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国平
快感和痛感是肉体的感觉,快乐和痛苦是心理现象,而幸福和苦难则仅仅属于灵魂。幸福是灵魂的叹息和歌唱,苦难是灵魂的呻吟和抗议,在两者中展现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或正或负的强烈体验。
幸福近乎主要是一种内心快乐的状态,不过,它不是一般的快乐,而是非常强烈和深刻的快乐,以至于我们此时此刻会由衷地觉得活着是多么的有意思,人生是多么美好。正因为这样,幸福的体验最直接地包含着我们对生命意义的肯定评价。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义得到了实现。不管拥有这种体验的时间多么短暂,这种体验却总是指向人整个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总体评价。当人感受到幸福时,心中仿佛响着一个声音:“为了这个时刻,我这一生值了!”若没有这种感觉,说“幸福”就是滥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种整体的东西,是它在寻求、面对、体悟、评价整体生命的意义,我们只能把这种东西叫做灵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绪,而是灵魂的愉悦。
“幸福”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是“活得有意义”的鲜明感觉。它必须通过反思,所以会有“身在福中不知福”之说。幸福只是灵魂的事,肉体只会有快感,不会有幸福感。
既然一切美好的经历必须转化为内心的体验才能成其为幸福,那么,内心体验的敏感和丰富与否就的确很重要,它决定了一个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对于内心世界不同的人来说,相同的经历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事实上他们也并不拥有相同的经历。
苦难与幸福是相反的东西,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直接与灵魂有关,并且都牵涉到对生命意义的评价。在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灵魂都是沉睡着的,一旦我们感到幸福或是遭遇苦难时,它便醒来了。如果说幸福是灵魂的巨大愉悦,这愉悦源自对生命的美好意义的强烈感受,那么,苦难之为苦难,正在于它撼动了生命的根基,打击了人对生命意义的信心。生命意义仅是灵魂的对象,对它无论是肯定还是怀疑、否定,只要是真切的,就必定是灵魂在出场。外部的事件再悲惨,如果它没有震撼灵魂,也只能成为一个精神事件,就称不上是苦难。一种东西能够把灵魂震醒,使之处于虽然痛苦却富有生机的紧张状态,那它一定具有某种精神价值。
幸福是生命意义得到实现的鲜明感觉,一个人在苦难中也可以感觉到生命意义的实现乃至最高的实现,因此苦难与幸福未必是互相排斥的,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人们在苦难中感觉到的却是生命意义的受挫。我相信,即使是这样,只是没有被苦难彻底击败,苦难仍会深化一个人对于生命意义的认识。
领悟悲剧也须有深刻的心灵,人生的艰难关最能检验一个人的灵魂深浅。有的人一生遭遇不幸,却未尝体验过真正的悲剧感情。相反,表面一帆风顺的人也可能经历了巨大的内心悲剧。
幸福是灵魂的叹息和歌唱,苦难是灵魂的呻吟和抗议,在两者中展现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或正或负的强烈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