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结底,马克思政治哲学之所以能超越于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就在于其提出:社会生活应该建立在对现实的人的生存条件分析之上。他们在思想上一再作出的自我批判显然成为他们的思想理论走向全面深入的重要内在机制。实际上,在辩证法的语境中,社会合作并不是一种可以直接把握的现成状态,更不是事物所有要素的齐头并进,而就是事物自身的矛盾运动过程。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指向性上看,它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积极扬弃、自我发展的过程。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才坚持运用矛盾分析从而也是历史辩证的方法论原则。从主体角度看,这一方法论原则就是关于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的观点,即实践观点。这一本质上体现着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互为对象的生存论共在关系的实践观点,恰恰是人类的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化在人的思想中的自觉聚焦,它所内在包含的通过对对象世界的建构以确证和丰富自身的价值观,以及不断地否定现有事物和转换身位的思维视角,给人们指出了走出非此即彼和二元论地看待人与世界及人与自身关系的根本途径。
第三节 新唯物主义合作观的确立:政治理想与改变世界的统一
现实的改变需要观念的先导,科学理论的诞生最终运用于和服务于实践。马克思的合作观不仅仅是对现实社会矛盾和生存困境的直观反映和直接表现,而且是对这种矛盾和困境的一种否定超越和能动解决的产物和结果。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实践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批判、改变现实世界而展开的,而这个现实世界不是别的,就是呈现在马克思眼前的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的社会合作思想不是简单的思想叠加和理论综合,而是吸纳优秀成果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批判、改变现实世界不是对它的简单抛弃,而是冲破思想观念中的教条来面对它、理解它,在其中发现改变它的可能。正如马克思所言,“新思潮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见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马克思,2004:64 )。马克思吸取“黑格尔哲学走向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封闭”的历史教训,批判地吸收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等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其科学理论体系。
一、在社会生产基础上把握社会合作的实践性
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变革和时代逻辑演进的过程的分析,始终贯穿了一条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红线,即将人类活动和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和逻辑演进的动因根植于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以人类社会经济的核心利益与发展轴心,从经济基础追溯到上层建筑,从生产方式推进到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曾指出:“这种观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1995:73 )
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最基本的形式和中介,正是社会实践尤其是生产实践实现了人对自然的改造。因此,实践性是人的内在特征与本质要求。在马克思看来,“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些个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马克思,1995:67 )。交往、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等,都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才是可能的。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合作的实现绝不仅仅是社会关系的观念设定,而是现实实践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合作的实现是一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马克思,1995:87 ) ,“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马克思,2002:236 )。也就是说,“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马克思,1995:74 )。
人类的生产活动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人们以一定方式相结合的群体的共同活动。所以,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马克思,1995:344 )
马克思研究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不是纯粹地看待人对自然的对象化改造,而是蕴含着人与社会关系的解释框架。正如前文所述,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人和社会关系确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人与自然才能建立相互的关系,主体才能达到客体。另一方面,人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更重要的是人的生产活动无疑是人类社会首要的历史活动:“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马克思,1995:79 )。这是因为,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连接基础,人类的生产活动构成社会实践的逻辑起点,由实践而生成的社会交往成为推动社会关系与社会合作的重要纽带。在此意义上,生产及其由生产而来的其他环节把单个人的类本质毫无保留地显现出来,把原子式的个人通过共同活动紧密地链接在一起。从历史来看,生产实践是一个不断变化、永不停息的历史进程,人的社会生活与社会合作关系也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中。所以说,社会合作关系的本质是社会生产的实践,具有现实性的理论品质。
二、从人的本质规定阐释社会合作的主体性
马克思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还原为具体的人,但却保留了自我意识的否定性和活动性。所以马克思才批评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 1995:56 )。人的主体并非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而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1995:51 )存在方式的社会性是人异于动物的内在特征。虽然维持生命生存的物质需要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但人类是在意识支配下,以一定方式相结合的群体的共同活动。“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往、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马克思,1960:514 )换言之,人的生命机体及其需要和满足方式使人们必然以一定形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因而,社会及其生产方式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受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制约,人是社会历史中的现实存在者。这样,当每个人都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合作时,当然都有权对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便与其他人共同合理地安排公共事务,实现最佳的社会结合以充分满足个人与社会的需求。
马克思(1957:152)认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1957:118-119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马克思,1957:104 ) ,“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马克思,1957:103 )。
也就是说,美好社会实现的依靠力量,不在于空想的“天才”或“伟人”,而是在于从事具体实践活动、追求自身生命价值的广大人民群众。他们“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马克思,1995:46 )。由此可知,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生存及其展开方式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生存样态,这是因为动物只会利用自然界的资源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延续,人则通过自觉地感性物质活动,通过群体的联合力量,把自然界改造为符合自己预期目标的标准蓝图。正是由于有目的的活动意识,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才体现着实践超越本性,蕴含着人的创造价值的能动作用,彰显出的人的类属性本质。进一步来说,人的自由意志正是从主体改造客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社会实践出发,以实现能动与受动、自由与必然相互统一为目标,不仅创造自身所需的物质生产资料,也创造出与之相应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