卖,仅有简单的商业道德,譬如斤两公道、童叟无欺之类等等。但是,这些简单的商业道德也体现了犹太人重视公平和“讲道理”的交易准则。
随着社会上的商业兴盛、交易活跃,《塔木德》出现了,它对商业交易也做出了许多规定。拉比们基于在社会逐渐进步的前提下编纂《塔木德》,将进步的社会描写成商业极其鼎盛发达的社会。在法典中,拉比们花费了很多篇幅,谈论有关经商之时应该遵守哪些道德的事情。
在《塔木德》中,商业交易成为一种特殊的原则,具有超乎一般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这意味着即使是非常虔诚之人,也可根据“在商言商”的原则从事交易。
但是,在《塔木德》里,拉比们探讨的多是如何成为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教导世人成为惟利是图的大商贾。由此而来,犹太人形成了商人必须具备商业道德的传统。
在交易中,犹太人认为,纵使事先未获任何保证,也有权利要求购买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去购物,就是意味购买没有瑕疵的商品。就算商家在交易中,宣称“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一旦该商品确有瑕疵,买方仍然有权要求退货。并且,商人们也得同意退货。
在犹太社会里惟一的例外是,卖方预先告知该项商品有点瑕疵,譬如卖驴子时事先说明这条驴已有患病,这种情况下完成的交易,买方不得要求退货。
因此《塔木德》规定,卖方贩卖具有瑕疵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向买方具体说明该项瑕疵才行。只有这样,买方的权益方能获得保障,避免遭到伪劣商品、卖方疏忽乃至故意诈欺等侵害。
犹太人在交易中买卖是由两项要件构成:一是支付货款,或者相当于货品的代价;二是移交货品。这表示卖方有义务将该项货品安全地移交到买方手中,交易才算告成。此外,作为商人必须确实持有该项货品,否则不得从事买空卖空的行为。犹太人从头至尾都在保护买方权益。
在做生意过程中,犹太人很注意“交易要讲道理”这一从商诤言。可以说,犹太商人是世界上最讲道理的买卖人。其中所谓的道理,就是公平、不欺诈。
犹太人在全世界各民族中能够崛起,成为最会做生意最成功的商人,与他们的这一经商智慧取信于人大有关系。
6.5 只拿付过钱的东西
金钱具有诱惑力,许多人因为金钱而诱蚀了灵魂。犹太人是如何看待金钱的呢?这与犹太人的赚钱观念有直接关系,即他们这些人只抓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犹太人在追求财富方面没有止境,这一点世人皆知。然而,犹太人追求财富的前提是,他们要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光明正大地赚。在犹太人的眼中,拿不义之财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有个犹太妇女购买东西,当她从百货公司回到家里从袋中取出东西时,忽然发现里面有一枚戒指。她并没有买这东西。她把此事告诉了小儿子,并带着孩子一并去找拉比,请教怎样处理此事。
拉比给他们讲了《塔木德》中的一则故事: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拉比为了节省走路的时间,以便研究《塔木德》,决定买一头驴来代替。
拉比向阿拉伯人买了一头驴牵回家来。徒弟们看到拉比买了头驴回来,非常高兴,就把驴牵到河边去洗澡,结果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徒弟们高兴得欢呼雀跃,认为从此可以脱离贫穷的樵夫生活,专心致志地研读《塔木德》了。
可是出乎徒弟们意料的是,拉比领他们赶快去街上把钻石还给阿拉伯人,拉比说:“我买的只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能拥有我所买的东西,这才是正当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是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我不理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
“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
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最伟大的神。”
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但不知如何解释。拉比告诉她:“不知道戒指属不属于百货公司。如果对方问到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这个故事可以得到启示:金钱对灵魂很具有诱惑力,而要抵御这种诱惑又是非常有原则的。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彻底完蛋。犹太人的生存经历是一面明镜,值得人类学习和借鉴。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经商者应当牢记,抓住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
6.6 面子一文钱不值
商人都重利,犹太人也不例外。他们会以“变脸术”去争利,从没有过半步退让。
犹太人会慷慨大方地把笑容“赠送”给他人。可在金钱问题上,犹太人会擦亮眼睛,高度警惕地瞧着。一旦进入角色,多半是斤斤计较。
商定有关价钱问题时,紧盯金钱的犹太人,态度非常认真。犹太人对每个有关价钱的问题,都会深思熟虑。对于利润的一分一厘及契约书的形式等,也细致入微。在这些问题上,他们丝毫不含糊,即使谈得满嘴白沫也不罢休,发生激烈的争吵也在所难免。
犹太人绝对不可容忍的是敷衍了事、马虎大意。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他们的一贯作风是必须深究到底,及时决定方罢休。犹太人在探讨问题、辩论是非之时是无“面子”之说的,他们不问对方是何人,对的就是对,错的就是错,丁是丁,卯是卯。有时辩论甚至会演变成相互谩骂而纠缠不清。
通常,犹太人在商谈时的第一天,很多时候都是不欢而散的,更不用说商谈出什么圆满的结果。在争吵后的第二天,犹太人一改昨天的态度,依旧笑容可掬地前来晤谈,这一点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讶。他们态度转变之快,实在令人叹服。不过,商谈中他们还是以利益为重,始终不会做出丝毫的让步。犹太人的“变脸术”,他们的理智,足以战胜一切——在利益关头,“面子”算什么,值多少钱?
为了达到争取利益的目的,犹太人善于向对手施加压力。他们通常使用三种方法:
(1)在进行交易时不断保持明显的竞争。你能得到的选择越多越好——直到某个限度为止。到了某一阶段时,为了向对方施加压力,代替方案越多越好。
(2)经常反对对方,持续引起对方的反对和不满。在不让对方产生敌意的情况下,有人情味地施加压力,同时辅以个人的关切和鼓励,对方就会慢慢地把自己的期待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