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变革为社会合作提供环境
马克思认为,人类生存发展理想状态的构建,即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从社会制度层面来说,必须铲除私有制和异化劳动,因为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是造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异化的根源。私有制使生产资料由少数人拥有,社会生产由少数人控制和调节,私有制条件下,“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1960:515 )。因此,只有废除私有制,才能实现生产由社会控制和调节。
1.制度变革的必要性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探讨了国家的起源和实质,说明资产阶级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马克思,1995:132 )。马克思认为,要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马克思,1995:385 )。
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演变理论中,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制度。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历史演进的分析,提出要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和旧的国家制度,从劳动异化找到人与人的本质相异化的制度性根源。生存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一虚幻共同体下的不自由的人们就必然“同社会的各个人迄今借以表现为一个整体的那种形式即同国家处于直接的对立中”“他们应当推翻国家”,才能“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马克思,1995:121 )。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私有制”“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且这“是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马克思,1995:77 )。
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利益对立状况,首先必须对所有制关系进行变革,消除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马克思认为,“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达到自主活动,而且一般说来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马克思,1995:76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哲学的贫困》等著作中指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抗的社会关系中,穷苦人和普通民众遭受的不合理的境遇只有通过根本性变革(铲除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才能消除非正义的社会关系。“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1995:286 )“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马克思,1995:237 )
2.全面的共产主义革命
马克思把解决上述矛盾的希望寄托于资本主义的灭亡和共产主义的实现。马克思的全面改革或彻底解放寻求把弱势群体从他们所遭受的不幸状况中解放出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状态。“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得到实现,由于无产阶级所固有的本性,这种联合只能是普遍性的,而且占有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得到实现,在革命中一方面旧生产方式和旧交往方式的权力以及旧社会结构的权力被打倒,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普遍性质以及无产阶级为实现这种占有所必需的毅力得到发展,同时无产阶级将抛弃它的旧的社会地位所遗留给它的一切东西。”(马克思,1995:76-77 )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克思,1995:293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阶级本身消灭,国家、宗教也随之而消亡,这都是通过人类的解放事业来完成的。而彻底地革命、全人类的解放并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只有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因此,要回归人的类生活即实现劳动向人自身的回归,就必须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新型社会制度,“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克思, 1995:492 ) ,最终把人从金钱、货币、资本等“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去追求由人的意义世界主导的色彩斑斓的现实世界。因此,马克思强调通过革命活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创立一个能够让无产阶级实现政治权利的理想社会。
全面性、基础性的革命也就是要改变生产资料占有方式。随着私有制的彻底废除,作为私有制对立物的公有制将逐步建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把建立“公共的、属于社会成员全体成员的财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在这种所有制下,才能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个人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利益得到充分满足和实现。
第二节 社会合作的产生机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行分析之后,回溯了人类社会社群意识、社群组织以及社会政制的发生原理,以此来探究人类社会“何以能”和“怎样能”生成社会合作的环境条件。从历史来看,人类从一万年前就已经学会群体生活,并渐渐形成原始部落。在这个原始部落里,他们因为周遭的环境影响,会迁居或是定居,并慢慢培养生活方式习惯,而演变成独特的社会。狭义的社会,也叫“社群”,可以只指群体人类活动和聚居的范围,如村、镇、城市、聚居点等;广义的社会则可以指一个国家、一个大范围地区或一个文化圈。在公共生活中,我们的行为要遵守道德与规则,要尊重他人的人格与权益,形成制度规则和伦理机制。
一、社群组织的深层发生机制
从起源上看,人类在需要满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应的社群组织及其相关机制。人类社会的形成不仅是生理组织与机制进化的生物学过程,而且是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共同活动和相互交往等社会关系形成的过程。许多动物的群居习性是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本能现象,是适应个体生存和物种延续需要的长期进化的自然结果。人类社会则以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是人类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分水岭,也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社会”的根本标志。
晚年的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通过对原始社会时期最原始的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分析,论证了交往、生产、分工、交换等在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人类的直接祖先曾经是一种群居动物,它们在严酷的大自然面前不得不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活动来弥补个体能力的不足。恩格斯曾把过着群居生活的古猿称之为“社会化的动物”,把它们的群体关系称为“社会本能”。他指出:“我们的猿类祖先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人,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显然不可能从一种非社会化的最近的祖先发展而来。”(恩格斯,1995:510 )人类祖先的群体关系的社会本能,是从猿进化到人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同劳动的发展相适应,这种群体关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终于随着人类的出现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关系。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反对用鲁宾逊式的孤立个人的自由契约来解释社会制度的起源。人类社会在本质上不同于生物有机体和生物群体的社会有机体。除遵循自然规律外,它还有自身特有的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社会规律,如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等。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虽然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它们的内容不同,其实现的形式也不同。自然规律表现于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来实现。1883 年3 月,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曾这样说道:“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恩格斯, 2009:601 )
需要是人的本性,是活动的动力和目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个人抵御和利用自然、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十分低下,面对自然界的压力,人们之间合作(互助)是群体甚至社会力量的源泉。人类最初为维持生存进行简单协作、从自然中获取物质资料的活动,是社会活动的最初表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原始部落和社群,是社会的基本形式。社群不同于群体(聚群),它不是同种个体的简单集合。社群成员间有明显的分工和合作的相互关系。社群个体间具有一定的交往形式和复杂的通信联系,使各个成员的行为互相协调配合,完成一定的共同活动。这时期的人们依靠原始的道德、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维持秩序。全体成员集合起来成为一个有强大战斗力的社群。尽管人类个体之间无论体力或智力上都存在着差异,但在早期人类的群体社会中,为了保持群体的巩固,个体差异和竞争被平等互助关系所取代,所有人共同分享劳动和成果,享有平等权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使早期人类社会能得以巩固和发展。从以家庭为基础的群体发展成氏族,氏族的联姻和联盟又发展成部落、部落联盟等。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这种族群的合作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可以说,人类合作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的成就。
人的力量来源于社会联系,通过结成一定的生产秩序,用集体创造的力量来显示自己的力量。近代以来的工业社会在本质上是建立在人们之间竞争关系的基础上的,为了保证这种竞争关系不至于产生社会离析的结果,就需要一种相对应的整合因素存在。人们之间的协作关系恰恰成了竞争关系的矫正因素。傅立叶指出协作制度的条件包括“劳动引力、按比例分配、人口平衡和节约动力”(傅立叶,1964:29 )。总之,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群体性活动中,合作的行为甚至机制一直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群体性活动的内容较为简单的情况下,较少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已。制度作为社会化了的人类群体的结合方式,是人的“第二天性”,标志着人类由动物王国转向社会王国。它表明人是通过社会联系才达到了超越动物的程度,表明人是在使用社会结合这一最有力的生存斗争武器时才确立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位置。如果说动物物种的进步在于改善了他们的生存斗争武器,那么社会动物的进步就在于他们改善了自己的社会结合方式。
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形态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以血缘、宗法和人身依附为基础,其中血缘关系是宗法关系、家庭关系的重要发生源。血缘关系是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为维持生存、延续种群,原始先民不得不在血缘联系的基础上,以氏族、部落和公社的形式结合为共同体。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共同体的存在是个人生存的前提,群体的力量成为个体可以借助的唯一强大工具,生产活动采取集体劳动的方式,因而个体与群体的利益是统一的,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中,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血缘关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
二、社会政治制度的产生原理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对各种政治关系所作的一系列规定。广义的政治制度指的是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狭义的政治制度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治制度简称政制。
(一)社会政治制度起源于人类的社会依存性需要
人作为一种具有主体性的存在物,不仅以自身为中轴与自然和社会发生多维关系,而且还必然把这些关系作为认识和反思的对象。对于人来说,既有合理调节人与自然和社会多维关系的需要,又产生了这种可能,即以人与自然和社会现实关系为物质前提,理性地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的可能。因此,制度不仅根源于人类物质生产,而且是人的理性能动性的表现和产物,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内在统一。