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是游离于财政体制外的一种由所有单位自控的资金体系,其存在不仅会对财政体制产生冲击,也会导致一些不该产生的现状产生。近一阶段,通过了解山西省“小金库”清查工作,笔者对“小金库”的治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笔者以为,“小金库”就像财政体制上的癌细胞,要从根本上治理“小金库”,还需从财政体制上着手改革。
我们首先从“小金库”存在的类型上看财政体制的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从笔者参与清查的单位,以及平时耳闻目睹的一些现象看,“小金库”存在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种是企业型的“小金库”。这种类型表现为主管单位下设企业,名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为主管单位的一种经费福利来源的“小金库”。或者是前几年主管单位创办的企业虽然剥离,但仍为主管单位提供一些经费或福利。如某刊物以私营企业为名,实际是以某行政部门为“主管单位”、内部某所为“主办单位”和该部门的下属30多个单位为合作办刊成员单位组成。检查人员根据其提供的2008至2009年7月,1年零7个月不完整的流水账反映,收入就高达290多万元,其中,收各种广告及宣传费210多万元,征订款78万元。该刊物的印刷费支出1年也就是64万元左右。而在检查到该单位时,该单位以私营企业为名拒绝接受检查,拒绝提供银行对账单、收费票据及真实的财务账,致使检查工作无法进行。
又如,某公路段下设的一个招待所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经营多年,使用内部收据收住宿、餐费达229万元有余,其中: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各种福利费达100多万元。后来因全省“小金库”检查,于2009年6月才将剩余44万元并入主管部门的财务账上。
从这种企业类型的“小金库”看,主管单位控制的资金完全游离于财政体制之外,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积累自己的自有资金,逃避了财政的检查、监督,以及税收的正常交纳。无疑,这是对财政体制的一种冲击。只有通过财政体制的改革,真正使管事与管财分离,行政管理与市场运作分离,避免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相互纠结不清。
再一种是固定资产类型的“小金库”。表现为主管单位大面积建设办公用楼,或者各种名目的楼堂馆所,搞出租以收取租金,形成“小金库”,用于弥补经费或福利等等。如某部门以多余的办公用房用于出租,仅房租收入,1年就高达100多万元;还有一些单位签订假协议或开具假收据,将一部分收入记入财务账,一部分收入记入“小金库”,如某单位出租房屋,签订真假协议,真协议约定年租金为45万元,该单位为达到截留收入的目的,又重新与承租方签订假协议,将年租金收入假定为30万元,将差额15万元转入“小金库”,几年下来截留收入60万元。
另外,一些部门从上到下大量修建各种培训中心,真正的目的却是用于经营、出租获利,形成“小金库”。
还有的则利用别的经费搞建设或购置固定资产,直接形成固定资产型“小金库”。如某单位于2000年在太原市某地,新建某培训基地及住宅楼1栋,建筑面积2908.51平方米(住宅用房20套,计2423.76平方米,外语培训基地用房4套,计484.75平方米),工程于2001年底工竣工,累计投资总额5673142.65元,其中,职工集资1616669.85元,而使用历年拨入的援外资金结余款用于修建该楼4871302元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形成账外资产。再如某单位于1996年6月份,利用历年拨入的援外资金结余款在外地购置一座占地252.6平方米,建筑面积592.8平方米的房产,累计支付5116423.60元未入单位固定资产账(购房产款及房屋累计装修3644700元,购车3辆计款765000元,购设备家具706723.60元)。
固定资产形成的“小金库”,大多用于经费支出,但同时规避了其他监督。如某单位将应收的房屋租赁费442511元直接抵顶单位招待费支出,既逃避了税款,又逃避了监督,在账外形成了“小金库”,双方既隐瞒了收入和支出,又少缴了税金,出租方还因此减少了招待费支出。
从这种类型的“小金库”看,首先应该明确形成固定资产的来源,以及办公用房超面积建筑的必要性。超面积建筑本身就是为了获取额外资金,建立小金库。
由单位固定资产获取的利益,无疑同样是游离于财政体制之外的采取行政手段谋取的自有资金。这种形式的“小金库”最大的隐患在于在管理失序上,人为地制造不平等,使得有来路的单位更有来路。如何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将这部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体内循环,会更有力于财政管理,并可以加强财政开支的合理性、规范性。
还有一种是资金型的“小金库”。这种类型主要表现为随意搞一些名目不确定的培训费、会员费等,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或者虚列支出,套取截留预算内外资金。其冲击的不仅仅是财政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以权乱收费。
如某某单位2007年无文件依据收取各种费用计328318.8元(培训费138818.8元、赴日研修费72500元、援外技术服务费117000元);2008年收取各种费用计247650.7元(培训费89650.7元、赴日研修费80000元、援外技术服务费78000元);2009年1~7月份收取各种费用378890元(培训费226890元、赴日研修费40000元、援外技术服务费112000元)。截至检查日无依据、无收费许可证的培训收费收入共计954859.5元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再如某市工商局利用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之机,向经营户以信用企业协会收会费之名,向每户收取会费500元,不交会费者不予以办理年检。
这种类型的“小金库”对财政体制的冲击,其损害在于逃避监管,隐瞒收入,截留资金,坐收坐支,乱支乱用,利用账目扰乱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
从这几种类型综合分析看,其危害性不仅仅是对财政制度的冲击,也涉及社会的公平、财务的透明、乱收费等等方面,其根源还是在财政制度的不健全上。因而,治理“小金库”必须从财政体制的改革上着手,而不仅仅是一时的清查处理。
一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对“小金库”的治理也做了不少工作,采取了不少措施,诸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会计管理业务,轮换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集中核算、集中收付等制度。但是,所有这种措施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一些人为的因素,加上制度的不健全,成为“小金库”滋生的温床,为其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收支两条线的实行中,往往是为鼓励多从下面收缴资金,就对有的单位全收全返,或全收多返,至于是不是需要或需要返多少并不考虑,不仅造成“小金库”的产生,也助长了胡收乱支的现象。有的有权收缴的单位因此该收不该收的都往上收。
可以说,在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如果能把收支两条线执行好,“小金库”以及一些附带现象都会得到有效的治理,甚至根绝。
财政体制的改革,其实也很简单,只需将收支两条线真正做到位即可,即完全采取统收统支,将财政部门坐下来过账的工作变为服务型的上门核查、预付、登记、回收一条龙式的工作方式。
从收的这方面说,基本上都采取直接上交银行或收费厅或财政,目前也有极个别的采取了现收现交的办法,直接给了收费人员,这是少数。可以说,在收的上面,没有多大需要改革的,只要能做到应收尽收,凡是收费,不论性质、类别,一律上交财政,不得坐收坐支即可。
从支的方面说,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像前边说的,有的单位或有的方面,收回来的交给财政,但财政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对方,至于对方需不需要并不核查,这也就会出现有的单位好,有的单位差,形成区别的原因,有收的权力,自然支的也就多,不平衡不公平由此产生。有工作好的,有工作差的,区别也就出现了,比如管财管物的支的自然就多。按说,凡是支的都应一律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核实情况,统支统配。防止胡支乱花。
因而,治理“小金库”的最好的办法是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查、统收统支,收的渠道是集中收取,应收尽收,支的渠道则集中支付,当支即支。现在许多的地方都设立了采购中心、核算中心,其设立的目的应该说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财务运作,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甚至贪污,也便于检查监督。但在运行过程中,这些机构或形同虚设,或多此一举。比如某单位要采购办公用品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然后到采购中心报告要买什么东西,之后又去核算中心报账,这样,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无非是多了一道程序而已。过去没有这些部门,同样如此购买办公用品,做了该做的工作。具体的做法应该是,由采购中心考察对方需要什么,然后购置付予即可。不需要对方去拨款、付账、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