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发现在绩效考核表中关于个人完成业绩的指标存在不合理现象。因为这个指标是年前制定的,金融危机发生后,大量国外客户流失,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完成这个指标很困难。面对这个存在问题的考核指标,刘明应该怎么办呢?
专家提示
TIP1
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
考核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员工的考核成绩。同时,考核标准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要求与管理导向。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应列入到员工的工作说明书中,并在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体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只有高标准的要求,才能有高质量的工作结果。而能适应高标准要求,完成高质量工作的员工,是需要用人单位通过加强招聘和培训来获取的。所以,考核指标的设定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状况。用工作能力与职业素质欠缺的员工,去完成高标准的工作,然后再以工作不达标或考核成绩低下为由扣减工资,是用人单位有意侵犯员工利益的隐性管理行为。
TIP2
积极参与考核标准的制定
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依法参与对绩效考核标准金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对有异议的地方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同时员工对绩效考核标准和劳动定额有知情权。
TIP3
如何对考核指标提出异议
员工针对考核标准的问题,可以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提出,也可在考核执行的过程中提出。同时,员工还应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方案,而不应以“踢皮球”的方式将问题交给用人单位,从而自己放弃了参与制度改进的权利。在这里,也体现出了员工对自己、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心和工作的创造力。
超级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